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薛永正等8人容留、介绍卖淫案一审获判

近日,本院提起公诉的薛永正、李绍全、张燕飞、祁楚华、范友书、许坤茹、刘芳、李季秧容留、介绍卖淫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薛永正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被告人李绍全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被告人张燕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被告人祁楚华、范友书、许坤茹、刘芳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被告人李季秧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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