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第四套軍服--相對完善的軍服

1936年1月20日,經過前面3次的軍服換裝,蔣介石的南京國民政府再次頒佈了《陸軍軍服條例》,對於國民黨軍隊的軍服進行了重新的梳理和規定。新的陸軍軍服條例規定的軍服分冬夏兩季,大禮服、禮服、軍常服三種。官兵均以領章表明兵種和階級,各兵種的識別標誌是:步兵紅色,騎兵黃色,炮兵藍色,工兵白色,通信兵淺灰色,輜重兵黑色,憲兵風紅色,軍需紫色,軍醫深綠色,測量土黃色,軍樂杏黃色。

專供軍官們的大禮服是黑色的,常禮服則為草黃色。大禮服的使用場合一般為國慶、元旦慶賀宴會,或者參加典禮、受理勳章的之時。因此,大禮服的做工極為考究,要求也十分詳細。從軍帽、上衣、領飾、袖口裝飾,飾繡、肩章、紐扣、腰帶、軍褲、軍刀、靴鞋等全方面進行了極為詳細的規定。


國民黨第四套軍服--相對完善的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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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第四套軍服--相對完善的軍服

官兵的服裝,抗戰前,大都採用小領(中山裝相似),顏色一度灰色,後改草綠色。規定中下級軍官一律打綁腿。

抗戰期間,鑑於當時軍服多系棉織品,制式不夠統一,尺寸長短不適,材料粗脆者多精細者少,穿著後運動呼吸不自由,外觀上亦不能表現軍人之威武儀表的弊端,國民黨軍隊於1942年10月,研究擬製了《十年軍服具體實施辦法》。對軍服制作提出:一是合乎軍事要求。強調服裝舒適、輕便、堅固耐用,外觀莊嚴且便於偽裝。二是合乎經濟原則。要求軍服制作要就地取材,儘量使用國貨,避免資金外流。三是合乎衛生要求。將保暖、透氣、吸水三者作為選擇被服材料的基本要求。四是統一制式。彼此通用。

國民黨第四套軍服--相對完善的軍服

軍銜

這期間的軍銜制度中,特級上將僅授予蔣介石一人,一級上將和二級上將領章的圖案完全相同,將官的底板為金黃色,上校及上校以下人員的領章底色為所在兵種的兵種色,參謀和防空軍官的領章為特殊圖案,佩戴是左側領章為參謀或防空符號,領章底色為其兵種色,右側的領章為其軍銜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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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章

將官的胸章邊框為紅色,沒有兵種色帶,左側的三角數量與領章上的三角數量相同,當是在國民黨軍中有“見紅就立正”的說法,就是指見到紅色邊框而是紅色兵種色 。

校官的胸章為黃色邊,尉官的為藍色邊,胸章上帶所屬兵種色,黑色三角的數量與其領章上三角數量相同 。

士官和士兵的胸章都是黑色,士官的軍銜是在黑三角後加一豎線,士兵官則沒有此線,其它內容與軍官相同

國民黨第四套軍服--相對完善的軍服

臂章

臂章佩戴在左臂,上面寫所屬部隊名稱和頒發日期。

國民黨第四套軍服--相對完善的軍服

這一時期的軍服換裝從1936年1月到1946年3月​,之後國民黨又換了新的軍服,這一時期的軍服對國民黨來說是比較完善的軍服,這一時期的軍服比前面更細化,不過畢竟不像新中國實現了完全統一,這一套軍服除了並不是所有士兵都能穿上,而且受當時動亂和經濟影響,很多士兵的軍服並不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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