和同事吵架氣暈身亡,家屬索賠21萬,這件“氣死人”的案子判了!

杭州兩位大媽吵架,一方在吵架後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該負責嗎?近日,杭州桐廬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氣死人”的官司。

和同事吵架气晕身亡,家属索赔21万,这件“气死人”的案子判了!

李大媽和鍾大媽

都是浙江杭州桐廬人

同在一家針織廠上班

鍾大媽從事圍巾縫製商標的工作

工資按縫製的數量計算

而李大媽從事分發圍巾的工作

和同事吵架气晕身亡,家属索赔21万,这件“气死人”的案子判了!

因工作糾紛吵了一架大媽暈倒後沒能救回來

2017年12月一天的上午,李大媽在分發圍巾時,鍾大媽認為李大媽故意少分圍巾給她,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吵,後在周圍人的勸說下,雙方停止了爭吵回到各自崗位上繼續工作。

約半小時後,鍾大媽暈倒在工作崗位上,隨後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救治。

1、右基底節區巨大血腫;

2、腦室積血;

3、腦疝晚期;

4、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

到了第三天,鍾大媽還是沒能救回來,不幸身亡。

家屬索賠21萬被告認為自己很冤枉

今年4月,鍾大媽的丈夫及女兒將李大媽告上了法庭。

鍾大媽家人認為,鍾大媽長期患有高血壓,而且都在針紡廠上班,其對鍾大媽患有高血壓應當是明知的,李大媽在明知鍾大媽有高血壓的情況下與其發生爭執,導致鍾大媽高血壓病發死亡。

因此,李大媽應對鍾大媽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要求李大媽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21萬餘元。

李大媽認為,當時是鍾大媽認為分配圍巾不公,先開始辱罵,才導致雙方之間發生了爭吵,鍾大媽高血壓疾病也是過了半個小時後才發生的,醫院並沒有確定高血壓是直接死亡原因,也沒有確認是自己與鍾大媽的吵架才造成了鍾大媽死亡。

李大媽覺得自己很冤枉,不應該對鍾大媽的死亡負責。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

法院最終判賠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一般情況下,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須侵權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故意和過失。

本案中,被告李大媽與鍾大媽分屬不同的行政村,在工作上分屬不同工種,工作餐亦各自解決,除分發圍巾時有交集外,工作和生活無其他交流,故可以認定被告李大媽對鍾大媽患有高血壓病史並不知情。

被告李大媽與鍾大媽因為在工作中分發圍巾發生爭吵,主觀上被告李大媽沒有通過吵架追求鍾大媽死亡的意圖,也無法預見吵架可能會導致鍾大媽死亡的過失。同時鍾大媽對自己的死亡亦無故意或過失。

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被告李大媽與鍾大媽發生爭吵,客觀上給鍾大媽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為與鍾大媽血壓升高並最終死亡有一定因果關係。鍾大媽自身的高血壓疾病與損害發生之間亦有因果關係。

因此,法院認定,該事故所產生的損失依法應當由雙方分擔。

綜合本案案情,桐廬法院酌定該事故所產生的損失由鍾大媽自行承擔90%,被告李大媽分擔10%。李大媽最終判賠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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