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业不配合交资料,成立业主委员会好难,怎么破解?

摄影KK


这个问题很好破解

说到成立业委会,基本上是首届业委会,社区街道物业科等基层单位,是国家法定指导和监督筹备业委会的组织,所以第一步是找他们

基层组织在工作中,如果不得力,可以寻求市长热线的支持

在各地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首届业委会筹备组的组长是社区工作人员,开发商或者当地派出所将有人参加,需要交接的,无非是业主名册和专有部分面积。

通过政府协调,开发商肯定会给的

所以基本上和物业没有太多的关系,最差最差情况通过政府到房产部门也是能调到资料

所以物业公司如果不配合,最终害的是她自己


边远业委会专家


刚刚搬进新小区的来说一下经历,去年装修的新房子,自己买的装潢材料,在门口被拦住了,我一过去就说了一句话,你们今天给不给我进去的,我自己家装修还看你们脸色?其实拦门的也不是保安,是承包商,美其名曰:小区服务队!他们说进不了,我说可以,一个电话直接叫朋友,来了50多号人,说明一下,都是同村的发小!不是所谓的黑势力!先把门拦住!业主可以进出,其他一律不许进出,结果就是他们报警了,我说我3-4百W买的房子还要看你们的脸色办事?外面100一包的沙子,你们120?抢钱呢?我也跟警察说了,不需要调解!今天就这样耗着!警察叔叔好好的教育了他们一下,然后对我说不能打架,打架了他们就要处理!然后就走了!后来就是小区服务队服软了,上门来道歉了,我就一句话,赚钱是要赚的,外面什么价你们什么价,大家都会来你们这里买的,何必舍近求远呢?现在我们小区装修材料和外面一样!皆大欢喜了!入住到现在业主群也没说要成立业委会!


青菜泡饭1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所需资料是由开发商或物业企业提供的。如果开发商或物业企业拒不提供资料,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求助,由政府出面协助处理。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提供的资料有: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如果开发商没存留以上资料,要取得这些资料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业主有决心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一点小事也能叫困难吗?如果连取得这些资料的能力都没有,那我还是劝你们这几个人不要折腾,让那些有能力的人去做。


业主要取得以上资料可以从如下部门取得:物业管理区域证明、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物业用房配置证明、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这部分资料可以,由业主携带不动产证书到城市建设档案馆调取;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这部分资料可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

物业管理区域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最大的困难不是开发商和前期物业企业不支持也不是取得申报资料难,最大的困难是小区业主对小区事务漠不关心,小区里头缺乏领头人;缺乏有知识,有能力,有担的人;缺乏热心公益事业;缺乏愿意牺牲自我为大家服务的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法律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解聘和选聘物业公司,需要双过半业主同意。街道对业主大会有协助、指导、监督的权力义务。只要达到法定的要求,没有人能阻挡的住。

因为政府指导文件的原因,之前很多小区成立的业委会,并未达到官方设定此制度的目的。业委会谋取私利、公报私仇、与政府对立、与业主为敌等,让政府对业委会心有余悸。

因此,难与易,更多的取决于是否获得多数业主和基层政府的支持。思路和方法得当,事半功倍,否则,举步维艰。

小区要成立业委会,要与政府良性沟通,向政府汇报成立的目的是提升小区管理水平,愿意接受政府的监督,愿意在议事规则中约定接受业主的监督,愿意为自身违反规则的行为承担责任。努力让政府放心,至少在语言上支持你们。

推进的过程中,不要处处树敌。开发商、物业、不同意见的业主,只要大家为着同一个目的,都是可以团结的对象。尤其是物业公司,哪家服务都是一样,这家可以协商、可以改进提高,而且熟悉情况,有什么不可以呢?

推进的过程中,要注意邀请街道和社区参与指导见证,会议内容以纪要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开。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物业承诺的内容没做,就会失信于全体业主和政府,政府就没法偏袒他们;如果政府承诺的内容没做,就会为自己被投诉留下隐患。当然,这也是组织者被全体业主监督的过程。

如果推进的过程,让各方无话可说,且表决结果达到法定要求,至少他们不敢明目张胆的设置阻碍。

如果物业失信于政府,政府就会站在业主这边。

至于物业交接的资料,我只能对现有的规定呵呵了。前期物业交接,让开发商执行,后期物业交接,让原物业执行,谁被解聘后,还能心平气和的交接?而且,对于不移交资料的,很少有明确的规定和强制性规定。

希望法规修改为,小区建成时,所有的验收资料留一份在街道备案,后期由街道进行交接。

目前,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取得街道的支持,由街道帮着协调索要了。


姜姜聊物业


你让物业交什么资料?啥都不懂还干业主委员会呢?!一帮糊涂蛋干了也是个坑!告诉你们:其一,业主资料(方块图)社区就有,不全的派出比对,前两年派出所入户普查到每一户每一个人。其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区住建局全套存档,街道介绍信就可以复印。一帮鸭子要到大平洋捕鱼,怎么淹死的都不知道!丢人那!业主们你敢跟着这帮人干吗?或者把你们的房产交给这些人管理吗?!


卜准


首先必须取消物业这个非法组织!现在的物业都是开发商强加给小区的强盗!小区业主根本没有招聘,没有委托他们物业,更没有合法合同约定!现在物业都是不请自来的强盗!一个开发商可以轻而易举强加给小区一个物业,反过来,业主成立业委会却遭遇一个非法组织物业的百般刁难。一个非法组织物业随随便便进驻小区,一个业委会成立比登天还难!这是现代社会的奇葩!完全是混蛋逻辑!不知道是哪个王八蛋设计出来的规则!一个没有合法性的物业公司在小区兴风作浪,为所欲为!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必须取消物业!重新招聘小区保姆服务队!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长春山清水秀


这个小区的业主们应该去找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寻求扶助和指导。

他们作为基层政府,有这种法定的职责。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本来就应该在集中起20%以上的业主联名申请书之后,交到街道办事处的。

办事处有职责,业主们有要求,很容易结合一起。而且办事处和社区会派人到小区,主持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敢挡政府的工作吧。而且还要积极配合。

总之,不管是筹备首届业主大会,还是成立的过程,直到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离不开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执中bj1


如何破解?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

说简单,物业公司属房管局管,如果更换物业是广大业主共同意志,程序合法,房管局有办法和措施依法治的物业公司服服贴贴,前提是房管局相关部门有所作为。其次是辖区基层街道办事处依法支持业委会。

说难,小区广大业主必须团结,认识到小区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现实中,很多业主希望别人出头,自己沾光,更有甚者,为了一点私利不惜出卖小区利益。这样的业主虽然是少数,因背后有利益相关者撑腰,起到了搅屎棍的作用。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找的,与开发商利益勾连,开发商会动用资源阻碍业委会的一切决定。

总之一句话,团结就是力量,业主团结一心,支持业委会,敦促相关部门解决合理诉求!


家有大米之日记


这个问题是社区在掌握,因为他没有和他有关系的人在里面,如果他有亲戚在里面当选一次通过,说白了对他没有利益,他根本不卡你,物业是一个饼人人都想啃,本来小区就是业主作主,你买房子因为在他的地盘上,也就是要拜码头,这个社会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卡)我们买房子主要目的的安居,房屋的极够好,不是看重你的地实条件,好与坏对业主没啥关系,平实力赚钱,现在改革开放,各自贸易,各技所能,在你的地盘上是卖给开发商的,不属于你的,因为我们都是国人包括外国同胞都是一样,平超票交易就是平等的,为啥买了房子的户不愿迁移呢,因为没有任何待遇,平自己一双手赚钱,我希望地头蛇心放善良一点,人紧紧几十年的生命,你上有几亿人过去了现在怎么样呢,你下还有无数人,你走了还仍然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活人不卡人没有意义,我常说,人在做天在看,你只有阎王爷才算得到你们账。人命再于天。劝告你一下好事做了,好事再,过错留在后人身上。


心想事成211439622


中国的物业管理法还是一片空白,只有一个条例。按照咱们目前的现实情况,如果一个小区楼盘超过50%,甚至更高比例出售,小区业主才是主人,有权利和义务管理好自己的小区,没必要一定要开发商配置的物业。业委会可以后续筹备。但是有关部门不应该阻止业主有更换物业的权利,只有大部分业主同意更换物业。何况业主是拿钱买的产权,有权怎么处置和让什么人来管理。难道我聘请个管家也要和有关部门商量一下吗?这个完全没必要,呼吁维护小区的法律尽快健全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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