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怎麼辦?沒地的怎麼辦?

最近因疫情宅在家裡的農家朋友有很多還在問土地政策的,今天說一個這方面的問題,供朋友參考。


農民承包地2027年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大家都知道,2057年以前,土地不會再做大的調整,可以說,這個政策有人歡喜有人愁,有的農家朋友聽到消息歡喜,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土地增值空間先不說,這土地經營權未來40來年不變了,想怎麼規化都可以,流轉出去,年年也是筆穩定收入。上一輪沒分到土地的,就心塞了,下一個30年,怎麼辦?

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怎麼辦?沒地的怎麼辦?

今天就給大家解答一下農家朋友最關心的兩個問題:

一是家中有地的老人去世後,子女能不能繼承原來所承包的土地?

二是新增人口還有沒有機會獲得承包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進行的承包,以農戶為承包單位,按戶承包,按人分地。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但子女可以繼續耕種;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這就是死不減地,除非全部死亡,則會收回村集體。


不過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


提醒大家:所以如果你想保留土地,戶口很重要,慎重遷出農村戶口,能遷回的,趕緊遷回,因為: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不重新分地,父母留下的承包地,怎麼辦?沒地的怎麼辦?

而對於新增人口,可以分配這三種地: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不過在目前我國人多地少的現狀下,這三種地少之又少,說實話想通要通過這三種方法獲得土地承包權,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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