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件】郊區檢察院:快速批准逮捕兩起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的案件

佳木斯市郊區人民檢察院嚴格落實高檢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堅持在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嚴格依法辦案。2月17日、18日,該院相繼批准逮捕了一起妨害公務案和一起尋釁滋事案。

【微案件】郊區檢察院:快速批准逮捕兩起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的案件


批准逮捕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

2月12日20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王某海酒後駕駛無手續摩托車回家,通過北焦化小區東門時,被防疫防治檢查點工作人員攔下,檢查王某海通行證,王某海拒不配合,強行騎摩托車闖崗,被工作人員張某成強行將其攔下後,王某海用拳擊打張某成胸部和肩部,后王某海被執勤工作人員控制住並報警。

22時30分許,郊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第一檢察部負責人楊敬娟接到案件通報後,立即向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強彙報。陳強檢察長於23時許,帶領楊敬娟同志趕到辦案單位,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偵查,通過參與訊問嫌疑人、審查案件材料、與偵查人員共同對犯罪嫌疑人酒後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車、不配合檢查、闖卡、毆打檢查人員等違法行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進行研判後,認為當前證據能夠證明王某海涉嫌妨害公務罪,同時提出5條有針對性的引導偵查意見,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好證據,做好偵查工作,為快捕快訴奠定基礎。2月17日,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當天,郊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做出逮捕決定,於次日向郊區人民法院提請公訴。

【微案件】郊區檢察院:快速批准逮捕兩起疫情防控期間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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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一起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件

2月12日晚7時許,在雙安盛世小區防疫檢查點,犯罪嫌疑人李某不接受檢查,大肆辱罵工作人員,在小區入口檢查點長時間糾纏、謾罵、推搡,警察兩次出警,引起數十名居民圍觀,造成疫情期間管理秩序嚴重混亂。在公安幹警趕赴現場處置過程中,該男子仍然大聲辱罵工作人員,並將防疫工作指示牌損毀。

郊區檢察院陳強檢察長和黨組成員楊敬娟於13日凌晨1時許趕到辦案單位,提前介入該案件審查。陳強檢察長多次觀看現場回放錄像,核查公安機關調取的證據,為提高案件監督質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深入瞭解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對無故辱罵工作人員、損毀防疫告示牌等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隨後與偵查人員就犯罪嫌疑人涉嫌妨害公務罪還是尋釁滋事罪進行研判,同日,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立案並刑事拘留,2月18日,該案由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在案件審查批捕辦案期限內檢察官加班加點,不受疫情影響,快速細緻核實案件證據、仔細審閱卷宗、精心製作法律文書,並提請上級院把關核准,保證了案件快速高效處理,郊區人民檢察院於當日做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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