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這個社會對於弱勢群體的態度”,你認同這個觀點嗎?為什麼?

家在華夏


這是一個無需爭議的問題,因為木桶定律告訴我們,決定桶裡水平的是短板的高度,而文明卻是一個整體水平的概念。弱勢如果是個別現象,可以另當別論。若成為群體性了,一定是社會出了問題。關鍵是,文明的基礎是平等,其主要特徵就是享受社會權利方面體現公平原則。這是社會維繫群體平衡的一種職能表現,顯示不出這樣的一種作用,就表明其社會文明程度需要改善。換個角度說,所謂弱勢,是表現在利益的持有方面缺少,本身利益的差別其根本又是一種社會利益分配的直接反映,也就是,是利益分配不公平所導致。當一個戲子一天的收入可以數以萬計時,一種叫作比較效應的東西已經被體現了出來。也因此才有了強、弱勢之別。簡單地說,群體性其實就是階層,亦或是階級意義的存在,表現出的是一個階層或階級的利益。假如借用文明來表現人類的智慧,社會管理又是其最重要的一項內容。智慧的社會管理是不允許形成階層性的矛盾的,所以,有所謂弱勢群體的存在,即意味著社會管理為社會的不穩定留下了隱患,自然也是文明的一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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