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泊头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重要公告】泊头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泊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强化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疫情扩散,最大限度限制人员流动,严格人员管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临时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律测量体温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出;其他进出口除保证原消防应急功能外进行有效拦挡。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每户家庭每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外出1次采购生活必需品。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以及规定必须上班的企事业单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有居家观察人员的家庭,所有家庭成员一律不准外出,由其所在村(社区)帮助协调解决基本生活必需品等相关事宜。

三、对本村(社区)、居民小区所有住户每5天进行一轮逐人排查,特别是在公租房、出租屋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确有需要去泊头以外的人员,要提前报告,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经村(社区)、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时,要先如实报告在外轨迹,经核实且无发热等症状,经村(社区)、单位同意后方可返回,返回后要居家隔离14天。

五、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和间接接触者,必须无条件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武汉来泊和去过武汉返泊人员、发热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医学隔离措施。鼓励村(居)民对身边发热不报告、不治疗的人员进行举报。

六、村(居)民外出就医的人员,除市内医院不能救治的病之外,一律在市内医院就医。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必须先到市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单位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并派车派员监督。

七、严禁全市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无事不外出,亲友不聚会,严格禁止聚餐、打牌、公共场所2人以上聚集聊天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红白事要压减至最小规模,“红事”要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

八、要全面摸排泊头在外人员,并由本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回。凡外地在泊头务工或经商且目前仍在外地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由市公安局摸排后,防控办责成相关单位及时通知。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自我隔离14天,无症状方可上班。

九、对不配合调查登记,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拒不听从检疫站点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等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天对村(社区)内重要点位和小区内道路、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是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十一、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落细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所有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对全部老旧小区,大力推行包联单位干部、街道办事处人员、民警、物业公司、网格员、楼长、志愿者联合管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十二、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发挥好带头作用,在管好自己、家属的同时,要主动做好朋友、邻里的工作,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赌博。凡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

以上十二条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泊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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