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女性再婚後,兩家人都不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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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老年人,不管男女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尤其是老年女性再婚,應當受到尊重,別人無權干預,也沒有任何理由,說三道四。若覆行了法定程序,領了結婚證,受法律保護。當然,家裡人不管就不同了。這裡有幾種情況,一是條件好的;二是條件差的。下面,我就這兩種情況分別說一說:



一是若是條件好的,可以找人管。即進養老院和請保姆。具體說,就是既然你已經再婚了,說明這之前,或許你已與家裡溝通過,尤其是兒女講過,現在不管你,一定是事前你給他們講的時候,他們沒有同意你再婚,甚至是反對的,或許還激烈反對過,堅決不支持你這樣做。但是,你已經做了,若是你條件允許,有錢的話,也就是說,你有一定存款,還有退休養老金的話,他們不管,你與你的現任老公,可以不要他們管,進養老院,或者請保姆打理你們的生活。把你們的財產變現,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供晚年生活。



二是若是條件差的,再度與兒女協商。可能你在再婚之前,沒有與兒女商議好,沒有取得他們的支持。所以,你再婚後,兒女不管你。這也有辦法,因為你可能沒有多少錢,也沒有退休金,養老成了問題。你大可以找兒女商量,要他們給你養老。如果他們不覆行養老義務,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強制其覆行義務,不必擔心和怕什麼。任何人,也沒有權力阻止你再婚。你要相信,法律會給一個公道。

當然,年紀比較大的一些老年人,可能辦事不太謹慎,理應多與兒女溝通,講一講,老年人找個伴兒,是為著生活不孤獨、寂寞,或許沒溝通好才造成這樣的局面。現在,問題出了,也不要怕。當然,你必須再次,先好好與兒女說一說,求得兒女諒解,以達到事情的解決。若你一個人不行,可以找一個懂道理,懂法律的人,幫幫忙。老年人,千萬要有法律意識。出了啥問題,講理、溝通不行時,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說了這麼多,再簡化一下:與兒女溝通一下,確實不行,再向法院提起公訴,以求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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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女人再嫁其實都有她不得己的苦衷和說不出的委曲。她們再嫁是在痛定思痛後才作出的無奈而傷心的選擇。農村有句老話叫“好兒不認下堂母”,這些再嫁的女人她們那個不曉得……

我村有個中年喪夫的女人,這女人也不錯,卻遭到丈夫在世吋折磨,丈夫死後曰子更加艱難,她幫忙給兩個兒子做起了樓房,兒子出外打工還帳,她在家受盡了兩個兒媳的氣,你不給吃,我不給喝,有時兩家大門緊閉,她連個歇處都沒有,傷心無奈之下嫁給了本隊一喪妻男人。

人家那邊有兩個兒子三個孫子,她又離自已兒子不遠,自已兒子再不好也是親的,每次做好吃的好喝的都喊他們上來吃喝,一來兩家子四個娃,她硬是放心不下,也好了傷疤忘了痛,在人家屋整天鬧哄哄的。這家丈夫,兒子都看在心裡,也不好發作,但總有一天會火山爆發的,“吃曹操的飯,幹劉備的事”,到最後誰養她還不一定呢。




高山流水71112561


老年女姓再婚一定要三思而行。

首先我支持老年婚煙。兒女成家,你會顯得孤單寂寞,找個伴安渡晚年非常好。可是,你的孩子剛成家,他們有許多問題需要你幫忙,你該怎麼做?

我們附近有位女士再婚後她還經常回來照顧兒子,孫子,當她丈夫走後,她回到了兒子身邊。可另外一位就沒那麼幸運了,她老公不讓她與這邊來往,她與她的孩子十多年沒聯繫,當初孩子們不同意,她也發誓不回來了。如今她生病了,兒子就說我當時那麼難你為何就不能幫我把。如今在敬老院。

就算最後通過法律你回到他們身邊,可感情淡了,彼此都會不快樂,這不是我們想要的。

老年女性再追求自已幸福時,要給自己留條後路,多和孩子們聯繫,多溝通。自己的孩子才是自已最後的依靠。


心怡緣


老年女性再婚後,兩家人都不管怎麼辦?

老人再婚後,子女都不再管老人了,這是子女不支持老人再婚的典型表現,這種現象不說普遍可也不少見。老人的想法和子女的想法產生了分歧。老人遇到這種事通常是無可奈何的,也大致只有兩個選擇:或者妥協於子女放棄自己的幸福,或者堅持己見追求自己的幸福。


單身老人有權追求自己的幸福,作為子女的,不能橫加干涉。

單身老人也有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權利,這和年輕人追求自己的幸福一樣,是法律賦予的婚姻自由權益。單身老人可以憑自己的意願,自由選擇單身還是再婚,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當然也包括自己的子女。

婚姻法第30條規定,作為子女的,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後的生活。這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單身老人的再婚權利,子女不能剝奪父母的再婚權利。

單身老人再婚後,通常遇到子女的消極對待,這個現象非常多見,裡面隱藏著多種原因。

現實情況是,子女們大多不贊成父母再婚,單身老人再婚受到來自於子女方面的阻撓最大,這也是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為什麼子女們會普遍反對父母再婚呢?因為這牽涉到很多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比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及遺產的繼承問題。

事實上,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3條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子女以停止盡贍養義務威脅、干涉父母再婚,或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贍養義務的,都是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再,按婚姻法的規定,無約定情況下,老人婚前的財產所有權不因再婚受影響,再婚後的工資、獎金、經營所得、繼承遺產等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子女即便非常反對老人再婚,當老人再婚後,他們也不能放棄對老人應盡的的贍養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所以即使子女非常反對父母再婚,當父母再婚後,他們也不能放棄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但是根據婚姻法,結婚的雙方必須取得結婚證。因此老年人再婚,須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類似於不領結婚證而同居、走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要領了結婚證,婚姻就是合法的,子女們就不能隨意干涉父母的婚姻。

綜上所述,我的意見是,通常情況下老人再婚是需要同子女商量一下的,但是有兩點需要老人和子女都明白:老人有權追求自己的幸福,子女必須負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卿聽我說


俗話說的好,最美不過夕陽紅,現在越來越多單身的老年人在進入晚年後希望找到合適的生活伴侶,攜手走過剩下的人生旅程,但老年人總是在再婚時面臨許多問題,特別是老年女性,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老年女性再婚有什麼煩惱以及老年人再婚面臨問題大解析。

老年女性再婚有什麼煩惱一:子女不理解

老年女性再婚面臨的最大苦惱是自己的子女不理解,在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下,許多人都不認可老年女性再婚,覺得面子上過不去,當然主要還是擔心財產和贍養方面的問題,而且大多數老年女性在兒子的阻攔下,放棄了再婚的念頭。

老年女性再婚有什麼煩惱二:贍養問題

夫妻本應相互扶持,老年人身體方面需要人照顧,但是老年夫妻因為雙方年事已高,有的時候沒有辦法相互照顧,所以主要是由兒女承擔照顧老人的義務和醫療費,父母再婚後,其實子女與父母的配偶並無任何感情,便不願意再照顧老人和付老人的醫療費用,許多老人因為自身的經濟條件不好,從而沒有再婚。

老年女性再婚有什麼煩惱三:家庭財產

雖然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歸老人個人所有,但再婚後的菜財產是夫妻共有的,夫妻雙方都享有繼承權。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死亡,那麼另一方便成為了法定第一繼承人。

老年女性再婚有什麼煩惱四:詐騙錢財的陷阱

電視上常常報道利用結婚詐騙錢財的新聞,這無疑使老年女性再婚變得更加困難,如果老年女性在再婚時遇見了詐騙錢財的婚姻陷阱,不僅損失了錢財,還對她的身心健康會產生極大的影響。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老年女性再婚有什麼煩惱和老年人再婚面臨問題大解析的相關內容,大家不妨瞭解一下。老年人也擁有再婚的權利,能在晚年找到陪伴自己共度餘生的人也是一種幸福。



紅星閃閃6699


再婚,這條路受環境限,不是你想嫁就嫁那麼隨便。

請君天下看,寡婦光棍一大片,問問,哪個想孤單?

首先男方差的遠,你沒金鋼鑽,為啥要攬瓷器罐?

過去有句話,叫作,嫁漢嫁漢,為了吃穿。

你嫁男方圖什麼?就是為演《牆頭記》,放在牆頭兩不管?

男方娶你沒條件,你為啥不把利害算,是不是上當被他騙?

自己作主,得自己有條件。依靠兒女,就得兒女說了算。

你再婚,兒女肯定不情願,你要走,就把親情斷。

婚姻自主,兒女干涉無權,可能作到不管,就不管。

你的作為已把後路斷,怨只怨,走錯路遭大難。

自作自受,誰都無法辦。

唯有進法院。政府逼著管,只能是支差,遮遮世人眼。

可憐,很多老年太可憐!

想再婚,不能把環境扭轉,只能流著眼淚,委屈求全!


靳樹懷


中國有句俗語一一“滿堂的兒女不如半路的夫妻”,六七十歲以後,有些喪偶的女性若能尋到一位稱心如意的伴兒在一起生活,得到雙方兒女的尊重,兩個家庭其樂融融,幸福地渡過晚年,該有多好!

可是,現實當中,卻有許多再嫁的中老年女性活得並不幸福,錯在哪裡,有時自己都搞不清。

今天,把我親見的三個中老年女性再婚的做法和經歷講給你,讓你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一看“廬山真面目”,也許對於二次婚姻該怎麼做你會有所醒悟。

第一個例子:窮嫁窮

這個例子說的是我的岳父後娶的岳母。

岳父65歲那年,68歲的岳母因病離世,岳父67歲那年娶了一位大他4歲的繼岳母,繼岳母雖然年齡大於岳父但身體很好,擔水劈柴料理家務樣樣精通。

重新組成家庭的二位老人唯一擁有的財產就是兩間土坯房,誰都沒有私房錢,生活零用錢都是雙方的兒女供給,岳父的8個兒女都很孝順也很懂事兒,他們從來都是把零花錢給到繼岳母的手裡,而繼岳母卻把這些錢分文不留的交到岳父手裡,就連她的三個兒女給的零花錢也一同交給岳父,她總是說“有我吃有我穿凍不著餓不著就行唄,我要錢有啥用!”

繼岳母同岳父在一起生活了十年,這十年裡,她贏得了岳父八個兒女的尊重,大家無一例外的由最初稱呼她"姨”改而親切地稱呼她“媽媽”。

在繼岳母81歲那年,她意識到年齡太大再無法侍候岳父了,便提出要回到親生兒子那裡去養老,理由是岳父的兒女沒有贍養她的義務,並說,老去那天還得與前任的老伴併骨,

在百般挽留無濟於事時,岳父的八個兒女每人出五千塊錢給了繼岳母,並且每個年節生日時,岳父的八個兒女都會一同去看望她,直到她去世時,八個兒女也與繼岳母親生的兒女一樣分擔了喪葬費用。

繼岳母在與岳父生活的十年中,贏得了岳父家一幫兒女的尊重,活得很快樂很幸福!

第二個例子:富嫁富

這個例子是一位同學70歲的父親姓施,是一位離休的處級幹部,但,六七十年代的幹部很清簾,只有退休金卻沒有存款。喪偶後娶了一位同樣喪偶的65歲的女性姓柳。她是一位退休的醫生,也沒有存款。

為什麼說二位的組合是富嫁富呢?

施家裡有位女婿是個生意人很能幹,家裡財產超過千萬,在北方給岳父買了棟房,包了岳父年年的生活費和零用錢,每年都會給岳父幾萬。

柳家裡的大兒子是在南方做生意的,也很有錢,在南方給母親買了棟房,每年給母親的零用錢也是幾萬幾萬的。

施和柳組成家庭,由於雙方家中都有一位十分富裕的兒女,而且又都很孝順,所以可謂富嫁富了。家裡肯定是有許多餘錢的。

柳有個小兒子做生意剛剛起步,錢有些緊張。施與柳在一起生活久了,就如同原配夫妻一樣恩愛情深,看到柳的小兒子錢吃緊,便提議把家裡的餘錢拿出來幫一幫柳的小兒子,柳無論如何都不同意,她的理由是施的兒女給的錢是孝敬老人的,如果把這些錢拿去支助她的兒子,這不公平,人家有孝順老人的責任卻沒有支助他人的義務,她堅持雙方兒女給的養老錢就不能再花在其他兒女的身上,這會讓出錢的人心裡不愉快的。

至今,施與柳均得到雙方兒女的尊重,他們倆冬居南夏居北,每年再遊覽遊覽各處名山大川,活得自在逍遙。

柳對錢的原則性堅守,避免了家庭矛盾的發生,博得了尊重,活出了幸福!

第三個例子:窮嫁富

這個例子是我的一個鄰居,男方是一位早年在國企任職的廠長,家底殷實富有,他姓姜,今年有79歲了,喪偶時才56歲,61歲那年娶了一位小他12歲的女性為妻。

這個女的姓蔣,是個國企的女工,人長得漂亮,會打扮,操持家務乾淨利落,48歲喪偶,有兩個女兒均已出嫁,生活水平就是普普通通的家庭。

姜有一兒兩女也已結婚成家,生活水平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由於蔣年輕漂亮,深得姜的喜歡寵愛,蔣便因此插手並把持家中財權,姜的工資長年由蔣支配,姜的好友年節時送來的禮品,蔣全都送給了自己的兩個親生女兒,姜的一棟房子因為動遷補償了八十多萬,蔣把這筆錢全部分給了她的兩個女兒。

姜的兒女們對蔣意見極大,見了蔣的面連話都不說,見人便講蔣的不是,弄得蔣臭名遠揚,蔣過60歲大壽時,姜的兒女一個都沒有到場,

姜夾在兒女與後妻的矛盾中,無所適從,因為上火,多病纏身,姜的兒女們恐有一天蔣會繼承父親現有的一百五十多平的房產,正躍躍欲試想把蔣趕出家門,蔣與姜的兒女們動不動就大吵一頓,氣得蔣也是渾身直哆嗦,吵一次蔣就病幾天……

試想,如果蔣嫁入姜家,對姜的財產不聞不問,一心照顧好姜的生活起居,她現在會生活的怎樣呢?

希望對你有幫助


小島老師


老年女性再婚倆家人都不管怎麼辦?那你要誰管?你以為你不再婚你的兒女就會管你嗎?孝敬你的兒女不管你是否再婚都會管你;反之再婚只是不管你的油頭。對方的兒女憑什麼管你?你盡了什麼義務?又沒血緣。清醒點,該再婚就再婚,不用看任何人的臉色,不該再婚就堅決不再婚。生活是自己過。所以女人啊,任何時候都要思想獨立、精神獨立、經濟獨立。否則,到老了那種寄人籬下,看人臉色行事的生活會叫你毫無尊嚴,生不如死。


yang0772


孤寡老年男女同居,結婚之後,前者應該肯定,不受法律保護,雖然是“非法”,但諸如此類案例舉不勝舉,一般兩家孩子不管也算是黙認,可是,一旦發生意外事故,這類事情確實有難言之處,也不太好處理。

知理者,雙方協商解決;不講理者,鬧得四鄰不安,雞犬不寧,因此,應當慎之又慎。

結了婚則不一樣,因為雙方婚姻合法,兒女支持也好,不支持亦罷,只要兩人相處和睦就行了。

作為兒女,應該關心父母失偶後的晚年生活,不必過多幹與和阻欄,只要老人樂意合得來,晚年生活幸福,對兒女來說也是莫大安慰,解除了後顧之憂。

子女應儘量為父母著想,既便是沒住在一起,當父母因失偶重組家庭後,應盡到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最起碼也應該常回家看看,這是每一位當兒女的職責。


用戶涼風悠悠


我的看法是,除非沒錢吃飯兒女又不肯出養老費,那就跟兒女攤開講明,大家表態,為了解決吃飯問題再嫁。

但不等於就解除了母子女的血緣親情關係,所以他們孝老的責任是天理,始終存在,不能因此而傷天害理。

母子女不管可以起訴。

如果沒有吃不上飯的問題,那意義不大,何必再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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