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

润哥85261737


严格上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另一配偶并非完全的权利人,不享有全权处分房产的权利。所以配偶一方出卖房产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但是,这个毕竟属于法律规定。不动产采用物权登记原则,所以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经常仅仅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

但是若登记在过世配偶一方,这个时候另一方则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处分中,都无法单独完成房产过户。

但是,若房产仅登记在当下配偶一方,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客观上仍然具有单方处分房产的可能性。该房产仅登记一方名下,不管是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买受人,都可以信赖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过,至于买受人能否取得房产,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则其他权利人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叶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另一方是否可以卖房,需要视情况而定。


当夫妻其中死亡的一方,有遗嘱时的情形

1、夫妻其中一方死亡,且有遗嘱,将自己对房屋所有的份额的继承人全部确定为另一方的情形

如果是这种情形的话,由于夫妻其中一方死亡的,已经立下了遗嘱,并且将自己房屋所有的份额交给另一方继承。另一方就取得了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对外出卖的。

2、夫妻其中一方死亡,且有遗嘱,将自己对房屋所有的份额的继承人确定为他人的情形

此种情形下,由于夫妻其中死亡的一方,将自己对房屋所有的份额交给了其他人继承。此时,夫妻另一方并没有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因此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也就是没有权利对外出卖房屋。


当夫妻一方死亡时,没有遗嘱时的情形

夫妻其中一方死亡的,在没有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

1、夫妻其中一方死亡,其唯一的继承人为夫妻另一方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由于夫妻其中死亡的一方,唯一的继承人是另一方,另一方在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房屋完整的所有权。因此对房屋有处分的权利,也就是可以卖房屋。

2、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由于多个法定继承人对夫妻其中死亡一方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均有继承的权利。因此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归一人所有。而是多个人共有的情形。在共有的情形下,如果想出卖房屋,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共同同意,或者大部分共有人的同意。另一方是无权单独决定出卖房屋的。

总结

夫妻房产,其中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出卖房屋,主要以房屋经过继承以后是否共有为条件。如果经过继承以后,房屋为共有(按份供应),那么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卖的。如果经过继承以后房屋为单独所有,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卖的。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您好!

不可以直接买卖。一定要注意: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去世之后,房子不会“自然”的全部归属另一方!

因此,在世一方无法直接买卖,必须要经历继承、过户手续之后再行处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解答:

房产处置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房产处置,必须要由产权人来进行,道理很简答: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

当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TA的个人合法财产将变成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题主的问题,“翻译”一下就是:

  • 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中,一方去世,一半儿是作为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 这部分财产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继承人不一定只有在世一方一人。

因此,夫妻双方中一方去世之后,在未办理继承之前,房子不会完全属于在世一方。

而未来要进行房产处置,就必须要尽快确定产权人。确定产权人之前,要先确定继承人。

小结一下就是:

确定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办理过户。这三步是未来能够处置房产的前提。

如何办理?

1.确定继承人。

在假设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题主的情况中,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去世人的父母。

以上三类人,按照“平均”原则,享有整个房产的1/2的继承权。所以,法定继承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一个结果——本来是夫妻俩努力来的房子,一旦有人去世,房子的份额就可能分给很多人!

从处理办法上,给出两条建议:

建议(一):由在世配偶全部继承。原因是:房屋产权依然“攥在”一个人手里,对在世配偶的保障性会更强。并且未来这套房子如何处置,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会少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建议(二):由夫妻的子女继承。原因是:子女本身就是合法继承人,只要子女对父母孝敬,也是迟早要给的事儿。

2.办理继承手续。

上述给出的继承人建议,会产生两种结果:

  • 一种结果是全部继承人都同意。不管是平均分还是集中到一人名下,例如,子女们都乐意先将房子全部继承到父亲或者母亲名下。这种结果,是指的“无争议”。

  •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不同意、达不成一致。例如,有些人就要多分,其他人不同意,争执不下。这种结果,指的是“有争议”。

简单说一下常规的办理方式:

无争议情况下,现行常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继承到人可以委托,准备好去世人(包括去世人本人、以及继承人中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

有争议情况下,就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

拿着上面提到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变更。

补充提示

房产证变更完成之后,房屋的产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例如出售。

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涉及到多位产权人,那么在房产证变更的时候,要注意“共有情况”,这个对后期出售有比较大的影响:

  • 如果是“按份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只需要有占据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人同意,即可出售。

  • 如果是“共同共有”,未来出售的时候,就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方可出售。


一纸家书


这件事涉及到好几个法律问题,我们一一来解释一下: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房产共有,只要是婚后买的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一人一半。

2、继承:

夫妻中的一方去世,就涉及到继承问题:

(1)、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把自己的那一半房产全部给另一半,那么,另一方全部继承,房产完全属另一方所有,可自由处分,包括把房子卖掉。

(2)、如果去世一方没有立遗嘱,那么就要按法定继承分配。

分配原则是: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本案分配是:先除去还在世一方的50%的房产额,剩下去世方的50%,由去世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有几个算几个,平均分割。

假如,房产价值100万,先减去50万,生下50万所有继承人均分。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话,则不参与分割。

(3)、单独卖房产生的法律后果

所以,另一方是无权单独卖房的。

但是,实际生活中,因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很容易让买受人认为其房是其个人所有,也会存在卖房成功的可能。

这种情况,其他继承人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如果买受人明知实际情况,还买,主观上是恶意,那么这种情况,其他继承人可以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2)如果买受人确实不知道实情,主观上是善意的,那么,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只能向擅自卖房一方主张卖房款。



张丽亚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严格来说,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是不能擅自来处置房产的,因为该房产里面包含了去世一方的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应当先由继承人继承,或者是几个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够进行处分。

所以这就要看去世一方在世时,是否订立有遗嘱,对于这部分遗产是否做出了特殊的约定。如果做出了特殊的约定,应当按遗嘱来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确认无效之后,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另一方配偶虽然是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也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的存在。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必须几个人继承任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够进行处分,否则,如果擅自处分,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是有权要求擅自处分乙方返还遗产,或者做其他处理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很复杂,因为在实践中会有很多种不同的情形。接下来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根据司法实践,夫妻房产共有存在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和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这三种情形。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去世以后还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那么另一方并不能取得所涉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也就意味着另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卖房。


如果涉案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去世以后,还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理论上男方也不能独自决定买房。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涉案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去世以后,还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女方不能单独决定卖房。就算房屋完全有女方继承,女方也需要办理完房屋继承手续才能卖房。

当然以上只是最概括的简述,司法实践远比理论要复杂的多,我们经常需要面对并解决新问题。


榨汁小二郎


只要你不是二婚夫妻,而共同拥

有的房产是你们夫妻婚内共同出

资添制的,而且还有双方提共同

资金的票据为证,财产来路清楚

丈夫正常死亡后的财产自然移转

由妻子所有。

但是:一、如果是二次婚姻,丈

夫有婚前财产登记录的财产,应

归前任妻子所生育的子女共同享

有。只有二婚后夫妻间共同创造

的物业才能完全归属二婚妻子。

二、如果原配夫妻,丈夫在婚外

情中生育儿女,他(她)持有亲

子dna鉴定报告书,生子同样享

受死亡父亲婚内外財产继承权。


学者110


“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这个问题应该就属于那种看着没有太大争议但很容易就处理错误的事情。

“夫妻房产共有”即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双方且大概率是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但是在一方逝世后,属于逝世一方的那半房产份额就变为遗产,很大概率上并不是由另一方一人继承。

(下面假定妻子逝世,丈夫卖房)

而房产非丈夫一人继承就会造成,房产除丈夫以外会出现其他共有产权人,这种情况下丈夫想要出售该出房产就需要丈夫一人占有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才可以,但是如果丈夫想要出售自己所占的房产份额是可以的。

计算一下丈夫拥有多少房产份额,首先夫妻共有房产,丈夫有1/2,妻子的1/2(在不考虑遗赠的情况下),如果留有遗嘱,遗嘱将房产给谁谁就有1/2,那么就是丈夫1/2,遗嘱继承人另外1/2;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就需要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多少人,假设有X个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丈夫就可以继承1/X的房产份额,那么丈夫的房产份额就是1/2+1/X。


东友律师团


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各占50%的产权比例,一方去世,另一方要出售房产,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有遗嘱的,尊重遗嘱的原则,按照遗嘱的要求产权共有人一起出售即可,然后按照产权比例分割房款;或者遗嘱继承人及所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员全部放弃继承,办理公证后换证出售;

2.无遗嘱的,具备继承资格的所有人员协商公证同意出售按比例分配房款;或者具备继承资格的所有人员放弃继承,又或统一由一人继承公证后出售。

各种情况不同,会有一定的出入,每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上帝之手168520


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去世了,另一方不可立马卖房。如要出卖,必须完成二桩事。①厘清房屋产权,②将房屋变更为生存方亇人所有。具体说,一方去世,原夫妻共有房屋性质发生变化,去世方所有份额成遗产房,应由去世方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那么原夫妻共有的房屋变成生存方与去世方的法定继承人共有的房屋。而生存方要出卖房屋,只能出卖亇人的部分,所以首先必须分割房屋,让去世方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明确自己的继承份额,並与法定继承人达成房屋所得补偿款协议。而后由生存方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去房屋登记部门,将原夫妻名下的房产变更为生存方亇人的房产。如不变更登记,夫妻名下去世方的房屋额即属无主房屋,不能证明已属生存方所有,所以只有变更登记归属生存方亇人所有后,才能到市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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