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3斤老虎肉,打包带走?反对!为保护野生动物立法的几个原因


不引用数字,不摘抄网文,这篇小文,仅凭记忆与手写。

我反对保护野生动物立法,立也没球用,如果说有用的话,那只能是使野生动物更惨,与立法的目的背道而驰。

形势真的与改革开放前大相径庭,天壤之别,1978年那时候立法我双手赞成。

那时候条件成熟,车速不快,立即刹车,很容易。

谁也别骂湖北人,也别说广东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吃过野生动物,没有例外。

我手头有一本1971年的《新华字典》,那些带“”犭””鸟“”鱼“ 旁的字,基本写着:肉味鲜美,肉可食,皮可作衣服,是一种益鸟。

来3斤老虎肉,打包带走?反对!为保护野生动物立法的几个原因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国人喜欢吃野生动物。

1,全人类角度。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时间处于物质匮乏状态,缺吃少穿,不像今天,大城市楼下垃圾桶,都有大量食物倒掉,日本每天报废的食物,占当日生产量的十分之一。

动物,植物,只要是家外的,先搞来,填饱肚子。人道主义是先活着 。

2,全中国角度。吃啥补啥,滋阴壮阳,野味新奇,味道更美,这些因素尽管扯淡的成分多,但不由得人不信,因为吃文化发达,文化就是形成大多数人都不怀疑的东西,你不吃不信,就是有病。

野生动物肉,与今天全世界最大规模利用的鸡肉猪肉牛羊肉,营养大同小异。

深入民族性格骨髓里,遗传了两千多年的东西,一朝一夕,通过立法能解决掉吗?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深入到民俗的衣钵里,就更难了,即便是禁区,没有两三代人的时间,无法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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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让一代人不随地吐痰有用吗?难道每个人后边盯着一个人,就能禁止?

民国初年倡导的男人剪掉大辫子,女人解放裹脚,1949年,还在很多地方流行。

有人说,剪辫子1920--1930年曾经立法的。与其说法律禁止这一手段,起了作用,不如说是剪辫子的人多了还没有杀头,这一行动如民俗缓慢普及一样被仿效的结果。

鸡鸭鱼猪牛羊养殖业发达起来,食品加工与购买越来越便捷,超市应有尽有,这剥皮拔毛繁琐的陆生的野生动物,就显得麻烦,味道也未必就比肯德基的鸡块鲜美。----满足食欲的这一需求,退出历史舞台。

另一需求----养生滋补的需求却得到滋长。野味有无营养, 有没有寄生虫,根本不是事儿,吃野味便成了时尚,成了富人装逼的一个良好标签。

也许中医药传说的功能,也许高档装A的心理需求,当高等教育吃饱了撑起来以后,教授们畜牧兽医师们与资本结合,我国的野生动物驯养产业,也和改革开放一样,早已十分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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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没有了解桌子底下的事实,没有琢磨餐厅外边的社会现实。

山东养殖金蝉,吉林养殖梅花鹿,青海养殖鲑鱼,福建养殖海参,各地形成了庞大的产业特色,数千万农户致富,不是靠土壤里的种植业,而是靠珍稀都搞的养殖业。

“这是野生林蛙”“这是野生蛇肉”“这是野生海参”,每次当饭店告诉点菜客人这些话时,我都偷笑。如此的吃法,野外哪有林蛙、蛇供应到这家餐馆啊?

这些动物名称,都列入了世界濒危动物保护名录的一级二级,在中国却十分滑稽----因为我们早已大规模养殖!

欧洲没有淡水养殖业,不会在自然河流种捕鱼养鱼,我们今天普遍都是,源于过去缺吃的,饿坏了。

水平低劣的地方报纸记者经常报道:本地查货一批梅花鹿。幕后的事实是,货车司机忘记把野生动物驯养运输等许可证复印件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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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尝我们的老虎肉。”俺大吃一惊一秒钟,但立即笑了:

东北的大学、动物园,这几年在国家林业局的资助下,东北虎繁育太多了,各地的动物园老虎也不缺,老虎饿得饿,死的死,又不能走向市场(毕竟太敏感了这是动物保护的标杆),只好暂放在冰箱。

冰箱都堆满了。研究也不要这么多肉。扔掉,烂掉,不如吃掉,只能隐秘的吃,多得也吃不完啊?

与珍惜的老虎肉相比,还有一种美味就是鹅肥肝。用十几天,连续不断喂鹅----某农业大学培育的法国品种朗德鹅---肝脏迅速肥大,最大超过2斤,成为涉外饭店的法国大餐。

喂鹅,强行填饲,把半米长的铁罐子,直插鹅的肚子,不要联想。杀狗。虐猫。活熊取胆。这些涉及动物福利的问题,是不是也该重视。

吃野生动物,涉及到更大范围的一种动物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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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吃野生动物?我们在超市吃很多种海鱼,也是野生动物。

禁止就是最好的广告。

立法后,等于给野生动物做了营销广告,越禁止的,需求越旺盛。

这一立法,必须附加各种各样的规定,各地还得各种执行规则,如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这又一个十分宽泛的范围,执行起来更是繁琐,到头来最明显的效果是:吃驯养的动物,越来越贵,甚至形成黑市,更加抬高价格,产业反而逆势强大。

生态环保部和农业部“打架”,综合大学环境林业学院和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打架”,谁也要捍卫各自的“饭碗”嘛

现在不像1980年,那时百废待兴,多业不举,社会管理分工不细,立法的成本低,双刃剑效应不明显,相当于立法先行,规范随后,发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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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牵一“法“动全身。

立法和执法的外部成本都非常高,如天文数字一般,还加剧很多行业与很多人的“不稳定”。

绝对形成“立了法得不到执行”,在执行中走样,比“没有法“”更可怕,更严重。

如果制定《动物福利法》,将野生动物的驯养加工等纳入其中,禁止吃从野外捕猎等行为纳入法律,野猪种群达到多少只可以捕杀,诸多问题,都明令规范起来。

大熊猫,各地养在动物园里的,四川某两个繁育中心的 ,养殖的大熊猫数量已经远远超过野外

这些研究算不算纳税人的钱,咱不说。

大熊猫会免费分发到各地动物园?这些问题远比吃野生动物更值得关注。

同时,在活跃的市场面前,经过较长时间的博弈,驯养养殖野生动物是发展还是衰落,吃野生动物代价是更高还是更低,吃了野生动物补脑是不是脑子更残,,,,,这些还是交给市场去检验。

一代人时间(30年)之后,科普到位了,文化变了,民俗变了,再细分法律,再制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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