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務員不會失業?不一定,有這樣的情況,鐵飯碗會“不保”?

一提到公務員,首先想到的就是最穩定的職業,一旦考上就終身不會失業,所以公務員被稱之為“鐵飯碗”、“金飯碗”。每年不管是國考還是省考,公務員考試永遠都是競爭激烈,可謂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但公務員真的永不失業嗎?顯然不是。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會被直接辭退,可見“鐵飯碗”“金飯碗”也有打翻的時候,我們一起去看看,究竟是什麼情況。

一、考核不合格

公務員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初進行考核,考核等次分為不稱職、基本稱職、稱職、優秀,一般情況下,考核等次為稱職以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也難免有些特殊情況,比如當年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就有可能被評為不稱職。

當然,也不是一被處分就得確定為不稱職,各地可能情況有些不同,小編所在地區,黨紀嚴重警告以上,且處分原因是因工作關係的,將被確定為不稱職。

一年考核不稱職也沒有太大關係,只是在晉升時不計算工作年限,但如果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依公務員管理規定,將被直接辭退。

二、不勝任現職

公務員考試是一種對行政能力高低判斷的考試,能通過公務員考試,本身是一種能力的體現。但是,現實中能通過公務員考試卻不能勝任工作的人比比皆是,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高分低能現象。當然,也有可能是組織安排不對,沒有做到人崗相適,導致不勝任工作也有可能。

所以,勝不勝任工作在現實中其實很不好判斷,沒有一個定性和定量的標準,但這種現象又確實存在。所以公務員法作出相關規定,被單位認為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可以辭退。

需要說明的是,光有單位認為其不勝任現職還不能辭退,必須其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才可以辭退,防止用人單位以此理由隨意辭退公務員。

三、拒絕合理安排

這裡的拒絕工作安排是有特指的,不是平常的工作拒絕安排就可以辭退。主要指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一般出現在機構改革的時候,比如今年以來的黨政機構改革,就有很多單位或科室撤併,如檢察院的反貪汙機構就合併到了紀委中去。

在這樣的情況下,拒絕組織的合理和統一安排的,是可以被辭退的。當然,要說明的是,一定要是合理的工作安排,如果是明顯不合理的安排,是不能辭退的,比如安排孕婦從事體力勞動的,就明顯屬於不合理工作安排。

四、不遵紀守法

不遵紀守法的範圍比較廣,公務員需要遵守的規定和紀律也很多,稍不注意,就違反了相關紀律和規定,當然,不是所有的違紀違法行為都將被辭退。

一般情況下,違紀行為較輕的,依照公務員法、黨紀處分條例等,給予公務員一定的黨紀政務處分,比如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嚴重的,將給予開除公職甚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這裡所指的不遵紀守法,是指公務員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務員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可以給予辭退處理,如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可以予以辭退。

綜上,可以看出公務員永不失業是個偽命題。雖然公務員號稱中國最穩定職業,但如果公務員不遵章守紀、不珍惜崗位、不努力工作,“金飯碗”“鐵飯碗”最終也會成為“泥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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