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被抄家之后,家中妻妾怎么办?

何方明


在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一个官员犯罪的时候总会被抄家。抄家的时候要办两件事,一件就是清查财产全部充公,另外一件事就是处置家中的女子。那么古代家中的女子主要是妻子或者女儿,另外还有家中的丫鬟。那么古代是怎么处置这些人的呢?

第一种:全部赶出家中

对于哪些犯罪比较轻的,家中的女性都被赶出家去。好一点的话会在家中找一个偏房。这样给你留一口饭吃。不允许你随意走动,就这样可以度过一生。

如果被赶出来的情况下,这些人可以投奔亲戚,如果没有亲戚的话就自谋生路。不过一般官员在犯事的情况下都会为自家的家人留后路的。

第二种:降为奴仆

对于家中的女性奴仆当然不会再降低了,而是将罪犯的妻子和女儿降为奴仆。这些妻子女儿可能会被大官员买走。如果这样那么还好一些。但是和之前的生活相比还是落差太大了。

再幸运一点的话这些女性可能会被赶进皇宫中,如果被皇帝宠幸的话还可能会给家族翻身,这可能是她们最好的结局了。这样的事情在古代确实发生过。

第三种:被流放

如果犯罪的人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家中的人可能一起被流放。流放的地区一般是边远地区。比如说唐宋时期往南方,最远的地方还到过海南。清朝的时候被流放的地方大多是宁古塔等地。流放的危险程度很高,大多数人都会死在路上。

就算活了下来,几乎不会再回中原了。

第四种:沦为官妓

在古代家中的女子如果长得好看的一些,很可能会被沦为官妓。这在我国古代也很常见,比如说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经就让泉州富商蒲寿庚的全家女性全部沦为官妓。

有些女性不沦为官妓,还有可能直接卖到妓院去,如果幸运的话就希望有人能够将自己买走。

第五种:直接砍头

砍头可能是最不好的一种结局。因为有一句俗话“好死不如赖活着”。古代因为家族一人犯事而被砍头的事情有很多。而株连九族的罪状发生时,甚至你一生没见过面的亲戚也会因为你而被砍头。那么想想也是够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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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例子,朱棣登基以后,把建文帝手下不肯服从的大臣妻女全部送到了教坊司,也就是官妓。

《南京法司所记》中有这样的两则记录:“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曰,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姊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曰一夜,二十馀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做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贱材儿!”“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和两个女儿,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

也就是说,一天接待20个人,而且生了孩子,还要继续在教坊司做小龟子。而且,过一段时间,还要移营,到其他军营去。而铁铉本人呢,则是一寸一寸地凌迟,然后再投入油锅中煎炸。

朱棣继位,第一批榜示的“奸臣”有四十四人,方孝孺一案即杀死八百七十三人,胡闰一案弃市二百一十七人,坐累死者数千人,被籍没者数百家。所谓“籍没”,代表的意思是,男子世世代代为奴,女子世世代代为娼。

清朝是废除和禁止官妓制度的,清朝废除了从汉朝留下上千年的官妓制度。清朝处罚犯罪官员家属的方法,主要是充军,或者遣散。比如乾隆时期,浙江巡抚王亶望案,二十二人遭诛;其他40多人皆免死发配。而他的小妾吴卿怜则被其他官员获得,成为小妾。

至于连坐充军,一般都会发配宁古塔,伊犁等等地方,主要是披甲为奴,当官庄的苦役。每天种地修路,挖山开石,烧炭织布,生活艰辛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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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一般如果朝廷官员犯错,轻者停几个月的俸禄,中等的最多是贬谪到地方,而重则官员被抄家处斩,甚至会连累妻小家族,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古代官员被抄家后,那家中的妻妾女儿会怎么处理:

罚为官妓

这种性质的惩罚,是带有一些侮辱性质的,多数会用到皇帝对这个大臣有着刻骨铭心的恨意,可能是弄权的权臣,或者是通敌叛国的奸臣等,不仅要对这样的官员抄家,砍头,更是要吧他曾经的爱妾爱妻甚至是爱女通通都充作官妓,供他人来玩乐,以此来羞辱埋汰他,以解皇帝的心头只恨。

卖艺为生

有的官员犯得罪不重,但是此时已经被杀,抄家,但是对于家中的妻女侍女等人却没有什么惩罚,同时这些妻女侍女的身份却已经被定下来了,他们是犯官,贪官某某的家眷,这样的女子在古代是没人要的,但是人活在世上就得生活,吃饭,所以他们往往会选择卖艺,对于有才艺的,略懂琴棋书画的那些妻女家室,可以去一些酒楼或者戏班里边卖艺,用来供养自己的生活。

但是那些没有一技之长,却仍然想生存下来的家眷,则只有卖身才生活了。

被罚为奴婢

在古代,百姓有不同的级别,有平民籍,有贵人籍,同时也有奴籍,皇帝一般出于这种惩罚的原因大多是官员贪污,同时也是对他们有大恨的,所以在杀死这些贪污官员,抄了他们的家以后,就会吧府中的一应女眷拉倒宁古塔或者其他的荒郊野外的边疆地区终身为奴。

不得不说,在古代这种一荣俱荣一辱共辱的方式,还是多少有些没有人性的,有的家室妻女可能前一日还在家中嬉笑看戏的,后一日已经被朝廷派到教坊司去为奴为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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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主来了,我是無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抄家正式的说法应该叫籍没家产,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大惩罚力度,不但惩罚犯罪的本人,还扩大到家族成员。古代的家产,包括了自己的妻儿还有奴婢等,因此被一同抄没的,除了钱财宅院外,还包括上述人群,所以说,抄家的后果往往是非常严重的。

凡是被判决抄家者,其决定权并不在各朝的最高司法部门手里,而是在于皇帝手中,要取自上裁。因为会被判抄家的,一般都是罪行非常严重的,较多的是谋逆罪,所以最终裁决权在皇帝手里。

就像题主问的,被判决吵架后,家中的女性(女眷及奴婢们)下场会如何?

遣散

这是最轻的惩罚,予以遣散,简直是皇帝开恩了。

有些可能是皇帝顾及犯罪者曾经立下的功劳,在惩罚主犯之后,对家中女性网开一面,予以遣散。

遣散之后,从哪来的就回哪去。

只要还有亲戚家人可以收留,一般还能过日子。也有被遣散后无处可去的,那就比较被惨了,为了生存也许会沦落到青楼或者卖身给别人家为奴。

死刑

死性并不常有。

在古代,一般情况下诛九族,只诛杀15岁以上的男子,未满年龄的男子一般都是流放,也有等达到年龄后再诛杀的。

而作为女性,古代女性地位较低,本身就被排除在权力之外,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被一同诛杀,而是改以别的刑罚。

为奴

这一种是比较常见的。

抄家之后,家中的所有女眷降为奴籍,从此以后作为奴仆侍奉主人终此一生。

为奴的去处主要是两处:

皇宫,所有女眷,收入宫中为奴,多在掖庭,做些最低贱辛苦的活。比如玄武门之变后,东宫和齐王府的大部分女眷都被收入宫中掖庭为奴。

官宦家中,将女眷分散至大臣们的家中,被作为奴仆使唤。

流放

将女眷们发配流放之地,一般都是非常偏远且生存条件恶劣的地方。

古代女子身体柔弱,流放之刑虽未直接诛杀,但路途遥远,生活条件太差,很多女子在流放途中就香消玉殒了。还有些到了目的地之后,也因为生活居住条件的恶劣,各种疾病的侵袭,离开人世。

为妓

这是最悲惨的惩罚了。

古代妇女的地位低下,在这种惩罚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无论之前的地位有多高,到了这个时候,都彻底沦为男人的玩物了。

大多数都是没入官妓,即官方开设的妓院,而有些做官的人,会在政敌被抄家后,特地去找他的家人为自己服务,以进一步羞辱曾经的政敌,达到自己变态的优胜感。

自东汉刘秀以后,还开设了军妓,也有将抄家后的女眷没入军妓的,这个更加惨,成为那些战场上刀口舔血的兵大哥们心理和身体的发泄对象。

古代的女性,社会地位非常的低,被作为男性的家产和资产来对待。一旦男性获罪,罪名也要摊到这些无辜的女性头上,去承受统治者的怒火,无论之前的身份地位有多么的高,都在顷刻间将至社会最底层,沦为牺牲品。

爱宠荣辱,全凭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这在今天,实在是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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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抄家者,严厉和宽松程度不一,不是说一定就16岁以上男子皆斩首,未成年者皆阉割为奴,或男子充为贱奴,女子为他人婢、妓。

长相漂亮的妾室婢女,会被功臣们选走,成为功臣的家奴。亦有直接全家男女,无论妻妾还是仆人,集体抄卖,挂牌出售。如贾母的原型李氏的亲哥哥李煦被抄以后,除了他,全家两百多口子人都在苏州出售。因为李煦为官还不错,没人忍心买,就运到北京崇文门外售卖。

不要以为被卖是什么好事,从头至尾的待遇都是非人的,李煦的家属从苏州运到北京,路上就死了好几个。即便有幸活着到了北京,被买走是当奴还是当妓,往后的日子怎么样,还不一定呢。

对于被抄家发卖的女眷,“自处”是个很奢侈的词汇,而那些没有被官家卖的女眷,能避免被亲戚卖,就已经算是烧高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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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被抄家之后,家中妻妾怎么办?


众所周知,在古代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男人三妻四妾非常正常,尤其是古代的官员更是热衷娶小老婆,为了证明自己的地位和权势,大多都是妻妾成群。但常言道“伴君如伴虎”,古代的官员稍有不慎惹怒皇帝,就会落得个抄家的下场。按照古代“夫唱妇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传统观念,一旦官员被抄家,不但要没收所有财产,而且也会连累家中的妻妾。那么古代官员被抄家之后,家中的妻妾怎么办呢?她们会落得什么下场呢?

小编认为,在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一言九鼎,犯罪的官员被抄家后,他的妻妾大致有以下几种结局: 一是全部被诛杀。如果官员犯的是满门抄斩的大罪,或者是诛灭九族的大罪,那么官员被抄家后,还会连累自己的妻妾一起被执行死刑。当然了,犯这样大罪的官员,一般都是谋反、叛逆或十恶不赦的重罪,家里的所有人都要跟着主犯一起被执行死刑。比如明朝正德年间的大宦官刘瑾,曾深受皇帝宠信,位列“八虎”之首。公元1510年,“八虎”成员张永列举了十五件刘瑾违法犯罪的罪证,并上奏明武宗。后来,明武宗亲自查抄刘瑾的家,获得伪玺一枚,穿宫牌五百块以及衣甲、弓弩、衮衣、玉带等违禁物品,明武宗大怒,说:“这奴才果然要造反。”定案之后,武宗命令将他押到闹市肢解,悬头示众,并将他的家眷和族人全被诛杀。

二是被流放边疆。流放又称流徙,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它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上古,被流放之地大多是边疆等苦寒蛮夷之地或人迹罕至之地,这种惩罚是比较重的。被判处流放的家眷,必须一个月内上路,而且必须日行50里。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身戴镣铐,全靠双脚,不管是刮风下雨,还是风霜雨雪,必须日复一日地爬山涉水50里,有好多女眷都死在了流放的路上,即便顺利到达流放之地,也是被沦为奴隶或玩物,被主人肆意折磨,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永远不能回内地。在清朝,专门流放女犯人的地方是宁古塔,让女人望而生畏,雍正曾规定:“凡是发配宁古塔的犯人,主人可以随意处死。”很多女子宁死也不愿意流放到这里。 三是被送到官方妓院教坊司做官妓。古代教坊司,始于唐代,本是一个宫廷音乐机构,后来教坊司的性质慢慢发生的改变,逐渐成为了风月场所。由于是官方所办,一般平民不得入内,所以到最后教坊司就成为了王公贵族享乐的地方,成为官府设置,受到官府的保护。被抄家官员的妻妾,大多都是年轻漂亮,琴棋书画多才多艺,于是就被送进这里服务王公贵族。并且这个地方有进无出,官员的妻妾一旦被卖到这里,再年轻的女子也会孤独终老,一辈子都待在教坊司,当年老色衰即使放了出来,地位也永远不及常人。

四是被卖入青楼妓院。在古代,对于女性来说贞洁比性命重要,把被抄家官员的妻妾卖入青楼妓院,就是对大臣的莫大侮辱。对于负责抄家的官员来说,将一些罪臣的妻妾卖到青楼里面去,即可有捞得油水,也可以惩罚犯罪的官员。因为进入青楼妓院享乐的男人形态百异、五花八门,特别愿意找被卖入青楼的官员妻妾伺候,使她们承受着常人无法想象的残酷折磨,想逃逃不出,想死死不了,天天遭受凌辱。 五是被贬为奴隶。在古代,等级制度森严,为了惩罚犯罪的官员,被抄家后,把他的妻妾贬为奴隶,让她们从过着锦衣玉食的高层生活上,一举贬为最低等的奴隶,并把她们赏给王公贵族或有功之臣,或者被大官员看中买走,让她们从事繁重的苦力劳动,这种落差对于她们来说是非常巨大的,有些官员妻妾甚至接受不了这么大的落差,纷纷选择了自杀。

六是被遣散。一种情况是官员知道自己将会被抄家后,提前遣散自己的妻妾,让她们逃出府去,自谋生路;另一种情况是,官员犯的罪行不属于罪大恶极,皇帝下令遣散其家眷,尤其是有的官员联姻,其妻妾中有身份显贵或有背景的,可以遣散回娘家,或者遣散她们自谋生路,嫁入平民。

所以,综合以上,小编认为,在君权至上的古代,官员一旦犯罪被抄家,都会连累自己的妻妾落得凄惨的下场。而皇帝之所以如此对待犯罪官员的家眷,其目的就是震慑官员,让她们敬畏自己、忠心自己,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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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男人是天,女人是地。男人犯了罪,抄了家,就好像天塌了一样。所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没了男人的支撑,家中的妻妾自然也会很凄惨。

从养尊处优的贵妇充作官奴

官奴是由官方统一管理的奴隶,一入其中就是贱籍,没有身份,也不用交人头税。

简单的说,成为官奴的人,就不是正常的公民,官府是不当人处理的。官府会把她们分配到官员贵族家中做奴婢。

这些犯罪官员的妻妾们平时养尊处优,对家中的下人呼来喝去,现在自己也要去做那些脏活累活,其中的苦楚真是难以言说。

除了肉体上的劳碌,最大的是精神上的巨大落差:以前对下人打骂,现在自己成了下人,别欺凌谩骂的感觉足以让很多人过不下去。

容貌娇好,又通音律的会被送去教坊司做官妓

教坊司是唐代建立的,原属六部之首的礼部专门在庆典或迎接贵宾时演奏乐曲的。

后来接收了犯人的妻女、战争时俘虏了战败者的妻女,或战乱中强夺强掳的民间妇女,逐渐变成官方妓院。其中的女子被称为官妓。

"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弇州史料·南京法司所记》

做官妓还好一点,主要是卖才艺,就算是卖身的话,对象也是一些达官贵人或文人,大多数要斯文一些,像白居易、元稹就喜欢逛官办妓院。

还有一些会被卖如青楼。青楼是古代以卖身为主的妓院,一旦进入其中,那就是真正的皮 肉生意了,永无出头之日。因为官妓如果遇到对的男人还可能被赎身,而得以自由。

但不管怎样,做了妓女,虽然体力劳动方面没有做官奴那么惨,但精神上的打击确实巨大的。在唐代,如果家里有女人为娼,家里的男性都要戴绿头巾,出门不能走路中间,否则要别惩罚。这就是绿帽子的由来。


总的来说,古代女子如果丈夫有了罪,生活是非常凄惨的。能活下去就是最大的幸运,至于尊严就是不可能消费的奢侈品了。


挚守静笃


古代官员获罪被抄家,他的妻妾的命运当然也大受影响,具体的出路主要由罪名的轻重来决定,最严重的会处斩丧命,或者沦落为奴等等。

下面我们举例来看。

第一,会被处死,或者自杀。

洪武二十三年,七十七岁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被处死,家族中的七十多人被诛杀,他的妻妾难逃一死。朱棣占领南京之后,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等顽固反对朱棣的人都被灭门,妻妾当然不会幸免。

第二,沦为掖廷或者官府奴仆。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官婉儿的母亲郑氏。上官仪、上官庭芝父子因为反对武则天而被指斥谋反,被处死。上官庭芝的妻子郑氏此时刚生下女儿上官婉儿不久,作为罪臣的家属被充入掖庭为奴。

第三,分给功臣、军将为奴。

明朝初期,重罪官员的妻妾或者女儿,要分给功臣、军将为奴。当初有一位姓陈的知县犯罪,他的一个女儿后来做了汪广洋的小妾。汪广洋做过右丞相,深得朱元璋的赏识,给他一个忠勤伯的爵位,食禄三百六十石。

《国初事迹》记载,后来汪广洋被贬往广东,朱元璋派太监在船上把他赐死,那位小妾追随他自尽。朱元璋仔细打听小妾的身世,才知道她是罪臣的女儿,大怒说:“罪臣的妻妾女儿只能配给功臣武将为奴,哪有分给文官的道理?”于是大肆追查,查出朝中一系列违法之事。

永乐初,大批建文帝的忠臣的妻妾被“发教坊及浣衣局,配象奴,送军营奸宿者”。明世宗时代的武定侯郭勋,后来被削爵论斩,死在狱中,妻子也是分给功臣为奴。

第四,流放到边远寒荒之地。

崇祯三年八月,崇祯皇帝宣布对袁崇焕的处置决定,是“袁崇焕凌迟处死,家属十六岁以上处斩,十五岁以下给功臣为奴。”

家属中当然也包括妻子,应该处死,但崇祯皇帝决定一切由袁崇焕一个人承担,只处罚他本子,妻子、兄弟被流放。

第五,罪名更轻的罪臣,妻妾受到的影响更轻一些。

清代浙江巡抚王亶望有一个小妾名叫吴卿怜,深受宠爱。乾隆四十六年王亶望被抄家斩首,小妾吴卿怜只是失去了富贵生活,没有受到处罚。

以后她又被一位姓蒋的买去,作为礼物献给了和珅。结果和珅也被抄家,吴卿怜再一次失去靠山。


于左


一般抄家,都是由皇帝决定的。抄家的严厉程度,根据皇帝对所犯官员的犯错程度,以及皇帝的心情决定,不光是财产方面的,是以该犯罪人家庭和家族为对象,抄没家财,贬为贱籍,甚至满门处斩。一般官员被抄家,其家中女眷有以下几种:

1.满门处斩。这个不用说,只有被杀一途。

2.送往官妓院。在有的朝代是官妓院的存在的,主要是由犯官的妻女组成。

3.赏赐。有的少数民族统治的朝代会把一些犯官的妻女赏赐给有功之臣为奴。

4.流放。如果官员被判流放多少里,那么妻妾可能随同官员一同流放。

5.遣散。在古代官员一般都是妻妾成群的,在被抄家后养不起如此多的妾,只能遣散。

古代的女性地位都是很低的,不管那种罪罚都是很残酷的,对于她们都是塌天大祸。


腻恋风尘


古代官员犯了大错以后,往往被抄家,这个制度既可以使君王泄愤、震慑其他,又可以同时因为财产充公增加财政收入。男子大部分被株连杀害或者流放,而女眷虽然可以免死,但是下场也是很悲惨的。大多逃不出下面几种命运:

流放,也就是被押送到边远偏僻地区,这种刑罚相当一种变相杀害。在押送途中女眷就戴枷锁脚镣,忍饥挨饿备受凌辱,很多走不到地方就死亡了,有幸坚持到目的地的,很多送到边境军营充当军妓,备受凌辱不说,一旦遇到战争失败,会直接被抛弃甚至斩杀。那个司马迁因为他辩护而被宫刑的李陵,就兵败匈奴后干过这事。还有很多为奴劳动开垦边境或者送与边境少数民族联姻,所以很多撑不了多久就死去了,很多家眷一听说要被流放直接自杀的也对流放后怕至极。

变卖为奴,很多家眷被当做物品变卖给其他官家做奴隶,而且世代为奴,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奴隶是社会最底层,苦累不说,活的和动物一般没有尊严。

送官家妓院,管仲为齐国设立的“女闾”就是这样专门接纳官妓的地方,收入充公。野史中记载,朱棣杀了方孝孺等建文遗臣,将他的妻女们都发往“皇家妓院”教坊司。史湘云在史家被抄以后也沦为船妓。

和珅的一个爱妾吴卿怜就是被抄家的王亶望的爱妾,被卖为妓,辗转被和珅看上买来了。只可惜和珅后来又被嘉庆抄家,他的众多有才有貌还有西洋美女的妻妾们面对将来各种悲惨命运,很多都随和珅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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