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渭南丨“送燈”和“完燈”

“送燈”和“完燈”的風俗,從現有的歷史資料看,似乎只限於陝西,尤其是關中一帶,至少可以說這種風俗以陝西關中一帶為盛。

先說送燈

說到舅家給外甥送燈的風習,似乎應從孃家給剛出嫁的女兒送燈說起。在女兒出嫁後的第一個元宵節前,孃家要給女兒送燈。因為“燈”諧音人丁的“丁”,送燈寄託著孃家對女兒“早生貴子”的期盼和祝願。舅家給外甥送燈,似乎即從此延續而來。女兒已生“貴子”,繼續送燈,寄寓著希望女兒“連生貴子”之意。但延續中有演變:由對女兒的祝願逐漸演變為對外孫或外甥健康和幸福的祝願。

首先是對外孫或外甥健康的祝願。過去醫療條件差,加上小孩子身體相對較弱,孩子尤其是幼兒成活率很低。迷信的人認為這是鬼怪作祟,而凡鬼怪都怕火與光明,於是便送燈給孩子驅邪。其次是對其幸福的祝願:希望燈籠能給孩子照亮前程和帶來光明美好的前途。

至於燈為什麼以圓形和紅色為多,則和我們民族自古以來對圓形和紅色的崇拜與嚮往相關。在古人看來,天是圓的,太陽是圓的,月亮是圓的,於是就用圓來寄託一切美好的願望,圓滿、團圓、圓融等詞即由此而來。對紅色的嚮往和喜愛則與古人對火的崇拜相關,形容事業興旺則曰“紅紅火火”,形容某人順利則曰“走紅”即是一證。

送燈為什麼要在春節過後的元宵節前?則顯然和元宵節為燈節相聯繫。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起源很早。西漢武帝時已有正月上辛之夜在甘泉宮祭祀“太一”(原指生成天地萬物的元氣,後被尊為天上地位最高的神靈)的活動。東漢明帝又因印度摩喝陀國以正月十五為參佛、瞻仰佛舍利吉日良辰,下令這天在宮中和寺院“燃燈表佛”。這種“政府行為”後來再融進前述民間給女兒和外甥送燈的風俗,再加上正月十五是新春後第一個“月圓”之夜,天上的圓月和地上的紅燈上下交輝,更能創造出一種喜慶吉祥的氣氛,於是元宵節也就成為“燈節”,送燈必在元宵節前,也當然就成為順理成章的事了。

次說完燈

“完燈”的意思是燈已經送完滿,可以結束了。為什麼孩子在十二歲完燈?

這一方面和古代我們民族認為“十二”是一個完整的整體和進程相關:天文有黃道十二宮,地理有十二分野,干支有十二地支,一年有十二個月,一天有十二個時辰,音樂有十二調,人則有十二生肖,以至曹雪芹也把《紅樓夢》中的主要女性命名為“金陵十二釵”。另一方面,也和孩子這個時候身體也已經相對強健有關。前文已經說過,送燈就有避免鬼怪給孩子作祟之意,此外,為了祈求神靈保佑,人們有的把孩子抱到寺廟“舍給神靈”,有的戴上項圈或百家鎖,窮苦人家也要給孩子用紅線做一個“繩曲連”拴在脖子上,都意在保護孩子或拴住孩子的魂魄。到了十二歲,據說孩子“魂”就“全”了,鬼怪不敢再來侵犯。所以十二歲生日這天,舍到寺廟的孩子要到寺廟焚香還願“贖身”,戴項圈或百家鎖的則要在神佛前設祭打開項圈或鎖子。所以這項活動,關中稱“打枷”“開迷魂鎖”,陝北則稱“完罪”。拴紅繩的則要把紅繩卸掉。外婆家送燈也就在這時終止,俗稱“完燈”。這時親友們也來祝賀,送給孩子花饃,衣物等。現代也有送書籍、文具的,舅家則送玻璃燈或手電筒。近年來多數則乾脆送紅包。孩子家庭經濟條件許可的也設宴席招待,以至相延成為一種風習。

此外,關中農村過去還流傳著一句話:“男子十二託付子”(音),意思大概是說男孩子到了十二歲,就可以當做成人,託付以大事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完燈”也可以說是一種陝西民間的“成人禮”。在我們今天看來,十二歲的孩子,還有點小,所以“完燈”也可以看作是由童年進入少年的“過渡禮”。

“完燈”這種民俗的精華,筆者認為主要應在於提示孩子已經從懵懂無知的童年進入相對成熟的少年時期,走到了一個人生的新階段,鼓勵他們好好學習,積極進取,努力去承擔一個成人應當承擔的家庭和社會責任。當然,親友之間藉此機會聚一聚,以聯絡感情,也未為不可。但大操大辦,則大可不必。一者浪費錢財,二者互相攀比成風,經濟不那麼寬裕的不得不辦或不得不來“隨禮”,也有負面作用。至於祈求神靈保佑,則顯系封建迷信,自然在應該拋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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