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些行為的,可能涉嫌非法狩獵罪

對於用彈弓打鳥、抓癩蛤蟆、打野兔的小時候,很多人可能有共鳴。如果確實做過這些事情,那麼可能涉嫌違法了,只是,那時候殺傷力有限,並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可是,現在捕獵工具、方法都升級了,成年的你殺傷力也很強,再去捕獵這些動物,可能就會觸犯非法狩獵罪了。

非法狩獵罪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有保護動物),常見的有: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觸犯非法狩獵罪,將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主要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行為人非法狩獵的對象如果涉及到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

有這些行為的,可能涉嫌非法狩獵罪

有這些行為的,可能涉嫌非法狩獵罪

案例:

1、欲打鳥做夜宵,處刑被追責

朱某和朋友唐某、許某、蔣某,相約於當晚打鳥做夜宵。晚上帶著網購來的皮弓和鋼珠,一路共打到30只鳥。正當四人想繼續前往另一個地方時,被正在巡邏的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除了一隻鳥的種類無法確定外,其他都是“三有”野生保護動物。就在取保候審期間,朱某竟再次夥同唐某來到官林鎮某村的樹林裡打鳥。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兩人所獲的31只鳥都屬於“三有”野生保護動物。

2、農民在自家農田裡捕鳥 犯非法狩獵罪被判刑

段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在自家農田內,採取架設尼龍絲網、用喇叭發出鳥叫聲誘捕鳥類的禁用方法,在禁獵期內獵捕野生鳥類。作案工具播放器、遙控、喇叭1組及蓄電瓶1個。經野生動植物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野生鳥類死體591只,均為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其中樹麻雀134只、樹鷚46只、黃胸鵐25只、慄鵐36只、北紅尾鴝1只、雀形目鳥類349只。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某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

有這些行為的,可能涉嫌非法狩獵罪

有這些行為的,可能涉嫌非法狩獵罪

非法狩獵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也就是說任何捕殺、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非法狩獵麻雀20只以上的,將被立案起訴。

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

  (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

  (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

  (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非法狩獵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構成本罪需達到情節嚴重,情節不嚴重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以“明知”為必要,過失不構成本罪;第三,本罪既可以由單位構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構成,自然人主體為一般主體,而不是僅限於專門從事狩獵的人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