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於何時納稅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於何時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第十三條規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 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於何時納稅


繳納汽車購置稅需要帶的證件資料

1、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車輛價格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境內購置的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發票聯第一聯複印件一份、第三聯原件);

(2)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徵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及複印件一份: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4、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於何時納稅?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 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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