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前言:但妻——雖然是結髮的,窮了,也沒有法。還養在家裡做什麼?——柔石《為奴隸的母親》。

《為奴隸的母親》是現代作家柔石發表於1930年的一篇短篇小說。一個溫順善良的春寶娘,一個100元將結髮妻子租給別的男人生子的黃胖,一個租妻生子的秀才,一個刻薄狠辣的秀才娘子,四個人物,一個荒誕又充滿悲劇氣息的故事。


2003年,閻建鋼導演將這個悲劇故事搬上大銀幕,獲得了不少國際國內大獎。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為奴隸的母親》劇照

促使這場悲劇發生的,除了貧窮,便是舊時代殘酷又黑暗的典妻制度。

何為典妻?

《為奴隸的母親》中的女主角是春寶娘,這是一個溫順善良又勤勤懇懇的農村婦女,為了生活,她的丈夫將她典給一個五十多歲的秀才生子,租期為三年。丈夫的命令,家境的貧困,溫順不懂反抗的她,離開年幼的兒子,去到秀才家中,為他生下兒子,當他家的“奴隸”。

春寶娘,就是典妻,她所經歷的一切,就是典妻制度。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為奴隸的母親》中的春寶娘

典妻,又稱為“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這是舊時代一項非常古老的制度,指的是將自己的妻子租借出去,給別人生子,租妻一到,又回到自己家中。這個現象,與如今被禁止的“借腹生子”有著異曲同工的相似點。

與春寶娘一樣,被典妻的女子,雖去到了主人家,但既不是妻,更不是妾,她的地位甚至還比不上丫鬟奴婢,她的存在,只是為主人家生下兒子。而典妻所生下的兒子,雖與典妻有著血緣關係,但並不屬於她,不是她的兒子。在《為奴隸的母親》中,春寶家去到秀才家之後,很快就懷孕生子,為秀才生下兒子。但因租期不到,她在秀才家當牛當馬,成了他家的奴隸,伺候全家上下。

這項殘忍的制度,起源於南北朝時期,盛行於清朝,終結於新中國成立。

在南北朝時期,社會混亂,戰爭不斷,賦稅很高,老百姓過得很苦。可能是為了生存,可能是為了活下去,出現了一個“質妻和換妻”的現象。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妻子換給別的男人,以此來換取一筆錢財。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民國時期的典妻契約

根據《南齊書.王敬則專》記載:“浙東五都,丁稅一千,仍有質賣妻兒,以充此限,道路愁窮,不可聞見。”恰好,《為奴隸的母親》這個故事就是發生在浙江一帶。其實,自古以來,典妻就流行於南方,尤其是浙江,比如現在的寧波和舟山。

到了宋朝,不僅僅商業經濟繁榮,典妻也非常流行,是典妻制度的成熟期。

甚至,這種如今在世人眼中極為不正常的制度,在那個時候,人們並不覺得奇怪,習以為常。宋朝《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記載道:“或於兼併之家假貸,則皆納其妻女為質。”宋朝大量百姓實行典妻制度,到了元朝,連統治者都看不下去,曾實現禁令,不允許典妻。

統治者雖實行了禁令,但屢禁不止,民間仍然典妻,仍然有不斷女子踏入悲劇,成為典妻制度之下的犧牲品。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女人成了舊時代的犧牲品

清朝時期,典妻制度更加惡化,越來越多的人典妻生子。當時,在清兵入關之時,清兵燒殺搶掠,強搶婦女。因而,這個時期成了典妻最流行也是最盛行的一個時代,比任何朝代都嚴重。

這個惡劣的、醜惡的、殘忍的,讓無數中國婦女陷入悲劇,陷入痛苦的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終於結束了。

這個噁心了中國婦女千年的制度,終於結束了。

典妻為何存在千年?

典妻明明是一個違背倫理的現象和制度,在刻板、傳統、講究人倫的古代,為何能存在千年?

壓迫、剝削、生存之下,誕生了這違揹人理倫常的制度。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為奴隸的母親》劇照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這句話影響了中國幾千年,牢牢刻在中國婦女的心裡和腦子裡。因此,當一家之主的丈夫,提出把自己的妻子典給其他人以此來換取錢財,腦子裡滿滿都是夫權之上,丈夫為大的女人們,就算心裡再不願意,再難受,女人只能同意,離開家庭,像成為貨物一樣。

同時,我國古代對血緣,對血脈傳承的執著,也是典妻會發生的根本原因。有的家庭,女主人不會生子,既不想納妾,又想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於是,他們選擇典妻。《為奴隸的母親》裡,秀才和秀才娘子一直沒有兒子,專橫、刻薄的秀才娘子不願給秀才納妾,因此,他們選擇典妻,選擇了春寶娘,讓她來到了秀才家,為秀才生下兒子。

可以說,出嫁從夫的觀念為典妻制度培養了肥沃的土壤。

土壤有了,到底是什麼滋生了典妻的產生?

“苛政猛於虎”,這才是典妻產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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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苛捐雜稅多如牛毛

明明是自己的妻子,為自己生兒育女,為自己操持家務,如果不是老百姓的生活實在是活不下去,他們怎麼會典妻呢?把妻子租借出去,讓她為別人生兒育女......

百姓生活得很苦,這是我國古代老百姓的常態。

交不完的稅,讓他們的生活得很苦。

假如,再碰上天災人禍和戰爭,那他們的日子就會過得更苦。萬一,家裡有人生病,有人愛上賭博......那這個家庭將會越發艱難。

在這樣的環境和條件之下,那些實在是過不下去的人家,就會把妻子典出去,以此來謀利,來達到自己的利益目的。如《為奴隸的母親》中,黃胖會把自己的妻子以100元的價格典給秀才,就是因為家境貧困,自己生了病,並染上菸酒賭。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為奴隸的母親》

當知道自己的丈夫揹著自己做了這麼殘忍的交易,春寶娘除了悲憤,最終還是選擇同意。

於是,家庭地位最低的女人們,就成了犧牲品。

元朝《雪樓集》中寫道:“典家賣產,鬻子僱妻,多方尋買,以供有司。”對於一些窮苦人家來說,典妻成了他們唯一生存下去的選擇,一個不得不的選擇,一個揹負罵名的選擇,一個有悖倫理的選擇。

倫理、名聲、愛情......這些在生存下去,又有什麼可比性呢?

而這,也是古代典妻一直屢禁不止的原因。

從《為奴隸的母親》看古代“典妻”制度,何其殘忍,才能租妻生子

典妻的契約

假使,老百姓們人人富裕,生活幸福,未來有望,他們會選擇典妻嗎?會把自己的妻子租給別的男人嗎?會讓自己的妻子飽受折磨嗎?

結語:典妻制度,看似荒誕,但在那個吃人的舊社會,卻真實而悲痛的發生著,不知毀了幾個女人的一生,給多少個家庭帶來了災難,讓多少女性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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