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讓員工待崗合法嗎?

常爭


1.,一方面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工作的崗位,如果已經約定,那麼應當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單位因沒有適當的崗位安排職工工作,而安排待崗,政策中對此沒有規定。待崗期間的待遇問題,因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所以沒有工資或生活費的統一標準。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勞動關係問題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待崗期間,第1個月應該支付全額工資,第2個月開始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70%的生活費。並且告知勞動者什麼時候恢復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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