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出臺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辦法 信訪人申請複查或複核應自收到答覆起30日內提出

生活報訊 (記者袁成亮)9日,生活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黑龍江省信訪事項複查複核辦法》7月2日發佈,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辦法》強調,信訪人對本省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或複查意見不服,向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複查或複核申請的信訪事項,適用本辦法。信訪人申請複查或複核應當自收到辦理機關的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提出;信訪人不接受信訪事項處理(複查)意見,又不提出複查(複核)請求,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反覆信訪的,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不再受理。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機構,在初審答覆環節: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5日內書面答覆信訪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信訪事項複查複核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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