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管理者刑事法律風險產生的背景

2019中國企業家法律風險報告系列之:企業管理者刑事法律風險產生的背景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是一個長期過程

"1992年中共十四大"確定中國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2018年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到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至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建設經過了26年的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與寶貴經驗,但也存在諸多問題。我們應該認識到,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完善需要一個長期過程,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需要不斷地摸索和調整。

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完善

伴隨改革開放的推進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領域毫無爭議的目標。在過去40年的實踐中,從決策層的政策出臺,到基層企業的具體實踐,都在朝著這個目標努力。

現代企業制度定義為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企業法人制度為主體,以公司制度為核心,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的新型企業制度。這一企業制度建立的前提條件是市場經濟,核心是政企分離、產權清晰。而計劃經濟的殘留和權利意識的薄弱,不可避免地導致權力過多幹預市場,難以建立一個公平、平等、透明的營商環境,從而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產權的保護產生不良影響。尤其是權力被利益所操縱,不當地干擾市場,給企業和企業管理者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干擾,乃至法律風險。這些年大量的資本和人才外流,莫不與環境的不完善相關。

我國的國有企業雖然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但是各個部門並沒有相應的獨立性和明確權責,不能有效發揮現代企業制度的作用。我國大部分民營企業則還未完全走出家族企業的管理模式,經營理念和管理架構都比較落後。這就導致我國國有企業權責不清晰、效率低下;民營企業權力集中,缺乏有效制約,從而風險集中,抗風險能力差。更重要的是,現代企業管理架構的缺失或者無效,導致管理層級和部門之間不能有效隔離,權力集中的代價是風險也更為集中。

企業家精神的缺失

由於我國企業家階層還處於初步發展階段,且缺少歷史傳承,所以還未形成具有普遍意義的企業家精神。這不僅體現在企業家的管理意識和創新能力不足,更體現在誠信觀念和社會責任感缺乏。企業是逐利的,實現盈利是企業和企業管理者最大的職責,這是在經濟領域的真理。但是在具體的企業經營中,管理者的職業精神與道德水準,直接影響著企業盈利方式是否善意與良性。誠信和社會責任則決定了一個企業能否獲得長期的發展。

管理者對於企業經營與經濟運行的認知直接影響其經濟實踐路徑,這一路徑的合規同守法與否,與企業及其管理者將面臨的法律風險直接相關。在經濟行為之外,個別企業管理者作為社會人,在私德領域的問題帶來的法律風險,反過來也會對企業的運行和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外部營商環境

任何企業都是在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營商環境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展。營商環境也是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不僅包括政府的行政服務、監管等,還包括司法機關的執法等。我國已建立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落實還需要司法者正確法律觀念的支撐,這源於一國的法律文化和法律觀念等土壤。在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驅動力不足,尤其在"重農抑商""企業家原罪"等舊有觀念的影響下,侵犯企業和企業管理者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

"法"與"行"的脫節,不僅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也引發了一些企業和企業管理者不必要的法律風險。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多次發文要求尊重和保護民營企業的產權,並對"張文中案"、"顧雛軍案"、"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案"這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啟動再審。但是,這些文件和精神的落實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對不依法辦案,侵犯產權的個案進行嚴肅處理和糾正,是形成法治觀念,樹立司法公信力的關鍵。在儘可能地糾正以往錯案的同時,還應杜絕新的侵犯企業家權利的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讓法律的文字變成現實的權利,提振企業家的信心。這需要全社會長期的努力。

注:以下報告內容來源於北京和昶律師事務所與《財富》(中文版)合作進行的“2019中國企業家法律風險報告”。如欲閱讀完整版報告,請通過以下方式與我們取得聯繫。電話:010- 6502 5949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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