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重組,自己11年工齡買斷給了5萬,獎勵3萬,去新單位可以帶工齡但是不給錢,是買斷還是去重組後的單位?

悄悄是別050913


很多單位重組時,都會有兩條選擇,要麼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拿到經濟賠償之後走人;要麼進行安置,繼續去新單位工作。

根據題主給出的條件,和我自己的工作經驗,建議你去重組後的單位。

一、能夠重組的單位,一般重組後效益都不錯。

我們集團下屬的一個企業曾經重組過一次,原來效益很差,後來引進了新合作伙伴,注入優良資產進行重組,效益非常不錯,那些選擇拿賠償金走人的員工都非常後悔。

二、業務具有連續性,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都能夠用上。

單位重組之後,業務都具備一定的連續性的,如果去新單位上班,自己在十年間積累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技能,都能在新單位派上用場,儘快儘早進入工作狀態。

三、減少因離職帶來空窗的各種不良反應。

選擇拿錢走人,如果不能很快就業,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反應:沒有工資收入、人閒生事非、再找工作碰壁、五險一金斷繳等情況,輕了自己鬱悶一下,重了影響到家庭和諧和身體健康,得不償失。

四、買斷的錢不多,不值得。

很多人都追求一種安穩感,8萬塊錢,就買斷了未來的路,感覺這個錢,不值得。

五、不算年輕了,再就業不具備優勢。

如果題主是25歲參加工作,11年的工齡,36歲了,已經超過了35歲的黃金分割線。很多單位的招錄,包括國家公考,都是限制在35歲以下。這個年齡,職場對你不太友好了。


錦瑟談職場


我也想這麼問,我們單位現在正在改制。國有企業私有化,國有股份退出。現在給了兩個方案,一個是所有員工全部進入新企業,補償什麼都沒有,一個是買斷,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去年的平均工資。本人工作八月份滿十四年,求指點


新時代的屯墾戍邊者


拜託,別再提買斷了!那不叫買斷,那叫經濟補償金。

單位破產重組,原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應當依法向職工發放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齡計算,在本單位工齡每滿1年給1個月的工資。11年工齡的話,就是給11個月的工資。單位給5萬補償金,另外3萬獎勵,很厚道了。

如果去新單位上班的話,就屬於原勞動合同沒有終止,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帶工齡過去的做法也很厚道了。雖然暫時沒有領導經濟補償金,但如果在新單位又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11年的工齡還是可以計算補償金的。

至於說是拿錢走人還是去重組後的單位上班,當然要看自身實際情況。如果你的技能水平很高,不愁找工作,可以拿錢走人,從此跟原單位沒有任何關係了。如果自己出去不好找工作,新重組的單位效益又不錯,不妨留在重組後的單位工作。


職場情報站


“買斷”這種做法早就是國家明令不允許的,所以現在企業中並沒有這種做法。

題主所說到的“買斷”給的錢,應該指的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中提到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是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選擇買斷還是去重組後的單位,小雷具體幫忙分析一下!

題主既然能夠一份工作做11年,那麼說明原先這個單位和題主所在的工作崗位都應該還是不錯的,工資收入也應該是讓人滿意的。而正常一個單位重組以後,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生產效率以後,大多數都是會變得更好的,比如當年的郵電分家,重組以後的三大運營商初期的日子過得都非常不錯。

並且題主作為一個工作了11年的老員工,進入企業後作為老員工,雖然不一定能夠獲得提拔,但領導同事大多數都是認識的,工作開展起來也會比較方便。

如果選擇買斷的話,作為一個已經工作了11年的人員,年齡至少三十多歲了,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有年齡限制,基本上是進不去了。而且是進入“買斷”名單的老員工,要麼是工作能力不太行,要麼是領導不喜歡,好的私企也很難進了,因此在整個社會的競爭力相對都是比較差的,出來後能否找到什麼工作都是未知的。

所以總的來說,重組以後的單位應該還是值得題主留下來的。當然,如果題主確定能夠在外面能夠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那又另當別論了!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關注我,分享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下方評論留言!

流雷電


看你在現在單位的位置,及重組後的單位是不是國家攏斷企業,要進行評估,發展如何都應該考慮。如果是普通一般單位,你有可能還會遇到現在的問題。那時你歲數已經大了選擇的方面就小了。

如果你有能力不甘心就這樣生活下去。不防拿著八萬元錢去搏一下。人貴有命,富貴在天。也許成功也許失敗,到老了的時候也不後悔。因為自己搏了老天給自己的命運就是這樣。什麼人什麼命,認命好好活著就可以。


世通27


我從兩個方面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買斷工齡5萬、獎勵3萬的依據是什麼?是買斷工齡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

先說第一個問題,工齡是指一個人參加工作的年限,一個人的工齡可能是全部在同一家公司,也有可能是在多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所組成,以我們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人來說,通常我們會將員工在公司工作的時間稱作司齡,即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所以買斷工齡一說現在基本上是不存在了,也不會有企業這麼做。


像題主這種情況應該是屬於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需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需支付N+1的補償金,其中N是指在本單位服務的年限,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每服務滿一年用人單位在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時需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支付的標準是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是指一個月的待通知金,即一個月的工資。以題主為例,假設你在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是6000元/月,按照題主11年的司齡,應該是11×6000=66000元,再加上1個月的工資(待通知金),共為66000+6000=72000元,所以題主如果決定離職,可以先看下單位給自己的補償金是否合理,再決定是選擇離職還是去重組後的新單位。但同時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像題主類似的情形支付補償金的年限最多不超過12年即12個月,同時每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上限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公司的3倍。

二、是選擇拿錢走人還是繼續去重組後的新單位?

如果你已經明確知道了單位和你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多少賠償金給你,接下來就是你選擇拿錢走人還是留下來去新單位的事 了,在我看來,決定你是走是留需要考慮一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個人年齡、知識、經驗和能力,市場經濟時代,決定一個人的選擇的重要因素是自己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也就是說你出去後能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而這個競爭力是由個人的因素決定的,包括年齡、知識、經驗和能力,所以你必須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後再決定自己的選擇,假如說你年齡偏大,從事的又是偏基礎的工作,那我還是建議你留下來,留下來一個是可以繼續工作和享有原待遇,另外就是你在這個公司的司齡其實是可以延續的,這裡要記住的就是在和新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原來的司齡簽上去,這個坑千萬要注意,但是如果你綜合自己的個人因素後發現自己還具備相當的競爭力,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拿到更好的待遇,那你完全可以選擇拿錢走人。

2、第二個方面是要看現在單位的業務情況和前景,如果重組後的新單位的業務情況非常好,很健康,並且你所在的公司的前景也很好,那你可以考慮繼續留下來,繼續延續你的司齡,同時因為你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了11年,也代表你在單位獲得晉升的機會比較大。但如果重組後的新單位業務已經出現的問題、前景一般,那你就要考慮單位現在具備支付經濟補償金能力的時候明智的選擇拿錢走人,要不然就有可能在後面發生新單位經營不好且沒有能力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狀況,到時候再想拿經濟補償金就比較難了,就算你有司齡擺在那,也不得不接受用人單位的協商,通常情況下這個協商是要打折的,如果你不接受打折協商就有可能一分錢拿不到,就算去起訴,如果單位確實沒錢了也沒辦法,總之是比較難拿到補償金,這種情況我之前也有同事遇到過,最後經濟補償金一分錢沒拿到,連正常的工資都打折了才拿到。

綜合以上的情況,題主需要考慮的問題其實還是比較全面的,並且也只有經過全面的瞭解之後才能做出最合理的選擇,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幫助。

這裡是職場實戰派,我們不談理論,只和大家一起探討職稱實戰的方法和做法,歡迎大家關注或留言參與討論。


職場合夥人


選擇拿錢走人的,一定是不被接納的人。要麼是能力超強,要麼是爛到進不了重組單位的。


嘉樹


感謝您的閱讀、關注!

看到有些人說命,就想笑。命到底是誰給的?誰安排的?“命”?自欺欺人罷了,這只不過是人尋求自我安慰而已。對現狀找個理由心安理得。

如果真有“命”一說,那就會有人逆天改命。


每個人都會面臨不同抉擇…選擇對了,你可能一步登天,少走許多彎路。要是選擇錯了,要麼徹底失敗,要麼多走許多彎路。糾結…

題主的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所面臨的,該怎麼選擇,其實這個是根據你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看,有一點一定要注意:切不可盲目,一定要要考慮清楚,慎重。

要是我,我一定會選擇買斷,物價上漲,導致貨幣貶值,未來的事情誰知道會變成啥樣子?與其交給未來,不如過好精彩的現在。

單位重組,這是不可抗拒的,也不能說怪誰,這是沒辦法的事情。總共8萬十一年工齡,確實挺誘人的。

工齡意味著退休後的保障,至少現在的政策就是這樣,退休每個月都有生活保障金,生活無憂,不用擔心沒飯吃。


一次性買斷8萬,就是你工作了十一年給你8萬補助,以後的都跟你沒關係了。

那麼該怎麼選擇?這需要根據你對未來的計劃作為參考,不管選擇哪個都是有利有弊的。

你要是未來想安安穩穩過,不想折騰,那還是建議你留在新單位,算上工齡,等你退休了,生活無憂,自己的退休工資足可以養活自己,也不用麻煩子女。十一年了也不短。

你要是不安於現狀,對未來充滿激情,想自己做點事情,那還是建議你直接買斷,雖然8萬對於現在來說也確實不多,但是也不是個小數字。但是你一定要考慮到失敗的可能。


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你會在你的人生路上留下精彩的一筆,對未來不會留遺憾。

不管選擇哪個,都沒有錯,都有自己的考慮,但就是千萬不要信所謂的“命”,十一年工齡那也是你自己辛苦熬出來的,不是“命”給你的。

只要適合自己就選擇,選擇了以後就不要後悔。

切勿讓別人的思想左右你的選擇,導致後悔。

個人觀點,希望題主參考,做出選擇。


兵鋒論道


你好,你們單位重組,之後會成立一個新單位,現在單位給你們員工兩種選擇,一種是單位出錢買斷員工的工齡,另一種是員工帶工齡到新單位工作但沒有錢拿。講真,員工遇到這種兩難的事情確實不好選擇,那就一樣樣來分析分析,也許員工(包括你)就知道怎麼做了。

就你的情況而言,你在單位工作了11年,不容易,算是老員工了。根據單位的規定,要是買斷你的工齡,單位一次性支付你5萬元,另外還獎勵你3萬元,也就是你總共可以拿8萬元,代價就是離開單位。你現在好好的想一想,如果你離開這個單位後,以你現在的條件和能力,你能不能再找到一個比較滿意的工作,當然待遇方面不低於你現在的單位?如果你有信心有能力,那麼你可以選擇那一筆錢買斷工齡。

另外,你可以計算一下以你目前在單位的收入多久可以抵消8萬元的補償款(裡面有3萬元獎勵,都當作補償吧)?如果你一年的工資收入可以有8萬元,那麼反過來說就是單位買斷你的工齡就是很划算的,也就是說你要是選擇買斷工齡就很吃虧。因為這點補償你一年的工資就可以抵消,如果你失去了這份工作,你以後再想找到這樣的單位可能就沒有那麼容易了。所以,計算一下你的收入多久可以抵得上8萬元的補償,越是短時間內的工資收入能抵得上8萬元的補償,建議選擇帶著工齡到新單位上班,不要那個錢,因為你幹上一兩年或者兩三年就能存8萬元,但你的工齡卻一直在增加,以後退休方便且退休金也更多。

還有一點就是,你必須考慮你的家庭責任和生活壓力,以此作為你選擇拿錢買斷工齡還是帶著工齡繼續上班。因為,如果你的家庭收入可以,家境不錯,沒有什麼大的生活壓力,那麼你自然不會太缺錢,這種情況下選擇帶工齡到新單位上班更划算。如果你有家庭重擔,生活壓力大,迫於當前的窘境,你可以選擇拿錢買斷工齡,然後繼續找其他的工作。

其實,現在政策規定不允許單位幹買斷工齡的做法,這個是法律禁止的,所以我更認為你說的買斷工齡其實就是單位重組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所支付給你的經濟補償。但無論怎麼說,不管你是選擇拿錢買斷工齡走人,還是選擇不拿錢只帶著工齡去重組後的新單位工作,你都要結合上面我所說的那些情況進行比較分析,選擇最有利於你的一種方案。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選擇不要錢帶著工齡到新單位工作更好一些,因為我確信你可以在兩到三年內存8萬元,你的這份好工作不會丟失,只要單位在,你就可以源源不斷的有收入,而且穩定安逸。


Sir聊HR


前段時間剛剛辦過一個這樣的事情,希望能給你一些參考吧。一個工作經歷非常複雜的老師,他的工齡買斷後給了12000,後來在一所學校重新參加工作,試用期一年。轉正的時候計算工齡,但是要把那12000交到當地的人才服務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