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是管理業主?還是服務業主?

溪水ji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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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物業公司是管理業主的還是服務業主的,首先就從物業公司的全名說起,物業公司的全稱是物業管理公司,而非物業服務公司,大家都可以自己一下自己的小區的物業公司,看看它的名字裡是不是“xx物業管理公司”之類的名字,很多有“xx物業服務公司”吧,這其中的“管理”和“服務”有著非常大的區別,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業主都覺得物業是管理業主的,而非服務業主的,因為人家公司名稱就是管理啊!


很多物業管理公司收入包括物業費的收取,其次是車位管理費的收取。車位費可以說一直是物業和業主產生糾紛比較大的一個收費項目,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電梯間、小區樓房車位等部位屬於建築物共有部分,歸小區業主共有,那麼由此產生的收益也應歸屬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只是代替管理;並且《物業管理條例》明確了業主對這筆費用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但實際在物業管理時,業主根本不知道這樣費用用在哪,物業也不允許業主來查詢這些費用的用途的。雖然說有規定說物業沒權力收取停車費,收取停車費也不合理,但在實際中小區都是收取的,而且沒人來管理這塊,任由物業來管理業主,收期停車費的。


至於說業主到公共操場鍛鍊身體,物業還要收費,這個還是第一次聽說,這個收費那就時太過份了,當然了部分小區做出的球場使用圍網後,限時使用或者是收費使用,這個倒是有的,但如果是公共的露天位置也收費,那性質就不一樣了,作為業主應該聯合起來與物業溝通,讓物業深知這樣收費的不合理性以及對物業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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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是不需要物業!!!

得不到物業費,肯定有原因。即然得不到,還幹什麼!取消物業,全民共識!取消皆大歡喜,何樂不為!!!!!!是人民不需要!!!!!!不需要的強行強加,讓業主花錢買罪氣受,當孫子,是誰之過!小區本無事,物業來擾之,水電電梯衛生各有其主其管,治安有刷臉有監控,有110,有119,有社區(調糾紛),有法院斷是非曲直懲惡揚善,室內設施壞損物業不管,管則另收費,何不自找精幹的維修工解決有保障。更可以免去先交維修費大額款項,過幾十年不用一改造翻建,這錢就沒了!!!!!!完全可以,等真需要時業主委員會動員公平透明收繳使用,即省心,又能保正質量,更能省錢!!!綜上所述,物業不僅多餘而且是煩惱!早該出臺政策取消!

徹底取消物業,還業主的自主權!或交社區,或業主共商共建自由選擇自由辭退,戓採取業主出義務工,抵錢,(不能出的交錢)自行出人自行解決,如水電電梯都是由專本部門專管的,衛生僱幾個本樓的可信得過的認真負責的人全小區出錢!保安不用,上自動監控人臉識別。出問題打110和119,糾紛找社區,室內小問題區內安排個通會的人給點錢還都互相認識,負責處理,小區綠化出工出錢,不用物業,真得不用,不用花錢買罪受(蠻橫推拖)!


實言守真


現在的物業公司成了社會的一大毒瘤, 首先要認清的是物業管理公司他是服務單位,他並不是行政管理單位。 歸根原因就是物業公司,當時成立的時候就不是那麼規範。 90%以上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 這裡面有一個涉黑的問題存在, 當你房款全部付清的時候。向開發商拿鑰匙的時候, 開發商就要你簽訂,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 你不籤他就不給你鑰匙。 當業主和開發商發生矛盾的時候,物業公司始終是站在開發商那邊的。 而且現在的物業公司是想方設法的搞出花樣收取業主的錢。在服務小區管理制度上面就很鬆散,很不負責任。 開發商指派的物業公司永遠不會站在業主這一邊的。這種物業公司始終是和開發商是一夥的,在他們眼裡,業主永遠是敵人。 希望成立業主委員會, 有業主委員會選擇自己小區服務態度好,責任心強的物業公司真真切切的為業主服務。


抓住星星的手


我家兩千年買的房,從沒任何費用,只有一年衛生費還不到一百元,樓梯由自己打掃,樓下由街道安排清潔工打掃,到處乾乾淨淨的,住起舒服的很,沒有一點壓力,象我兒子買城裡,水費,電費,氣費高得很,物業費一年一千多,還裝修拆牆收幾十元一方,垃圾費另又交了錢的,朋友想想,找物管是純吸業主血,業主自己找人管理要省多少錢,一個小區是幾百萬收入,算算賬


堅強女人970


作為一個從事過四年物業工作的物業基層管理者,現在已經離開了這個行業,我就以一個客觀的身份講一講吧!

物業行駛的所有權利,都是來自於業主,園區裡面的一草一木,都是業主的,都是基於物業管理協議的,他管理的是個體,對業主整體負責。這就像你到一個不允許吸菸的飯店,服務員也是為你服務的,但他有權不讓你吸菸。比如說室內承重牆,自私一點的想,你家屋裡想怎麼砸怎麼砸,但你砸了它就是在破壞建築本體,物業有責任制止你,制止不了還要舉報你,這是指責所在。

本人從業期間,親自撲滅業主戶內火情四起,制止治安事件十數起,調解業主家庭糾紛三起,收到過業主表揚信十三封,錦旗五面。深受業主們的喜愛,每逢夏季炎熱,業主紛紛給我崗位上的員工送冷飲,逢年過節還有送年夜菜和餃子的,那麼我們為什麼和業主之間的關係相處的這麼融洽呢?沒有別的,以人心管人心而已。

還記得曾經有過這麼一回事,有一次我正領著保安領班在園區巡視,突然有一個女聲大喊:“快來人啊!有人搶孩子。”我扭頭一看,一箇中年男人抱著一個四五歲的男孩往園區外跑,一個女人在後面追著他,我馬上帶著保安領班給他攔下,他聲稱自己是孩子的父親,但我不為所動,找了一個客服照顧小孩,然後把他們兩口子叫到辦公室和幾個領導進行調解,其實這事兒本不該我們管,但孩子是無辜的,我認為一個小區裡的業主就像是我們的鄰居,他們在這裡生活,我們也是,我們有幫助的義務。

還有一次,我們門崗把一個紋龍畫虎的人攔住了,門崗很害怕,就把我叫去了,我一問才知道,原來是有業主在外面欠了黑貸,人家追上門來要賬了!我沒有讓他進來,他惡狠狠的瞪著我,說:“你叫什麼名字?”我告訴他了,然後他說:“你幾點下班?”我抬手就是一張照片,發送到微信,然後在下面寫:“我如果有任何問題就找這個人。”然後又拿給他看,那人怒氣衝衝的走了。

就目前來看,行業內不規範得物業公司有很多,但恕我說句不中聽的,有這種物業服務的原因業主本身的責任很大,從物權法來說,物業是業委會聘請的,而業委會又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如果一個小區一半以上的業主都同意攆走物業,那他就必須得走了,這個是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我們是全國排名靠前的大物業公司尚且戰戰兢兢,生怕引起群訴事件,為什麼小物業反而能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我的回答是,在你們放棄自己的權利的時候,就不要怪別人欺負你,一個小區最少也有數百戶家庭,近千個人,被幾十個人弄的委委屈屈的,難道我們自己就沒有責任嗎?你們可以享受更好地物業服務,現在行業內競爭很激烈,大家都在努力做好服務爭取多接幾個小區,小物業註定是沒有未來的,那作為業主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應該做什麼,能夠做什麼,我覺得大家是不是該思考一下呢?


代天行誅


業主自己的三分地,花錢請了物業看看門搞搞衛生,還得讓物業來管業主?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嘛?業主買的是服務,不是義務!請注意物業的權利是業主賦予的,目的是維護業主的利益。物業還如果想變成領導,誰會請?


肖平89112051


明明是服務業主的,現在他們侵佔業主小區利益(電梯廣告費,小區戶外廣告費,停車費,物業用房出租,小區設立快遞箱等公共收益),現在物業很多是社會閒散人員,有黑社會勢力性質。建議取消物業,交給社區管理。


飄飄雪08


服務業主!但現在成了業主的老太爺了![捂臉]


用戶105179178149


目前的狀態是本末倒置的,物業是來管理業主的。[捂臉][捂臉][捂臉]


紫羅蘭67628


取又取不了,留又留不得。業主都沒有一個統一。最後轉一圈還是要交給物業。最好的辦法是分化,清潔交給保潔公司,水電交給水電部門。保安交給保安公司。自治管理。拉選票,搞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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