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懷了我的孩子後分手,生了下來,法律規定我該負責嗎?

哈哈哈哈968


能提出這種問題,估計題主就兩種心態,一種是不想負責任,但怕前女友糾纏,所以想看看能甩掉責任的可能性有多大。

另一種是願意負責任,但想突顯自己的寬容大度,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我還是對孩子負責了”。

 

既然不知道題主屬於哪一種情況,那下面就兩種情況都來分析一下吧:

 

第一種情況,我只能說,這是渣男本渣沒錯了。不管你和前女友為什麼分手,不管你多麼討厭她或者討厭小孩,但如果你確定孩子是你的,那無論如何,你都應該對孩子負責。

 

這是一個稍有良心的人都能想得明白的道理,但是題主卻來提問,而且是問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要不要負責?這是準備拿起法律武器斃了前女友和你們的孩子的節奏啊!

你怎麼不直接問:“前女友生了我的孩子,可我不想對他們負責,怎麼辦?”

說不定這樣還真有網友給你出謀劃策呢!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第二種情況,題主想負責,但不想被綁架。其實有這種心理很正常。

 

情侶之間既然分手了,肯定是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是明明分手了,前女友還堅持把孩子生下來。如果只是因為她自己喜歡孩子,捨不得打掉孩子,那自己生下來默默撫養也就罷。

但她又偏偏讓題主知道,也不知道到底是想題主負責,還是不想題主負責。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男主想要證明自己的寬容大度也實屬正常。

 

不過我還是建議,不管前女友是什麼心理,既然孩子是你的,如果你們還有感情,只是因為一些誤會或小問題分手,那還是複合吧。既是為了孩子,也是為了自己的幸福。

但如果兩個人確實已經沒有感情,確實已經沒有辦法一起生活,那麼至少也應該在經濟和情感上對孩子負責(如果前女友同意的話)。

 

這裡,可以借鑑一下電視劇《安家》中徐文昌的做法,為了買房,他和妻子辦了假離婚,結果手續辦完沒多久,妻子就把公司的實習帶回家裡偷情了。

 

徐文昌知道後就從家裡搬了出來,反正已經辦了手續,也不用再愁離婚的事。但是前妻實在是不要臉,發現自己懷孕了,在不確定孩子是誰的情況下,就一口咬定是徐文昌的,並不斷去騷擾他。

 

很多人在這種情況下都不會理會那女人吧?但是徐文昌沒有,他說如果孩子是他的,他一定會對孩子負責。儘管他知道自己肯定不會再和前妻在一起,但在確定前妻確實要把孩子生下來時,他不是逃避,而是選擇擔起責任。

我認為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男人的樣子,你可以不要那個不適合你的女人,但你不可以不要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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