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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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八條可知,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區別。

公司屬企業法人,以自己獨立的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有限的意思是,公司股東(投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這意味著股東以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不涉及股東的其它資產;但往往這只是理想狀況,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不能對外發行股票,故實際情況往往不一定如此;例如經常出現股東以個人財產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股東虛假出資、抽逃註冊資本、違法經營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東須以個人財產,依法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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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在我們國家,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制的,即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具體而言,公司又分為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舉例:

1.A B C三個股東成立一個公司,各自出資500萬,300萬,200萬。如果將來公司倒閉破產了,他們三位只需虧掉投入的這些錢即可,即有限責任公司。此時代表三位股東權益的叫做“出資證明”。

2.公司經營不錯,下一步想要上市,就必須將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由“有限責任公司”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發行股票,股改了公司才有股票,但股東的有限責任不變(照樣是公司,照樣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後,三位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佔有相應股份,A50%(大股東) B30% C20%。此時代表股東權益的就是他們手中擁有的股票了!

3.有了股票,下一步選一個合適的上市地點、合適的交易所、合適的中介機構,走完流程成功上市的話,就是上市公司了,有股票代碼,老百姓可以買賣它的股票了。


陳總舵主1陳總舵主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有限公司,他們都是公司的一種。

第一,公司只有兩種:

根據2018年10月26日新修訂之後的《公司法》,實際上公司只有兩類,一種叫做有限責任公司,一種叫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公司是什麼?

實際上,公司是一種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只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責任的有限性。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不過,個人如果跟公司有一定的利益糾葛和關聯,比如擔保。往往也會牽扯到其他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有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相當的不同的。

第一,出資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二,股份轉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票,但是向外人轉讓有限制,一般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半數以上投票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一般允許自由轉讓。比如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回收股票。


第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往往是有股東持有,股東一般通過經營職務參與公司經營。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就是持股等分紅,股東很少參與公司事務。

第四,股權證明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證明都是以紙面方式登記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比如股票。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第五,組織機構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三會”則是必須設立的,這也是對股東負責的表態。

第六,註冊資本不同。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是1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是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是500萬元。

另外,還有一些股東協議、臨時股東會召開的條件等等不同。

企業和公司不同,企業的範疇更大。

有人說不是有個人獨資公司嗎?實際上這是用詞錯誤,應當叫做個人獨資企業。

企業按照類型可以分為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以及有限責任和股份制等等。

企業涉及到的法律實際上包括《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我國企業的法定分類只有三種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這三種企業分別受《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調節。


獨資企業可以包括國有獨資、外商獨資、個人獨資等形式,但最主要的形式是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一般是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樣的形式。

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是個人以自己所有財產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企業倒閉也意味著個人破產,儘管我們還沒有個人破產法。

合夥企業,可以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的設置還是非常複雜的,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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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因為兩者本身說的就是同一個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那麼,有限責任公司有是什麼呢?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東以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幸倒閉了,而且外面還有欠款要還的話,股東只損失原來投資的那部分錢,不再從自己的財產中拿錢來為公司還債。

這裡的有限責任只是針對公司股東來說的,對於公司本身,作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獨立法人,就必須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的責任。

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五十人。從這個數量上就可以看出,這種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因為買了股票之後就算是公司的股東,而股票的交易量是非常大的,不可能保證股東在五十人以下。

那麼為什麼很多公司都能發行股票呢?那種可以發行股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另一種公司形式。當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也是付有限責任的。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也有相關的要求,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公司的註冊資本也不能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對於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簡單的說這些,有機會我們可以再展開談。


一切正在發生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有限公司”,可以理解為同一概念的不同稱謂。

1. 公司的有限責任

《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時候我們也簡稱其為“股份公司”。這兩類公司的股東在正常的情況下,對公司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當然,這種有限,不能被濫用。如果股東故意有公私不分、抽逃出資等行為的,可能承擔的就不是有限責任了。

2. 無限責任的企業

有些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等等。

比較特殊的是在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一般是參與公司經營,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是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名字後面,會看到“特殊普通合夥”字樣,這種“特殊”是對合夥人的保護和約束。即:對於那些在執業過程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企業債務的合夥人,要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是以財產為限來承擔責任。所以,之前在跟一個事務所合夥人的聊天中,他戲稱自己天天是帶著全副身家在工作。雖是玩笑,但充分體現出,這種機制的制定,具有對合夥人的約束作用。

總的來說,搞清楚這些稱謂,對企業的股東或者投資人是有一定意義的,能夠清楚明白自己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責任,也能夠清楚知道行為的"界限"在哪裡。


財會小童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其主要特徵是:

(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

(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

(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

(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換句話說,如果有限公司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而無限責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秋名山幣王


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1.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3.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4.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A陽光的指南針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兩者都是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我國公司法上只規定了兩種公司類型,一種是有限公司,另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不承認無限公司。

這兩類公司的最大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人數的區別

在高限上,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最高不得超出50人,股份公司對股東最高人數沒有限制;在底線上,有限公司股東可以為1人,股份公司的最低股東人數為2人。

2.出資方面的區別

有限公司的資本可以分為均等的份額,也可以部分成均等的份額。有限公司的資本構成通常稱為“出資”,即使分為均等的份額也不稱為股份,股東的權利與其“出資份額”想聯繫。

股份公司的資本則必須分成等額的“股份”,這是兩類公司的根本區別。


吳樂為—


公司辦理註冊的時候,取名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某某有限公司,其實並沒有任何區別。

企業三種組織形式

企業可分成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公司制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不是個體(工商)戶,它是一種企業形式,投資人需要對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一般比較少見。街頭巷角賣早點、開餐館的都是個體戶;

合夥制企業當中的普通合夥人需要對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且,某些行業,法律規定,必須採取合夥制,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私募投資基金等;

公司制企業,有兩種形式,即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大家聽到最多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因為上市公司必須採用這樣的企業形式;但是,日常接觸到最多的是有限公司,只是我們從來沒有細心留意過為我們提供服務企業的名字。

有限(責任)公司

比較早期的時候,給公司取名還是比較規範,會帶上“責任”兩個字,慢慢覺得多了這兩個字,公司名字有點過長;另外加上了“責任”兩個字,給人一種這家公司想要逃避責任的錯覺。所以《公司法》直接明文規定,公司名稱中,可以不包括“責任”。


例如名酒茅臺,集團公司是在1998年設立的,公司名稱就是“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曾用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例如名醬老乾媽,是陶華碧在1997年成立的,公司名稱是“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而2000年之後,企業取名的時候,都會優先考慮省去“責任”兩個字。例馬雲的支付寶,是在2004年設立的,公司全稱是“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劉強東的京東,是在2007年設立的,公司全稱是“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

所以說根據名稱中是否包括“責任”兩個字,可以判斷出一家企業是否具有至少20年以上的經營歷史。

財經奧迪特


問題很簡單,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是什麼?以下五點:

一,股權責任

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人數

有限公司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50個以下股東出資。

三,成立方式

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

四,組織結構

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監事會。

五,股權轉讓

有限公司比較複雜,有很多限制條款,

有限責任公司比較簡單。

以上幾個方面,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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