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被貶黃州沒有工資,怎麼養家?為什麼還能發明“東坡肉”?

北宋元豐二年(1079)正在湖州任太守的蘇東坡因“烏臺詩案”被捕下獄,八月十八日被押送至京城汴梁。經過四個多月的反覆審訊,至十二月二十七日,神宗皇帝終於降下聖旨,將蘇東坡奪去官職,貶為黃州團練副使,黃州安置,停發官俸,不得籤書公事。十二月二十九日文書下達,馬上就得起程。於是就在舉國歡慶的元豐三年(1080)大年初一,蘇東坡由長子蘇邁陪同,在御史臺差人押解下趕赴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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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個多月的長途跋涉,蘇東坡父子終於到達黃州。由於蘇東坡是犯官身份,沒有官舍居住,初到黃州的蘇東坡只得暫時借住在一座山間舊寺定惠院裡。兩個月後,蘇東坡的妻子王閏之(續絃,已故夫人王弗的堂妹),丫環王朝雲,次子蘇適,三子蘇過,在被貶為筠州(今江西高安)監酒的弟弟蘇轍的護送下也到了黃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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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定惠院住不下蘇家這麼多人,對文名遠播的蘇東坡十分景仰的黃州太守陳君式把蘇氏一家安頓到長江岸邊的一個水驛臨皋亭。住處暫時是有了,但因為官俸停發,蘇東坡在職時是個清官,家中並無積蓄,所以一大家人的吃飯頓時成了一個很大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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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蘇東坡畢竟是蘇東坡,在這生死存亡的嚴重危機面前,蘇東坡不等,不靠,不乞,不要,而是採取了兩項克服時艱的措施。

蘇東坡的第一個措施是量入為出。他把夫人王閏之離京前變賣的些許家產換成銅錢,每月初他取出四千五百錢分成三十份,每份一串分掛在住所屋樑的三十顆鐵釘上,每天早上用畫叉挑下一串做當天的生活費,然後將畫叉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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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的第二個措施是生產自救,自食其力。在黃州安頓下來後,蘇東坡就向黃州太守請求能劃給一塊無主地給他耕種,經反覆交涉,繼任太守徐君猷將黃州城東緩坡上一塊營防廢地劃給了他。那哪是什麼“地”呀,那是一塊荊棘瓦礫之場。蘇東坡別無選擇,於是帶領全家老小清除瓦礫,刈割荊棘,深挖細整,終於整理出五十畝田園,又因地制宜冬種麥,夏種稻,還種了一些蔬菜瓜果自用。“春食苗,夏食葉,秋食果,冬食根”,全天然無公害綠色食品,他還自我安慰,“怡然享受著,庶幾乎西河南陽之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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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三年冬,蘇東坡在坡地廢基上蓋起了五間房屋,房屋竣工時下了一場大雪,蘇東坡在居中明間堂舍四壁畫上雪景,就將這房子取名為“東坡雪堂”,自號“東坡居士”。

從此,蘇東坡在這裡,煮“東坡羹”,做“東坡肉”,釀“東坡酒”,撰“東坡長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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