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樂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

樂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第3號)

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趨勢,進一步強化人員和車輛流動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24時起,對全市出入境道路實行交通臨時管制。

一、全市高速出入口、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入境路口所有的人員和車輛實行單向交通管制,只出不進。有特殊情況的(醫療救護車、應急救援車、物資供應車、執行公務車等特殊車輛)可視情通行。

二、所有與鄱陽縣接壤的路口一律實行雙向管制,不出不進。

三、所有過境人員和車輛須嚴格遵守交通管制措施,即測體溫,問來地,簽訂承諾書,不允許在境內停留。所有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和車輛一律不予過境。

四、如樂平籍人員或長期在樂居住的非樂平籍人員,因特殊原因需離開樂平的,必須簽訂出境承諾書,確保出境後疫情管制期間不再返回。

五、樂平籍人員、長期在樂居住的非樂平籍人員需入境的,體溫正常者,需簽訂承諾書,通知所屬地派專人接送至居住地,實行居家隔離14天;體溫異常者,直接送樂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指定集中隔離點(以下簡稱指定集中隔離點)實施醫學觀察。

六、所有通過火車入境人員,必須核查身份,測量體溫,如體溫異常者,直接送指定集中隔離點實施醫學觀察;體溫正常者,樂平籍人員或長期居住樂平的非樂平籍人員由屬地實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非樂平籍人員實施勸返或者直接送指定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14天,費用自理。

樂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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