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員,但不會直接裁,是通過調崗或是回家休息兩個月逼迫員工自動離職。該怎麼辦?

大大大的小綿羊


都說勞動法是保護弱勢群體,可企業也總有應對之道。不直接裁員,逼迫員工自動離職對企業來說就是成本最低的一種方法了。

不過,這樣做真的就是一個完美無缺的方案嗎?我想肯定不是的。

下面,結合我多年做HR的經驗,說說對這個話題的一些看法。

一、根據勞動法,經濟性裁員需要有特定的條件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經濟性裁員的程序: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

因為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從勞動法的規定來看,單位要經濟性裁員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這也可以看出為啥有些企業想變著法子來讓員工主動辭職。

二、企業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情形

與經濟性裁員不同,如果是單個員工被企業解除,適用的情形是有所區別的。

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如果員工沒有以上情況之一,單位就以所謂的“裁員”名義解除勞動合同,那都是非法解除,需要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根據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三、通過調崗或讓員工休息的方式逼迫離職,也不合法

首先,員工的工作崗位是與企業在勞動合同中進行書面約定過的。企業如果單方面就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那就是違法了勞動合同的約定,不合法。

除非企業可以舉證說明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那麼才能將其調整到相近的崗位上去。

我以前就給一位網友做過勞動法諮詢,他說公司領導單方面把他的崗位從銷售調整到了門衛,該怎麼維權。

我建議他可以進行勞動仲裁,沒有證據表明他銷售崗位不勝任,並且調整的崗位差異太大,未經本人協調同意,這樣做當然不合法。

還有的企業想強迫員工在家休息,不發工資也是違法的做法。

員工沒有出現工傷、生育或醫療期等特殊情況,當然有根據勞動合同參加合法勞動的權利,這樣強令休息相當於剝奪了他勞動的權利!

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企業不僅要恢復工作崗位,還要補全其正常的工資。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話題的一些分析和建議,主要也是把勞動法有關條款給大家做個解讀。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的人。

作者:丁路遙知事,頭條職場教育領域自媒體營銷號TOP5,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資深職業規劃師,高級培訓師,多家頭部平臺簽約作者,歡迎點擊關注我。


丁路遙知事


這個問題,我親身經歷過,但我都順利熬過來了,直到現在,在公司工作了6年了。現在給大家分享一下。

2014年,我入職一間公司,一直誠誠懇懇,兢兢業業。然後,半年後,我懷孕了。當時領導常年出差在外,我也一個月也沒見上領導一面,因此,領導很久才發現我懷孕了。

然而,幾個月後,公司大改革。那時,我剛好快臨盆了,領導找到我談話。

他委婉地說:恭喜你啊,祝福你能順利生產,生下一個肥肥胖胖的寶寶。

接著,他又提到,公司最近改革,把產假縮減了,沒辦法,私企就是這樣的,所以,看看我能不能接受。

言外之意就是,我接受的話,就要忍受公司對我產假的剝削,本來有100多天的產假,縮減到30天。如果我不接受,那麼就自動申請離職吧。

公司這招真絕啊,不敢強制辭退一個孕婦,而是縮減孕婦的福利,間接逼孕婦自動離職,這樣公司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

那一刻,我就考慮到公司有這麼一招,我也不會上當。當時,我就說:沒關係的,我家距離公司比較近,我可以利用午休時間回家看我的寶寶,我也不會耽誤工作的。畢竟,我還要賺奶粉錢的嘛。

聽到我這麼一說,領導也沒意見了,就當我自願接受30天的產假吧。就這樣,我就一直在這家公司工作6個年頭了。

我以過來人的身份說說,如果公司有意思通過調崗降職,或者逼你回家休養,就看看你的意願如何。

如果你是不願意離職的,那麼,就死磕到底,像我一樣,無條件接受公司的安排,公司也拿你沒辦法,但是,接下來你也要承受起折磨。公司肯定會縮減你的福利,待遇,增加你的工作量等手段來迫使你“投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要有心理準備去迎接這些“刁難”。

如果你也打算離職的,那麼就跟公司協商好條件。而且,關鍵也是不要出差錯,有差錯的話,容易被公司捉痛腳,想隨時炒掉你也是有可能的。


羊仔的職場之路


去年我們公司也裁員。我們部門領導老周(脾氣好,和員工關係很不錯,我們私下都叫他老周)就遇到了這種情況,堂堂一個經理,被那些空降軍搞去做基礎工程師的活。每天給很多活幹,週末天天加班。其實我們大家都看的出來,是公司變著法想趕我們領導走。我們領導心裡當然也清楚,但是他想要拿到公司的賠償金,當然不肯主動辭職。

不過最後結果挺好,公司在壓榨了他幾個月後,主動賠錢他讓他走了。

在公司主動賠錢讓他走人之前,我們領導主要做到了以下幾點:

1.心態好,能伸能屈

公司給老周安排了很多事情,最忙的時候忙到連著上了快一個月的班。但老周還是笑呵呵的,用他的話說就是:“哪裡工作不是工作,是工作就沒有輕鬆的。”

領導找茬罵他,他就聽著,也不往心裡去,真的不開心就去跑步解壓。聽領導罵完了繼續說自己下一步的工作計劃,請示是否可行,可行他就做,不可行就領導讓做什麼他就幹什麼。

反正他也知道,重拳打在棉花上反而是沒什麼力道的,大丈夫能伸能屈,公司真想辭了他,他也樂意,畢竟他那個職位賠的也不少。

2.不讓公司抓到錯處

就算心裡想走,在沒走之前,還是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一是因為自己的職業操守,二是因為不想讓那些空降領導抓到小辮子,有理由趕他走。


正常來說一個公司就算是想耍無賴,也得想個由頭,至少明面上要過得去。不然做的太過分,還是會擔心引起勞務糾紛的。

所以,在職的時候,做到不給公司這種“由頭”是保護自己的一種必要手段。

3.“熬”也是解決事情的一種好方法

老周不走,那些空降領導就沒理由安排自己的人來接手他的職位。要是一直讓老周幹些無關緊要的工作,還發著高工資,公司的高層也不是傻子,這筆賬算下來虧得肯定還是公司。

在看到“逼”不走老周後,公司的高層在一次小長假後的第一天就約談了老周,賠錢讓他走人了。

這整個過程,如果老周沒有熬住的話,估計也是自己辭職走了。(公司那個時候有很多人覺得環境變了,乾的不舒服主動辭職了)


隨後老周也很快找到了新工作。其實,像老周這樣熬到最後的人其實不多,很多人是看到公司的風向不對就趕緊找好下家,自己走了的。不管是找到下家自己走了也好,還是熬到最後的公司賠錢的也好,他們其實都是提前做好了準備。要不決定死撐到底,要不及時止損,趕緊找到新工作開始新生活。這兩種都算是好方法,自己的職業生涯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最不可取的是,嘴上喊著迷茫,行動上卻無所作為,等著被別人來安排的那些人。


李照淺語


老闆想讓員工主動離職,真是無所不用其極,而且是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我朋友小邱在一家公司做會計做了兩年,公司今年效益不好,拖欠發工資也成了常有的事。有一天人事找小邱談話,說是他們老闆投資的店鋪現在在裝修,也即將開業,想找個比較信任的人過去做賬。

說是為了更好的獨立管理,先讓小邱在現有公司辦理離職,然後到另一家辦理入職,薪資方面比現在要高一些,小邱也沒多想就答應了。後面小邱提交了離職申請,提交之後,公司像變了臉似的,天天催著小邱趕緊做工作交接。小邱看到那個所謂在裝修即將開業的店鋪,遙遙無期的樣子,這才知道自己“被離職”了。

很多公司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逼員工離職,不如大大方方的坦誠目前公司的情況,願意堅持的堅持,不願意的就賠償一定的費用讓大家好聚好散,也體現了一個企業的良心和口碑。如果真遇到這種情況了,該怎麼辦呢?

1、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既然你想讓我離開,那就按規定給與我一定的補償,這是作為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但是如果你不想補償又想我主動離開,那是不可能的事。你讓我回家休息兩個月,我就回去休息,反正一天沒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公司員工。可以在這段休息的時間裡,找一下其他工作,或者利用這個時間去學習充電。既然已經這樣了,不能一棵樹上吊死,得為自己謀出路。

特別是那些老員工,為公司奉獻了自己的青春,如果被勸退,會有一筆不小的補償金,如果這個數目很可觀,那就繼續跟公司智鬥智勇。把你邊緣化也好,讓你做其他工作也好,就勉強接受著,但是不要犯錯,不要被抓到小辮子,省得有人拿出來做文章。反正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你不給我應得的補償,我也一天不提離職。

2、分析自己被離職的原因

被公司想著辦法的逼我們去主動離職,心裡挺不爽的。公司跟員工之間都是心照不宣,看誰能堅持到最後。但冷靜去想想,公司為什麼會這樣呢?無外乎兩種:一是公司原因,二是自身原因。

公司在效益不好,甚至快要倒閉的時候,已經沒有那麼大的資金去養太多人,如果辭退員工,又要付出不少補償金,只能逼著員工主動離職。另一方面,是不是自己的原因呢?在其位不謀其政?工作效率低?不服從管理等等。自身沒做好,也怪不得別人,只能說努力改了工作中的這些壞毛病,不要在以後的工作又成了公司不想要的員工,被公司逼著離開。

3、考慮自身的就業能力和時間成本

如果現在的公司已經行將就木,對個人來說沒有更好的發展空間。而自己本身又很年輕,又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不愁找不到工作的情況。從時間成本的角度來說,我覺得也沒必要去跟公司硬耗著下去,早一點離開早一點開始新的工作。

雖然這樣離開會有一些損失,但是這樣耗著,一個月兩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會浪費自己非常多的時間,也分散了精力。可以騎驢找馬,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就立馬辭職,從時間和物質成本兩個方面來綜合分析,將損失降到最小。

我認為作為勞動者,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裁員都會先從普通的,不是特別重要的員工身上開刀。所以,讓自己變得更強大,變得至關重要,才有可能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


簡屋


前幾天在大學群裡聽到了這樣一件事,同學的朋友畢業之後就在一個公司連續工作了三年,後來這個公司效益不是很好,想要裁員。

但是如果通過正常途徑裁員需要給員工給予補償,所以那個公司就想出了一個特別損的辦法。每次故意給員工放假,讓他得不到薪水。有時還會把員工調到一個不適合自己的崗位,以此來逼迫他們主動辭職,同學的朋友也是這樣被逼迫離崗的。

被逼迫離崗的員工很氣憤公司這樣的做法,所以聚集到一起準備起訴原公司。起訴的過程很順利,在律師的幫助下,他們贏了官司獲得了應有的賠償。所以,我們該這樣辦:

1. 尋求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現在是法制社會,只要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不論是誰都需要遵守法律的約束,對於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就應該得到法律的懲治。

2. 與公司協商,儘量和平解決。

做老闆的人一般都有一定的遠見,不會因為拖欠一部分人的工資,影響自己在業界的名聲。可以先當面協商,嘗試是否可以解決。

3. 如果不能給自己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可以另尋高處,不必糾纏過長時間。

對於一個剛進入公司的員工來說,如果發現此公司用這種方法裁員,可以直接提出辭職,選一個更有發展前景的公司工作。此時辭職自己的損失最小,而且這種我按規矩辦事的,老闆也沒有任何可留戀之處。


時小慢


我的親戚就遭遇過這種情況。

今年年初,他所在企業效益很差,企業開始變相裁員。他原本是基層管理人員,在該崗位幹了很多年,被下調到車間,從事一線操作。親戚明知是企業變著法子辭退他,所以乾脆遞了辭職報告。

像我親戚這樣,企業在效益不行的時候,為了避免對勞動者進行賠償,通常採用變相裁員的方式,逼迫員工自己主動離職。

那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穩住,不要主動辭職

首先要知道,公司通過調崗或是回家休息兩個月逼迫員工自動離職,這是為了逃避賠償,千萬不要進入圈套。在這期間,需要調整心態,穩住情緒,盡最大努力不犯錯誤,讓公司挑不出毛病,等著公司主動找你談辭職問題。

二、面對裁員,需要注意什麼

1、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按照法律規定,企業裁員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這是法定的必經程序,很大程度決定著裁員決定的合法性。

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2、 弄清自己是否屬於不得裁員的範圍

《勞動法》規定,有以下對象不得裁員:

0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0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0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0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0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對於勞動者來說,如果企業不符合裁員的標準,有理有據地向企業追索賠償金是最有利的方案。

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面對裁員,作為勞動者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

1、獲得經濟補償金

這是最基本的,即俗稱的N+1。經濟補償金N根據工作年限的長短而不同,如果企業不提前30天通知,可以多支付一月工資,即+1。

2、是否交夠了社保

現狀有不少企業,每月從職工工資里扣除了社保,卻並沒有上交。所以,一定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為你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

希望以上分析對題主有所幫助。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我就經歷過,我在公司幹了7年,兢兢業業,沒有一點馬虎,有一天公司的來了一個收銀員,收銀員交接班的時候,查錢,查貨。每次老收銀員交新收銀員都少錢。

老員工就說:我剛查的錢正好。怎麼到交你錢的時候就少哪?當時我站在一旁聽到了這句話。

當時他們的工資1500,老員工每天少錢,多的時候都少50元。

我就去查看監控。我看到每次他們在一起交接班時,老員工先對貨,讓新員工看。

新員工在她的身後,就拿抽屜裡錢。等老員工對完貨在查錢,那就是不夠的。

我就把這件事與老闆說了,把新員工開除了。

沒有想到是,新員工是我一個領導的親戚,這個領導想個點子的找茬想讓我自動離職。

我也想了離職後,去一個新的公司,在新公司立足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也得需要幾年。

我想,只要老闆不親自讓我走,我不會走的,結果熬到了最後。

希望能幫到你。


gjx李寧


這個問題的實質就是公司想裁員卻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就變著法的逼迫員工主動離職。我有過類似的經歷,說一下當時我的做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曾經入職的一家公司,公司安排我們出國培訓,培訓期1個月,但是要再籤一份商業合同,約定3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要賠償違約金50萬。我們幾個一同入職的,除了女朋友在那個城市打算就此安家的,都不太願意,主要是吧,這個違約金不太合理,而且那會兒年輕,誰也沒不知道能在這公司幹幾年。

雖然不樂意,但為了給自己多爭取點時間,護照、簽證這些手續我也都應要求去辦理了。在這段時間,我開始投簡歷、找下家。因為培訓分批次,第一批不樂意去的同事,有的直接辭職走人,有的要了半個月的工資補償,還有跳槽去了500強直接薪水翻倍了,我是第二批,那會兒年輕,沒啥工作經驗,電話面了幾家公司,不是人家對我不滿意,就是我覺得加班出差太頻繁。所以,當經理找我安排的時候,我還沒找到下家,我直言不想去。

第二天,人事部就來找我談話了,話裡話外不想去就走人,我直接問經濟補償給多少,那個hr可能欺負我年輕不懂事,直接說沒有,頂多給半個月。我反問,公司辭退按勞動法應該N+1個月工資補償。



hr繼續忽悠我,什麼辭退不好看,業內名聲不好,如果我痛快答應了,下家單位電話詢問的時候給我說好話……各種給我灌迷糊湯,我差點兒就信了,好在最後腦子清醒了一下說讓我考慮下。

談完話,我就去找同學幫忙,那個同學學法律的,工作好幾年了,像他諮詢之後,我的心就定了,最後,我拿到了N+1的補償,也找到了合適的下家。

所以,對於題主說的,公司裁員不直接辭退,反而通過調崗或者回家休息兩個月逼迫員工離職,我的建議是:

1、趕緊找下家,這家公司不地道,有合適的工作趕緊走人,不跟它叨叨。

2、如果暫時還沒找到下家,不要主動離職,直接跟公司談,爭取N+1個月工資(N是你的工作年份)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談的攏,拿錢走人,這個補償金正好可以用來應對工作空窗期的生活開支。如果公司不同意,隨它調崗還是休息,反正這段時間工資它要按勞動合同發。你要做的是利用好這算時間,積極準備後續的工作面試。

以上是我的個人建議,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落落的成長閱讀


這個問題,我同學前段時間剛遇到過。

他們公司從去年開始就陸續裁員。然後,不斷有老員工被裁掉,到今年上半年那些資歷老的員工已經被裁掉了一半了。說實話,被裁掉的人比沒裁掉的幸運點。因為公司主動裁掉的那些,都是按法律規定正常付薪和賠償的。

而那些留下的員工,除了整日擔心受怕,還比之前多做了一倍的活。最關鍵的是,公司好像也不想留他們,實際想他們自己主動走。因為剩下的這些人資歷更老。如果公司主動辭掉的話,公司要付更多的賠償金。

而且,公司還三天兩頭出新規定,提高工作要求。一會要求晚上和週末必須加班;一會又規定出現一個錯誤扣當月工資百分之十,三個錯誤直接走人等規定。

同樣的工作原來需要10個人,現在只安排給5個人做,而且完工時間還不變。 按理說,工作強度變大了,工作要求更嚴格了,那怎麼得也漲點工資吧。

根本不可能。

因為公司實際是在變現攆人。

我同學就是剩下來的那些人中的一員。他開始也猶豫是否主動跳槽。他感覺,自己主動走吧,又虧了一大筆賠償金。不走吧,公司這樣也不會有長遠發展。走與不走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而且自己在這裡待的時間越長,出去找新工作的成本就越大。

所以,他考慮了一個月後,終於決定走出去。

當然,他沒有裸辭,是邊工作邊找的。很快,他找到工作就辭職了。新工作待遇是原先的兩倍,這樣算下來,還是划算的。畢竟賠償金只能拿一次,而新工作是可以每月都有工資拿。

要不然,總待著這也不是個事。

其實,這件事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看。

1.如果以你現有的能力,找個新工作很輕鬆的話。

那趕緊辭職,千萬別耗著。這樣耗著,性價比太低了,而且人還會特別焦慮。

2.如果你目前能力有限,短時間內很難找到新工作。

那麼,你可以先耗著,反正有工資拿總比沒有的好。不過,這個時候,你就要抓緊時間學習了。不管是學習理論知識,還是積累經驗,都會對你只後找工作提供幫助的。

另外,你也要一邊學習,一邊找著。因為機會這個事情說不準的,說不定有的單位就需要你這樣的人才呢。

以上就是我的建議,希望你一定權衡好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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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代,只有不斷學習的人才能逆風成長。不管是在職場打拼,還是在家做全職主婦,學習永遠是不可丟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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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還有不同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魚豐徐徐


2008年我親身經歷過這個事,記得那時我剛去一家國營單位,才幹一個月剛剛過試用期沒多久時,就發生了金融危機,此後就是公司的幾輪裁員,比如沒過試用期的普通員工裁掉,中層幹部被幹掉等等。

當然相比較而言,生產線的一線工人只要過了試用期的,被裁掉的人還是非常少,他們要麼被調到其他的部門崗位,那麼就是放長假休息等。

你說的問題非常現實,一般公司想要讓你主動離開,領導們和HR的手段非常多,比如不漲工資反而給你降薪,比如給你調動到偏遠城市的分部去,比如給你幹不完的活等等。



所以在職場中,我們凡事都要多為自己考慮一下,掏心掏肺、任勞任怨的幹活,這本沒有什麼錯,可是工作之餘,千萬也要記得多提升自己,增加自己的核心競爭力,這樣在危機來臨時,你才會不那麼迷茫、慌張,發現自己啥都不會幹!

也不要想著一個地方能幹一輩子,都知道天下無不散的宴席。

當你在職場中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你就要考慮主動辭職離開,越早越好,比如:

1、連續兩年不漲薪。

2、長時間不受重用,幾乎看不到升職的希望。

3、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事情,幾乎天天加班,可是工資卻比剛加入公司的那些"做著同樣事情"的大學生,還少幾千。

4、公司一直在走下坡路,行業不景氣。

5、已經2個月沒發薪水了。

當然還有很多可參考和輔助判斷的,你記得自己穿暖才是真暖,自己真暖之後,才能夠相互取暖,現實很殘酷,凡事多為自己考慮,多提前未雨綢繆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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