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电梯、楼道安装了无数广告牌,电费是业主的,收入是物业的,业主该怎么办?

破壁人6号


这种现象比比皆是,难点就在于按现行相关法规,业主缺乏行之有效的维权方式。


小区内电梯、墙面、公共场地等,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上述设施设备场地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现在的难处在于,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小区没有业委会。上述设施设备及场地由前期物业公司管理,而相关广告厂家只能与前期物业商洽合作事宜。因广告经营所得的收益也由其控制并支配。至于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对业主来说就是一本糊涂账。


结合题主问题,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


如果你小区有业委会,直接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商谈,要求其出具所有公共收益的相关账目,必要时可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本小区因公共场地产生的收益进行分成,业主所得的收益应占其中的绝大部分,(实践中有按八二分成,也有按七三分成,取决于物业因管理支出了多少)。

上述收益及支出必须定期在小区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公司拒绝交出公共收益的,可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向物业追讨。


如果你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那这个事情就比较难办。

首先说通过诉讼来维权是行不通的,因为人民法院对于单个业主或业主联名因公共管理权受侵害的案件诉讼,基本不予立案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只能先排除万难成立业委会。或者直接向相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而现行法规下,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等不便于直接介入处理,只能针对某特定纠纷事件居间进行协调。顶多让物业公司停止错误行为,例如在本事件中,要求单独接电表计量广告屏产生的电费,电费由物业或厂家承担。至于收取的广告费要按单元列账公示等等。


目前,针对类似的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强烈不满的意见,某些地方(例如济南市)通过立法,授权街道办,与辖区居委会,依法共同对住宅小区内的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进行直接的监管与监督。

充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海风116067626


这种现象很普遍。

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角度来说,电梯、楼道这些都是属于业主的共有产权,利用电梯、楼道安装广告牌,收入也应该也是由业主共享。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电梯、楼道安装了无数广告牌,也有了不少的收入,都被物业“占为己有”。也就是“管家”把东家的空房间拿去出租,然后收入归自己,竟然成为一种堂而皇之的公开现象,让人大跌眼镜。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小区物业、小区业主之间,有一些产权弄的清楚,但实际执行,却难度很大。

一般来说,小区要有一个业主委员会,然后先去公共产权部分,以及公共事务方面,由业主委员会决策。业主委员会就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代表资方。而物业,就是企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帮忙管理运营。

但现在有点儿歪理的感觉。物业把业主共有产权的收入,给“霸占”了。然后业主还不好找回来,不好维权。

其实核心在于“无法可依”。也就是产权是业主的,但业主缺乏有效途径,进行管理。有的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是一把扼摆设,也有点小区,物业本身就是开发商的,然后跟业主在扯皮。而业主缺乏相应的渠道,将自己的权益收回来。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在于发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的作用。首先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建业主委员会,这是基础。产权代表人要有人出来说话。其次,要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以及从行政层面推动,根据国家法律,制订相关执行的细则等,然后这样问题就有解决的方式了。

电梯、楼道装了很多广告牌,电费是业主的,收益是物业,这种现象显然要予以禁止。或者要明确这些收益要归集到专项维修资金或是其他小区服务项的支出。

互联网时代商机勃发,但物业管理绝不能因此成为暴利产业。


波士财经


强烈要求取消物业!物业不请自来,非选择性强制消费。物业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社会毒瘤。现有法规偏向物业公司,不利于居民维护权益。

      目前物业已经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物业和居民矛盾日益严重。物业老板躺着赚钱,空手套白狼,无本万利。

        有人会说没有物业会怎样怎样,把物业说的多么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难菩萨救世主一样。我们很奇怪,以前没有物业居民是怎样活过来的?卫生有环卫,绿化有绿化部门,其他有城建部门,消防有消防队,治安有派出所,水电煤气供暖有专门公司或部门,现在所谓的物业难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独家核心技术?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强烈建议取消居民小区物业!物业就是强加在居民头上的枷锁。大家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向国家反映。说的人多了,才会引起国家重视。

(1)关注《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点“网上信访”-建议征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物业服务。

(2)关注《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左下角有一个政民互动栏,里面有“我向总理说句话”,在这里反映。

    1,物业收费高,居民有苦难言。

      从居民拿到钥匙开始,物业就是开发商指定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居民无从选择,物业定多钱就收多钱。一个小区物业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而支出呢,就雇几个保安和打扫卫生的大爷大妈,能给他们多钱工资?水电煤气供暖有专门公司和部门负责,物业是干啥的?值这么多钱吗?

      这还不算小区里的停车费和广告收入。我们不明白,属于居民的小区,平白无故来个物业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画框来收取停车费?我们买的地下产权车位,每个月还要收150元所谓车位管理费?凭什么收这么多,仅仅是地下车库有照明灯和打扫卫生了吗?

     对于一般家庭,物业费是很大一笔支出,有的相当于家庭一个多月收入,比水电煤气费之和还多,甚至几倍。居民房贷车贷等压力已经很大,最后还要承受所谓的物业费这么大一个支出,负担太重了。一个虚无的物业公司,挣的钱比自来水,电业局,煤气公司收入之和还高,这不太可怕了吗?这就是少数人通过投机垄断占有大量财富的原因。

       2,成立业主委员会难。

        按现在的规定,居民不满意物业可以成立业委会和物业协商或者解聘物业,选聘新的物业。可实际操作很难。

       首先,业主就是一盘散沙,怎么成立业委会?谁有时间精力把大家召集起来?就是有时间精力,可这是和物业做对的事,谁又能毫无顾虑的去这样做?居民每天上班养家糊口,也没时间和精力。再说,物业就是打击报复组织者,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带头组织,可还要面对层层阻拦和繁琐程序。社区,街道有关人员也早被物业买通,没有他们批准,也不可能成立业委会。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艰难,很幸运成立业委会。可接下来又会是怎样的情形呢?业委会初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去和物业协商,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而物业是以赢利最大化为基础的,自然会通过贿赂业委会的人,给他们减免物业费甚至给予金钱物品。有几个经能受住这样的诱惑?他们本来就不是挣工资的,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义务的。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最后慢慢就和物业沦为一伙,甚至成为物业的帮凶。

         所以目前规定的可以成立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想着挺好,实际上不太可能。

       3,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基础上的。

       如果说物业是市场化的,那么就应该由居民来自己定价和选择物业公司。有人可能会说居民定价会低。这就是市场化,物业服务说白了就像保姆一样,哪有保姆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的?不可能保姆说我要一万,我要两万雇主就要支付一万两万。这不很可笑吗?你觉得低,亏了,那你可以离开呀,居民没有强迫你留下服务。而现在就是这种可笑荒诞的状态,物业赖着不走,自己定收费标准。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难,还要支付这不合理强加的所谓服务。自己都生活困难了,家里难道还要强加雇个保姆吗?所以目前的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框架下的。

      4,物业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居民投诉无门,维权成本大。现有法规偏向物业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没有几个居民能说清楚物业由哪个部门监管。即使投诉也毫无用处。回复就是让居民个人去申请成立业委会去和物业协商。而这个问题在上面2中已经说了,不可能实现。这就是目前症结所在。物业处于缺乏监管制约,自我独霸的状态。

        综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区街道管理才能解决。所需费用经过科学合理计算,加入居民水(电或煤气)中,或者单独收取。雇人打扫卫生或交由环卫部门。这样既减轻了居民负担,又可以给没有工作的困难人群提供公益岗位,体现政府温暖。而不应是目前这种私人盈利的物业模式。


心静如水风轻云淡


这样吧,别一天天的惦记着物业赚多少钱、花多少钱了!有一招,地球人都知道是最公平合理的,就是用者自负。取消物业"包干制"!!!

这样把物业与小区的财务完全分割,物业按月支干薪:一千就是一千、一万就是一万,完了不能跟小区的收入与支出有任何瓜葛。小区的一切开支用度,还有业题主最关心的小区巨额收入,俱与物业没半点关系。

这样物业的服务必然蹭蹭的上涨,完全符合业主的要求。只要业主喜欢,愿意掏钱,每栋楼的电梯大堂都可以聘俩美女为业主虾腰开门喊:"业主大爷,请慢走。" 俩不夠可以改成仨,一切丰俭由业主决定。

呼吁所有业主,赶紧通过业委会,取消万恶的"包干制",还业主当家作主的自由。


在水一方211414183


利用楼道、电梯等业主共有部位、设施设置广告牌所取得收入应属于业主所有,但实际上在执行时,把全部收入都归业主所有显然做不到,也不利于调动物业公司的积极性,毕竟联系、洽谈、维护等工作还需要物业安排人去做。因此,为了兼顾业主和物业双方的利益,也便于物业积极开展工作,比较合理的方式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一个广告收入的分成比例,比如业主和物业可以按照8:2或者7:3来分配广告收入,由物业负责联系广告业务,广告收入情况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分成的部分由其自行支配使用,业主分成的部分可用于减免公摊费用或者物业费,具体减免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布。

至于业主分摊电梯费,这属于正常情况,每个小区基本都采取这种方式处理。

如果物业公司利用楼道、电梯设置广告牌未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广告收入密而不报、据为己有,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交涉,如果不能就广告收入分配达成协议,可以阻止广告刊发,要求广告公司拆除广告设施。


小猪房论


这个就是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了。

而且它只是小区公共收益的其中之一,根据小区的不同,小区的公共收益还有很多很项目和类别的,

业主该怎么办?

经常都会有人提出这个问题。

但是就要分清这个“业主”的概念了。它包括个体业主和全体业主。

如果是个体业主,说实话,什么也办不了。

但是,如果是全体业主呢?那就非常好办了。

全体业主是谁呢?那就是按照相关程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了。

有了业委会,如果业委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业务不断的熟悉了,法律法规不断学习透了,就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公共收益移交业委会,由业委会将其用于为小区建设服务上。

当然了,如果小区里的多数人都不关心小区业委会的建设,只会在网上发发牢骚,或者是在业主群里发发牢骚,那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

更多情况,可以关注本人的文章《小区成立业委会是开发商“主权”移交的基础》,以及里面的很多相关文章。相信会有所启发的。


锐眼说小区


我们家单元的电梯里如果广告太难看我就给撕下来,要是广告设计的挺美的我就留着看。


小猪妈妈也是宝宝


我们小区就是这样子的,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二点吧,天天放广告,有点烦!


峰回路转154914777


这个主要责任不在物业,业主自己的事!业主不为自己的事出头,怨着着谁呢?


老邢说吧


物业公司除了收取物业费,其它一切收入都是业主公共收益,业主应起诉物业公司归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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