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要求12萬8千8的彩禮,但是不陪嫁妝,並且說這筆錢是女兒撫養費,合理嗎?

杜衛寧


彩禮彩禮,男女雙方都認可,才叫“彩”禮,一方被逼迫到債臺高築,就叫“昏”禮了,被逼迫到分手,就叫“分手還無禮”了!哈哈!

所以一看習俗,二看承受能力,兩項相加吧!

對女方父母來說,彩禮有時候是想趁嫁女兒“撈”一把。但情況也不盡相同。很多父母是想看看男方對自己女兒的上心程度。結婚以後為女兒貼補得更多的。

對男方來說,給彩禮看陪嫁這種心思經不住深究。如果你這筆錢對你來說不算負擔,只是因為女方不陪嫁而覺得不公平,那婚姻的一開始就隱現著“計較”。

見過很多女方為彩禮緊逼,導致雙方分手的。

也見過很多女方豁達不要彩禮的,婆家因為沒有肉疼的付出覺得媳婦來的便宜,不珍惜甚至輕賤兒媳的。

所以要我說,不要問別人,一問自己是否拿的出這些錢否?二問自己願意為媳婦拿這些錢否?一旦決定了就不吃虧。日後如果丈母孃貼補你,你沒賠。丈母孃不貼補你,媳婦因為這筆錢在婚姻中也要更遷就你一些,你也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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