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仙遊多家企業因為欠薪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9月14日上午,莆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莆田市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實施細則》,以規範莆田市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工作,加強對拖欠工資違法失信用人單位的懲戒,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存在哪些情形應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細則》指出,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予以列入。此外,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信息將通過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中國(福建)”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等予以公佈。所公佈信息包括: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主體全稱及相關責任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決定機關等。

同時,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將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工資“黑名單”按規定實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規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於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決定將其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用人單位未改正違法行為,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用人單位在列入期間再次發生規定情形的,期滿不予移出並自動續期2年;已移出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再次發生規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期限為2年。

信用中國(福建莆田)官網上查詢瞭解到已有13家企業被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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