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浦东“出租屋火灾”事故归责在网上发布
最终结果
警方对房东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这是为什么呢?
事件回放
1月6日,上海浦东新区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火灾发生的农宅被房东周某隔成12个房间,每个房间住1-3名不等的租客,周某以每月800元租金吸引务工人员居住。
(火灾现场图)
事发时,其中一房间内电动车电瓶正在充电,因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出租房内有多个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电瓶被烧毁。
(火灾现场图)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和人数达到规定数量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上述安全管理职责,房东周某从未履行,对此,浦东警方对周某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关于出租屋火灾
如何区分房东的责任,还是租客的责任?
蜀黍这里有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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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租客负全部责任
李某租住了王先生的房子,租住期间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保险丝熔断,此后李某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继续使用大功率电器,最后导致火灾的发生,大火蔓延至邻居家中,致使家具和家电全部烧毁。
该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租赁房屋时,应对租房屋妥善使用,安全使用电路,以避免自己的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损害。
房屋使用人李某用铜丝替换了保险丝,使保险丝无法起保护作用,其是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应对邻居的财产受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房东负全部责任
刘先生租赁了张先生一间房,而在刘先生上班时,家中突发大火,不仅将自己的物品烧坏,还连累了邻居。
消防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火灾由线路老化引起,法院也根据火灾认定书判决房东张先生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在房屋承租期间房屋的检查维修由谁负责,那么可自然视为由房屋出租人,即张先生负责。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租客主要责任,房东连带责任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经查明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
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租客承担80%责任。
自己的出租房屋被烧
要交罚款甚至被刑拘
恐怕房东自己也没料到
作为房东和租户
在消防安全方面都应该注意什么呢?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防烟面罩等,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蜀黍温馨提醒:
不管您是房东还是租客,不管是谁的责任
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素材综合自上海消防、综合网络等
审校:沈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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