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朋友給我私信,反映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今天,告訴大家另一種解決矛盾的渠道---信訪。
老龍說:信訪可簡單分為四類,申訴、求決、意見建議、其他。建議申訴或者求決,最能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十五條 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第二十一條 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老龍說:有一個地方要注意到,不管你的訴求能不能依照《信訪條例》得到解決,都必須告知你法定途徑解決的渠道。簡而言之,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解決矛盾的話就找信訪,他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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