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 守護群眾健康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很大可能與野生動物傳播有關。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透露,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已列入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制度作出修改調整。

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十分關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從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的視角多方面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議。有代表建議,適當擴大刑法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規定非法獵捕、交易其他野生動物的犯罪。為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供法治保障。

人大代表建議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  守護群眾健康安全

建議加重法律責任提升違法成本

“法律責任的輕重直接決定違法成本的高低。”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法律責任”一章是該法在應用領域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

厲莉認為,從立法層面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具有監管法性質。相關行政機關對與野生動物保護有關的事項,有權監督管理。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行為,有權要求違法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與其他具有監管性質的法律相比,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違法責任較輕,違法成本較低。”厲莉舉例說,比如目前的罰款,相對數額最多不超過違法價值的10倍,而絕對數額都在25萬元以下。

鑑於此,考慮到我國近年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現實情況,厲莉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時應加重法律責任,提升違法成本,尤其是大幅度提升罰款數額,讓違法人員付出慘重代價。

厲莉同時還建議加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力度。“一方面,要樹立執法部門權威,給予更多人財物的支持保障。另一方面,監察部門和法律監督部門要嚴格落實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加大對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執法不作為行為的監督力度。”厲莉說。

建議增設捕獵、飼養、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罪

“禁食野生動物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淄博市原山林場黨委書記孫建博建議增設捕獵、飼養、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罪。

在他看來,不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滿足了某些人滋補養生的口腹之慾,形成了一條“捕獵-運輸-販賣-消費”野生動物黑色利益鏈,而這恰恰成為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災區,必須通過立法從源頭上進行更加嚴格的管控。

我國刑事立法高度重視對野生動物的保護。1988年11月8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將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非法出售倒賣、走私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1997年刑法對上述規定作了吸收和完善,進一步規定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以及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各個環節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作了規定。為加大懲治濫食野生動物和破壞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2014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購買食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購買非法狩獵來源的其他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孫建博認為,應適當擴大刑法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規定非法獵捕、交易其他野生動物的犯罪。“應當用最嚴厲的法律規定,徹底禁止非法捕獵、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公共衛生安全。通過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建議探索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

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各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建議在這一條增加一款。具體內容為: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危害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宗勝認為,公共利益保護往往保護主體不明,最終導致難以保護。根據人民檢察院的職能,他建議通過修法賦予其公益訴訟職能,明確保護主體。

“大量獵捕、濫食野生動物,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也將野生動物攜帶的病原體傳染給人類,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嚴重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在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大有可為,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織密保護網,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孫建博認為,檢察機關應積極穩妥探索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在他看來,檢察機關通過積極主動履職,可以在全社會形成對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零容忍的良好氛圍,引領健康文明生活新風尚。

建議細化條款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人民群眾對食用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行為深惡痛絕,禁食野生動物逐漸成為全民的共識。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提出“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據此,凡是沒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一律禁止食用。

對於這份決定,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金川縣昌都寺活佛李西·新甲旦真認為非常及時和必要。“法律是保證社會和諧有序運行的基本規則。當社會有需要的時候,就是立法工作啟動之時。通過法律的明文規定,才能實現人和自然和諧相處,才能有效避免不良隱患。”

李西·新甲旦真強調,保護野生動物,不能每每只在危機出現的時候才引起重視,而一旦危機過去便故態復萌。如果不在法律層面從源頭上加以嚴格控制,還會有因食用野生動物而發生其他疫情的可能。他建議,要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同時,應禁止寵物用途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並嚴格限制和管理犬、貓類伴侶動物和其他寵物的繁殖和交易,有效控制因利益燻心而無良繁殖的行為。

“動物是人類的朋友,關愛動物就是關愛人類,希望我們從關愛動物的角度提升自身的文明素質。”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業科學院副院長趙皖平在畜牧戰線工作多年,2017年,他就曾提交議案建議進行農場動物福利保護立法。

趙皖平呼籲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同時,趙皖平認為,被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不一定都是可食用的,還應當禁止食用伴侶動物(犬、貓)和實驗動物及其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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