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藥檢有違規而孫楊屈尊配合取樣,結果對孫楊有何損失和影響?

王樂明青島


這不是"屈從"而是必須配合!結局:1、藥檢呈陽性,禁賽8年或終身禁賽!2、藥檢呈陰性,繼續他的運動生涯。3、藥檢是長期且不定期的!


陽光1Z3


凡是喜歡孫楊的朋友們,孫楊的粉絲們,包括那些質疑孫楊的人,建議大家都來看看這個視頻:

這個一小時零八分鐘的視頻,雖然不是庭審的全部,但卻可以看出很多東西來。

我剛才認真地看了一遍,總體感覺:孫楊團隊實在太差了!凡是孫楊方的證人,包括孫楊本人,在回答提問時,幾乎都是詞不達意、吞吞吐吐、答非所問、東拉西扯,幾乎每個人都被審查人員數次打斷。

最可笑的是孫楊的媽媽,稀裡糊塗上去,稀裡糊塗下來,一直說自己還沒說完,等於叫人趕下來了。

唯一一位英語流利信心滿滿的證人,反而被下了套,叫審查的法官弄得下不來臺。

孫楊準備倒是很充分,等於是照著稿在演講,可惜翻譯又太不給力,根本翻譯不出來。最後又要換翻譯,法庭都笑場了,幾乎成了鬧劇。

耐人尋味的是,孫楊把他在頭條裡發的視頻自行刪除了。

這段一分多鐘的視頻,看起來是皆大歡喜、其樂融融、安定祥和的,可孫楊自己可能也覺得剪輯的太短,有問題,自己又把它刪除了。

在法庭上,孫楊一直強調,他有整個檢測的完整視頻,如果放出來,主檢官就會無地自容,檢測機構就會名譽掃地。

大家全都急不可耐,有這東西,你倒是放出來啊!你還在等什麼?!

至於題主說到的孫楊如果當時配合了藥檢,結果會如何?

很簡單!

如果血樣沒問題,就跟他經歷的二百多次檢測一樣,例行公事而已,他現在正在積極訓練,全力備戰東京奧運會。

反之,如果血樣確實有問題,那麼砸碎容器,撕碎單據,最終導致這次檢測失敗,對孫楊來講也是有利的。因為如果真的服藥了,恐怕不但會禁賽,而且前期獲得的所有獎牌可能都要取消,損失比現在還要大。

真相到底如何,孫楊最明白。



可以參考中國的柔道選手佟文的興奮劑事件。佟文A瓶興奮劑檢測陽性,後複測B瓶,佟文以開封B瓶時運動員未到場,要求判定檢測無效。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最終支持了佟文,取消了禁賽。由此可見,如果取樣檢測過程違規,運動員以此投訴,只要投訴成立,即可判定取樣檢測無效,以此來保護運動員的權利。但前提是,取樣檢測是否違規,運動員只有投訴權,並沒有判定權,在此之前,運動員必須優先配合取樣


兩點紅


這問題就問得有點天真,運動員見到飛檢,就像老鼠見了貓,還屈尊。

心中無鬼的運動員,倒是可以趾高氣揚地說,來吧,哥不怕;

心中有鬼,藥物代謝似過沒過的,肯定死乞白賴也要賴到最後時刻來檢;

心中有鬼,明知過不了關的,怎麼辦,就要權衡利弊了,拒檢,還是聽天由命?

事實上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每年要檢測30多萬人次運動員的血液和尿液樣本,其中約有1%至2%的樣品中禁用物質呈陽性,大約在數千人左右。剛才翻到2019年WADA的報告,2018年樣本的不良分析結果(AAFs)為1.42%(4896/344177),比2017年1.43%降了那麼一點點。

根據發表在 2017年8月28日《運動醫學》雜誌上的一項研究,在一項針對兩項國際比賽,即2011年世界田徑錦標賽(WCA)及泛阿拉伯運動會(PAG),2000多名運動員進行的匿名調查中,過去一年有多達43.6%和57%的人承認使用了體能增強藥物。【The estimated prevalence of past-year doping was 43.6% (95% confidence interval 39.4–47.9) at WCA and 57.1% (52.4–61.8) at PAG.】

那什麼是體能增強藥物呢?這是一些常見的體育禁藥類型,運動員在服食後因體能增強,能顯著提升表現,但副作用巨大,因此被嚴格禁止使用。不過現代生物醫學科技發展迅猛,藥物推陳出新極快,要完全杜絕幾無可能,所以國際組織會將運動員的尿液樣本一直保存,並隨時重檢。

每年超過百分之一,4000多人呈陽性,這就是興奮劑檢測的現狀。所以飛檢中被抓住了也算是較為正常,一般運動員倒無所謂,知名運動員肯定就是大丑聞了,所有人都盯著你。孫楊2014年被處罰,此後就一直無法擺脫藥罐子的名聲了,這次無論拒檢還是什麼的,恐怕都很難過關了。


徐德文科學頻道


屈尊配合取樣?好天真。孫楊被飛行藥檢檢測了一百多次,還需要屈尊檢測嗎?


知道什麼樣的運動員會被飛行藥檢嗎?

主要以名次作為選擇的標準。

1、獲得各項目第一名或前幾名的運動員必須受檢。

2、獲得各項目第一名的必須受檢,第二至第八名抽查。

3、從各項目的優勝者(如決賽前八名)中以抽籤方式決定抽查1至數人。

其他就不說了。


孫楊經常獲得世界性大賽的冠軍,他必然是重點檢查的對象。這麼多次飛行藥檢並不是針對他。

既然被抽檢了這麼多次,那麼孫楊就應該對飛行藥檢很熟悉。他應該對檢查人員的資質以及流程非常的瞭解。如果真有問題,就應該及時提出來,當時就應該主動的找到解決的方法,而不至於讓自己這麼被動。

再來說說這次抽檢到底有沒有問題,抽檢人員是不是沒有資質。


看看上面的話,庭審官對孫楊的質疑反過來提出質疑。“你作為經歷了一百多次藥檢的運動員,以前藥檢官拿出的授權書和個人身份證明都和這次一樣。為什麼前面你從來沒有提出質疑?偏偏這次做出暴力抗警的行為。

庭審官的質疑讓孫楊團隊啞口無言,不曉得怎麼回覆。

孫楊如果真接受檢查,會有怎樣的影響,會不會有損失,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事實不可改變,往事不可重來。


我們都相信孫楊,他是中國最偉大的游泳運動員,也是世界上難得一現的游泳天才,理應受到尊重!

可惜孫楊團隊應對危機事故的能力太差,本來不是什麼事,現在成了有可能讓孫楊以後的生涯很被動的局面,一手好牌很有可能被打爛。


湘楚風雲


1、如孫楊沒有用藥,孫楊是有權事後以程序違規為由申訴。結果無非有二:一是國際泳聯或反興奮劑組織裁決支持其申訴請求,宣佈藥檢無效。二是裁決不支持申訴請求,即藥檢有效,但因孫楊沒用藥,本次藥檢對其沒實質損害。

2、如孫楊用了藥,當然孫楊也可以事後申訴,但結果不同:一是支持其申訴請求,藥檢無效,但可能藥檢報告的內容會洩露,這樣孫楊將成為事實上的用藥者,可以逃避處罰,但汙點永存。二是不支持其請求,則是面臨處罰。


彭文勝律師L


霍頓在奧運會期間公然聲稱孫楊是興奮劑選手,除了引起媒體譁然和對孫楊造成名譽損失之外,只是禁賽,榮譽沒撤銷,各種記錄保留。贊助商索賠風險小多了。禁賽期滿之後,孫楊就可以恢復了清白之身。





Yz楊陽


假如你開車有酒駕嫌疑,這裡說的是嫌疑,一個警察兩個協警,攔你檢查,警察是在一次打擊酒駕專項行動中的正式場合正式執法,但執法有瑕疵,如:其中有個協警沒有正式編制,是臨時來幫忙的,可能還有沒穿協警服裝的。然後你推開警察,壓壞欄杆,你開車闖卡而去。警察能算完嗎?闖卡理由充分嗎?沒鬼闖什麼卡?查完沒毛病,我再告你執法不規範不行嗎?


夏日海邊晚風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

國際興奮劑檢測有明確規定,運動員必須無條件配合檢測完畢,事後再申訴流程中不合規的環節,相關法庭受理了你的申訴,如果查實確如運動員所訴流程有違規環節,即便檢測結果出來顯示運動員有呈陽性服藥嫌疑,法庭也會不採納檢測結果,不會對運動員有任何處罰,而判定本次檢測結果無效。

所以,很明白的一點,運動員必須清楚,先配合做了測試再說,事後申訴!先不提孫楊拒檢是否心中鬼,即便他服藥了,也不應該拒檢,而是事後申訴讓本次檢測無效!

這是運動員及身邊的團隊對規則瞭解不透,甚至可以說一無所知付出的代價。


飾車駢馬


在這個問題上,有人拿阿姆斯特朗與孫揚作比較,說明運動員藥檢的重要性和每一名運動員必須遵守規則。藥檢和遵守規則確實是運動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但阿姆斯特朗與孫揚沒有可比性,他不是一個性質的問題。阿姆斯特朗服用興奮劑被處罰沒有任何問題,而孫揚沒有服用。孫揚是被所謂的暴力抗檢惡性懲罰了,就事件本身而言,孫揚並沒有抗檢,血都抽了,怎麼就抗檢,還是暴力抗檢?孫揚是被檢測人員身份不合規的事情激怒了,出現摔瓶。這也不是孫揚本人,而是團隊成員。當然不容置疑,他們處置失當,也許對規則的理解還存在偏差,造成了一定失誤。但僅此就認定抗檢,還是暴力抗檢,這就有點過份誇張了。平心而論,是否檢測人員故意打擊報復亦未可知。暴力這個詞是可以隨便用的嗎?什麼是暴力,中國人都明白,參檢人員不會不知道。如果真的是暴力,我到覺得孫揚他們在知道檢測人員身份不合規的時候胖扁她們一頓,打到她懷疑人生,讓她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暴力,也不枉背上暴力抗檢的帽子。其實一個孫揚倒下算不了什麼?關鍵是通過這件事重重打擊了中國游泳,讓整個中國體育蒙羞。是她們為了一己私利而幫助一些處心積累要打擊中國的人達成了目的。也許她們會說沒這麼想過,可事實就是這樣。所以請不要拿阿姆斯特朗來說事了,二者不是一回事。也請那些替外國或者國際組織辦事的人,一言一行不要忘記自己是中國人,不要忘了自己的祖宗和祖國,少點奴才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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