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有答」主人疑患新冠肺炎,未經同意,社區可否處理其寵物?

問:獨居的小張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就診市醫院進行隔離觀察。小張所住社區的工作人員前往其家中消毒時,發現了小張家養的貓。因擔心貓被感染,在未經小張同意的情況下,社區工作人員將寵物進行活埋處理,小張得知後悲憤交加,向律師諮詢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那麼社區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答:寵物貓是主人的私人合法財產,疫情之下,未經主人同意,對疑似感染患者的寵物進行處理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要分情況討論。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等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該措施規定了嚴格的報批程序,採取緊急措施的前提,應是有證據證野生動物、家畜家禽已感染病毒或存在染疫可能性。


「有問有答」主人疑患新冠肺炎,未經同意,社區可否處理其寵物?


具言之,如果小張的寵物身上確實存在新型冠狀病毒,或已有權威性機構或組織發佈聲明寵物存在染疫的可能性,則社區工作人員經報批後對寵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具備正當性,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對主人給予適當補償;如果無法確認寵物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亦未有權威機構或組織聲明寵物存在染疫可能性,則社區工作人員的行為侵犯了小張的合法財產,小張有權依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維權,要求相關社區工作人員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本案例中社區工作人員採取活埋的方式非常不妥當,而且並未徹底隔絕傳播途徑,這種方式可能造成其他細菌傳播,加劇社會恐慌。據新華社北京3月6日新媒體專電外媒稱,在中國香港的一隻博美犬被發現病毒檢測呈弱陽性反應後,專家證實了首例新冠病毒人傳動物的案例。因而目前已存在寵物感染病毒或有染疫可能性,提示各位養寵人士注意觀察寵物,如有情況,應及時報告社區,由相關工作人員報經批准後,採取無害化方式處理。


「有問有答」主人疑患新冠肺炎,未經同意,社區可否處理其寵物?


對愛寵人士而言,寵物不僅是其合法擁有的私人財產,也是給予快樂和陪伴的家人和朋友。疫情之下,提示各位養寵人士應嚴格遵守寵物管理相關規範,做好自己和寵物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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