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罗德曼和马龙会到WWE上进行摔跤决斗?当时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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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和罗德曼都是NBA名人堂级别的人物,每当公牛队和爵士对相遇。马龙和罗德曼总能擦出点火花,屡次在场上摔跤。

马龙

NBA里最强壮的人之一,他的铁肘是出了名的厉害。他靠着他的铁走在NBA横行了好多年,奥拉朱旺的肋骨,奥尼尔松动的门牙,托马斯的眉骨被缝了40针,罗宾逊几乎停跳的脉搏,都是败在马龙的铁肘下。

值得一提的是,98-99赛季爵士对阵马刺的比赛中,马龙在卡位中狠狠地给了罗宾逊一肘子,打的罗宾逊当即倒地昏迷不起,随机便被送往医院,马龙也因此收到了NBA严重的警告。

罗德曼

坏小子罗德曼,虽然罗德曼的场外名声不太好,吸毒逛夜店,奇装异服行为怪异,但是不可否认他是NBA历史上最好的篮板手,因为凶悍的防守,也经常与对手发生冲突,自然是个不好惹的主。

两人结仇

1998年nBA赛季,公牛队与爵士队在决赛中相遇,最终乔丹所率领的公牛队,以4:2的比分淘汰了爵士队,但是在这场比赛中,乔丹并不是比赛唯一的看点,罗德曼与马龙在篮球场上的摔跤也是比赛的一大看点。

因为在当年的总决赛中,马龙与罗德曼在内线经常会因为防守产生肢体接触,在一次防守中,为了不让马龙参与进攻,罗德曼是手脚齐上阵把马龙狠狠地摔倒在地板上,马龙自然也不是什么好惹的角色,起身后对罗德曼进行报复。不断推搡着罗德曼。罗德曼也不甘示弱与马龙互喷垃圾话。由于碍于NBA规则的限制,他两也没将冲突升级。但是他两也因为此事,结下了梁子。

所以,两人上WWE上演了一场真正的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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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场上不允许打架,那咱们就换个地方打!”

不用多说,NBA联盟对于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罚力度还是相当给力的,轻则处罚几万美元,重则禁赛一年,比如阿泰。这损失可就不是小数目了!所以就算是罗德曼和马龙这样的超级小霸王,也不敢在球场上过为放肆!于是就出现了两人约战WWE擂台的这一幕。


NBA传奇球星“大虫”罗德曼是出了名的不怕事大。邮差马龙也是著名的硬汉,特别是他那一双铁肘,相当恐怖,马龙还是一个铁杆摔跤粉丝。两人作为NBA总决赛上的死对头,自然容易摩擦出很多火花。他们在98年7月参加WWE的Bash at the Beach PPV,两人决定在擂台一决高下。

那场比赛并不是罗德曼和马龙一打一,而是双方各有一个搭档,罗德曼的搭档是霍根,而马龙的搭档则是DDP。看过WWE的都知道,其实看上去都是拳脚相向,一个个狠得不行,其实大虫和邮差的这一次对决只是带有一定性质商业目地的作秀表演赛,擂台上打得风生水起,场下观众也是看得“基情满满”。


显然,这场比赛并没有太高的技术含量,更多的是两位主角的作秀表演。 打斗过程很混乱,宣布的结果也很令人费解,赢了的罗德曼居然是躺在地上的那一个,这剧本确实很难看懂,不过过程还是相当波折的。我觉得要是两人真打的话,估计罗德曼这“小身板”很难刚得过强壮的马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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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曼与马龙这对冤家在球场上就曾上演过抱摔的好戏,他们在总决赛的对位也加深了他们之间的“恩怨”。当然,罗德曼从来都不缺乏娱乐精神,所以赛场上他们可能是互相撕咬的对手,赛场下就不一定了。

而WWE表面是摔跤比赛,实则是一出出“有剧本的摔跤电视剧”。

WWE娱乐化远远要大于职业化,其组织者不过用摔跤来包装一系列肥皂剧。在这套剧中,他们愿意消费任何可以消费,并且据有娱乐精神的人群。甚至包括WWE组织的高层人员,他们也会应剧情需求,下场摔跤。

而在退役后,马龙和罗德曼在WWE上进行角斗,可以看作是他们参与了一出肥皂剧的拍摄而已。组织者看中的就是他们在球场上的恩怨故事,而相信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全世界,多数篮球迷都想象过,铁肘马龙与坏小子罗德曼如果真的打一架会是怎样的场景?

于是,有市场,就会有人来消费市场。

当然,在WWE赛场上,马龙和罗德曼并不是独苗。在篮球场上不可一世的奥尼尔也曾经站到WWE的擂台上与当时WWE巨星Big Show上演对决。2个体重超过300斤的庞然大物出现在擂台上已经很博眼球了,加上奥尼尔与Big Show相互锁喉的戏码,也让WWE的收视率剧增。

所以,他们在WWE擂台的摔跤,几乎等同于保罗·加索尔在美剧《犯罪现场调查》客串,都是为了满足娱乐至死的美国大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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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敌啊,97、98两个赛季,公牛和爵士连续两年在总决赛上对决,可无奈的是,老流氓迈克尔乔丹实在太过BUG,爵士终究没有摸到过冠军的奖杯。而在这两次总决赛中,邮差马龙和罗德曼的对决也成为除乔丹以外最大的看点。甚至这哥两,赛后还觉得不过硬,相约来到了WWE格斗场,以摔跤之名解决起恩怨了。SO,问题来了,马龙和罗德曼为什么会到角斗场上决斗呢?他们两谁赢了呢?那啥,还请诸君听我往下细细道来。

罗德曼和马龙为什么会参加摔跤比赛?

事实上,这事的起源还是来自于马龙和罗德曼在场上势同水火的恩怨,这让WWE嗅到了商机,经过协商,马龙和罗德曼同意WWE建议,以角斗场的“决斗”来吸引大众的眼球,达到赚钱的目标。众所周知,虽然WWE看起来似乎拳拳到肉,但实际上他的比赛都是有剧本的,而杀伤力和其他格林比赛差的不是一星半点,所以这哥两的行为或许成为作秀会比较合适。

谁是最后的胜者?

不得不佩服WEE的老道,这剧本简直写的无可挑剔。那场比赛,罗德曼的搭档是霍根,而马龙的搭档是DDP。比赛开始后,罗德曼队多上了一个人,3V2,搞定了马龙和DDP,裁判宣布罗德曼队获胜。此时剧本再次反转,强壮的马龙不顾规则开始反击,他先把罗德曼和霍根放倒,随后又生气的把裁判干掉。所以,这场比赛谁赢了呢?按规则是罗德曼赢了,可是场上最后也有马龙和DDP站立着,所以才不得不佩服这编剧的心思,太优秀了。

综上所述,这就是一场秀,无所谓谁赢谁输,不过如果真是在场上真刀真枪来一场,估计大虫罗德曼是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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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他们只是为了名气和钱!可能大家对我的看法不太赞同,我在这里慢慢分解!我们需要了解WWE是怎么一个性质的比赛?WWE很精彩很刺激,每人都有必杀技,“墓碑石定头”,“巴基斯坦炸弹”,“粉碎下颚踢”,“锁喉抛摔”,看似血惺,但原来只是表演,就一娱乐栏目!



WWE走出来的影视明星很多!

再来看看NBA,在乔丹时期篮球打法崇尚身体对抗,以前一句得内线者得天下!
所以内线竞争激烈,在要位时各种小动作,大动作,难免会出现出现肢体冲突!
在球场上各为其主,为了胜利都会100%的投入,哪怕流血也



会寸土必争!在一场比赛中“大虫”和“邮差”从后场一直缠斗,相互下黑脚总计摔倒4次进入半场!

这哪是NBA比赛,就摔跤比赛,但球迷喜欢看,都希望他们真的来一场摔跤较量,所以有需求就有市场,WWE的经营者看到了这里面的巨大利益是绝对不会放过的!所以就策划并实施了这场跨界转业大赛!然而这只是一个娱乐节目,而罗德曼和马龙也能得到不菲的出场费,还能收获无数的粉丝!何乐不为!所以只是在金钱的驱动下两人来娱乐大家!

其实球员在场上是敌人,私下其实关系都挺好的,如果罗德曼和马龙真要约架,UFC(综合格斗)才是真正约架的地方,不限动作,打到对面趴下为止!

弱弱的想问一下大家如果两人真来一场UFC比赛,你觉得这二人谁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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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交代背景:

此情此景出现在1998年NBA总决赛的第六场,这场比赛早已公认是“写进史册”的经典之战,不仅因为这是公牛王朝完成第二个三连冠的关键战役,还因为场上出现了太多好莱坞大片式的火爆剧情,该片的两大男主:卡尔·马龙和丹尼斯·罗德曼就是按照动作片的剧本打了一场篮球比赛。看了上面这张动图应该就能理解为啥他俩会出现在WWE擂台上了吧?其实这只是最经典、最戏剧化的一个镜头,两人整个系列赛都在进行UFC级别的肉搏,激烈程度可是WWE没法比的。毕竟WWE属于表演性质,可以当成娱乐节目来看(详情可以参考电影《摔跤手》,他们称这种摔跤比赛为“show”),而总决赛第六场生死战可都是真刀真枪,要不是有规则限制,这哥俩的动作肯定比WWE凶猛得多。不过既然说到这儿了,就简单介绍一下两大男主。

丹尼斯·罗德曼,男主之一,NBA最负盛名的坏小子,职业生涯“劣迹斑斑”,伤人无数,又因“不屑于得分+洪水猛兽般的篮板能力”闻名于全联盟。他是NBA的头号另类,却没人能否定他的能力以及对公牛王朝的突出贡献。除了让对手怀疑人生的篮板球之外,他的防守同样是联盟顶尖水准(虽然有点脏),除了1998年总决赛与马龙的精彩对位,别忘了公牛遇到巅峰时期的奥尼尔时,就是罗德曼完成了单防鲨鱼的“自杀式”任务。

卡尔·马龙,男主之二,犹他爵士绝对的进攻核心,NBA最强壮的男人,恐怕没有之一,只可惜生不逢时,跟乔丹处于同一年代。职业生涯最后一年选择去湖人抱团,却遭遇活塞钢铁牢笼的封杀,无奈以悲剧结局告别了NBA赛场。除了精湛球技,其神之铁肘令全联盟为之生畏,杀伤力比罗德曼有过之而无不及。

除了赛场上的搏杀,两人在场外同样充满话题。马龙最后一个赛季结束后,记者会上那句“100%不会复出”曾经催泪无数;罗德曼还曾带领退役球员奔赴朝鲜,与朝鲜男篮创造出篮球赛场上史无前例的平局……因为有场上死磕的铺垫,加上两人本身具有不菲的商业价值和极高的话题性,于是乎催生了WWE擂台上的“对决”,实际两人场下关系还是不错的,这场摔跤实际是两人赛场外的商业合作。


语默言堂


这一切都源于97、98年两次NBA总决赛,这是篮球之神迈克尔·乔丹职业生涯的最后两次总决赛,巧合的是,这两年公牛都在总决赛遇上了犹他爵士队,还有那个几乎整个职业生涯都被乔丹阴影笼罩的双煞组合。


比赛结果大家都知道了,马龙和斯托克顿依然无法逃脱乔丹的制裁,而这个系列赛留下了许多经典,特别是那场足以载入史册的第六场总决赛,除了故事的主角乔丹和拉塞尔,马龙和罗德曼的整场缠斗也对比赛的影响巨大。

其实整个系列赛,罗德曼就用尽浑身解数阻止马龙抢篮板、接球和得分,拼抢、缠抱、卡位甚至摔跤,这两个肌肉棒子联手奉献了几乎是整个NBA历史上身体碰撞最为激烈的系列赛,也看得观众席和电视机前的球迷血脉贲张。最终马龙也因为疲于和罗德曼的斗智斗勇让乔丹钻了最后的空子,杀死了比赛。之后两人的“恩怨”也从场上延续到了场外,因为两人在赛后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加上媒体的鼓动,两人不得不成为了“宿敌”。



这时,作为聪明的商人怎么会放过这种机会?(纠正一下题主,当时的主办方是WCW并不是WWE,WCW和WWE公司的前身WWF是竞争关系,由于经营不善WCW在2001年被对手收购,合并成为今天一家独大的WWE联盟)WCW看中了两人的市场,邀请两人来到WCW擂台进行一场摔角比赛,两人答应了。

于是比赛正式敲定,罗德曼搭档摔角界一哥胡克霍根额对战卡尔马龙与摔角传奇“钻石”达拉斯,虽然两名NBA球员的体型不输摔角手,但擂台技巧确实不敢恭维,加上可能排练和沟通不当,整个过程略显蹩足,没有节奏可言,最后比赛草草结束,以罗德曼和霍根胜利告终。



其实马龙和罗德曼场下关系相当不错的,因为能在摔角擂台当对手的,基本都是好朋友,不过当时的总决赛火药味十足,吊足了观众胃口,不仅让篮球比赛载入史册,也让摔角比赛成为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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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牛的战术安排。罗德曼肆意挑衅马龙,但马龙不敢接招;一旦接了招就正中公牛之计。公牛少了罗德曼只是损失了几个篮板球,但少了马龙的爵士就可能溃不成军。二则罗德曼的死缠蛮搅激不起冲突破的话,也会影响马龙的情绪,破坏马龙的状态,也能起到很好的破坏效果,……


用户1751898368639


不过是表演的舞台换了。


锋点1


998年总决赛,罗德曼与马龙几乎将篮球场变成了摔跤场,总决赛结束后,两人满足了球迷们的期望,他们一同参加了一场美式摔跤比赛。比赛中,马龙赤裸上身,而罗德曼则身穿短袖衬衫,他们两人各有一个帮手。最终,“花大虫”罗德曼击败了“邮差”马龙,而获胜的罗德曼还挑衅的称:“一周有7天,一天有24小时,我分分秒秒都能搞定卡尔-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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