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歷史—民國軍匪一家,曾經激起300多次兵變

士兵是軍隊的主幹,其數量的多少和素質的高低是衡量一支軍隊戰鬥力高低的重要標誌,而軍隊素質的高低與兵源有著直接的關係。軍閥時期(1916-1928年)軍隊士兵的成分由袁世凱時期(1912-1916年)的家境自足的農民,向破產農民和失業遊民轉化,素質呈明顯下降趨勢,而兵源匪化又明顯加速了這一趨勢。兵源匪化使軍隊失去了維護社會秩序的意義,成為民國社會動亂的重要因素。

一、募兵不嚴

軍閥部隊的兵源主要是通過募兵制實現的。作為一種兵役制度,募兵制大體上始於西漢,盛行於東漢。東晉的“北府兵”,唐代的“驤騎”和“徵人”、“義徵”,宋代的“廂軍”和“蕃兵”,清代的巡防練勇,均為募兵而成。近代的募兵制出現於19世紀中葉,是以湘軍營製為濫觴的兵役制度。其兵員由將帥自原籍招募,軍餉由將帥就地自籌,軍隊調遣的指揮權歸將帥掌握,軍隊的散存視將帥的去留而定,是一種帶有鮮明私人化的軍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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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的優點在於能通過金錢迅速集成軍隊,而且應募人員中確也不乏志士梟勇。但募兵制缺陷主要是其具有僱傭性質,大多數的人是為謀生糊VI而來,職業化十分明顯,從而影響軍隊素質。袁世凱認為舊軍腐敗,武備廢弛,“因由於訓練之無法,實始於選募之不精”;“兵力強弱,在慎選於募兵之始。凡募兵必須遴派妥員分赴風氣剛勁各處,厚給口食,逐細挑選”,特別強調不準招募曾經出入於防練各軍的遊勇潰卒,以杜絕舊軍隊積習的浸染。因此,他在設計“北洋常備軍”營制時,將軍隊分為常備兵、續備兵和後備兵三種。常備兵服役期限為3年,支全餉;3年期滿退伍還鄉,列為續備兵,月支餉銀1兩;再3年退為後備兵,月餉減半。後備兵4年期滿,退為平民,但遇有戰事,仍得徵續後備兵入伍。北洋新軍分為現役和預備役的軍制,目的是仿照西方國家的近代徵兵軍制,儘量避免士兵的僱傭性質,含有義務兵的特點。為確保兵源質量和軍紀,袁世凱還公佈了《募兵告示》,明確規定:州縣應查明各村莊戶口,責令莊長、首事、地保公舉數人當兵,必須確係土著,均有家屬,系潰勇、遊民不得舉充;同時,還宣佈了新軍的律令,嚴禁擾民害民;兵丁潛逃,應嚴密查拿,一個月仍無下落,追究家屬的責任。這樣,北洋軍基本上杜絕了潰勇、遊民的進入。

清末,各省的新軍以及綠營軍總數不到50萬人。武昌起義後獨立各省大量地招兵、募兵,約有100多萬人補充進各個軍隊。湖北軍政府募兵時,工農商學各界及退伍軍人爭先恐後投效,很快集成軍隊8鎮。長沙光復後設立新兵招募處十餘處,“車轎、擔役、流氓、乞丐皆相率投營。”他們“無器械,無戎裝,則皆高髻絨球,胸前拖長帶,以為是漢官威儀”。這些流氓無產者品質惡劣,建設不足破壞有餘,應募入伍後往往變成“兵油子”、“營混子”,成為尋釁滋事、鬧餉譁變的領頭羊。

這種“不問來歷,不限資格,不定年限,應募者半系無業遊民,徒在博餉糈以求溫飽,不知衛國義務為何物”的狀況,為後來社會的混亂埋下了伏筆,可以說,“兵數愈多而國勢轉弱”。因此,北洋政權初步鞏固後,大規模地裁遣在辛亥革命中臨時招募的各省軍隊,成為政治穩定必然採取的措施。軍隊從1913年起開始減員,二次革命後加速了減員進程。到1915年,士兵總數減到只佔1913年的一半。儘管各省的裁兵計劃在漸次施行中,所有應裁軍隊均己分別給資遣散,但不久便發生了退伍兵丁滋擾地方的情況,引發了因士兵裁遣而出現的“由兵轉匪”的社會問題。

按《暫行陸軍徵募條例》規定,兵役服務年限為3年,但直到1916年初,各師旅有關退伍的章程仍“尚未擬訂”,表明士兵退役工作確實難以進行。尤其是自護國戰爭後,中央的政治權威衰敗到了極點。各派軍閥擁兵稱霸,割據一方,互相混戰,拼命擴軍,軍隊數量猛增。沒有多少軍閥遵照“兵役期3年”的規定執行,士兵職業化已基本形成。因此,軍隊數量只增不減,士兵退役工作處於實際的停頓狀態。

從軍官的主觀意願來講,大多數軍官認為輪換徵兵制太浪費,一個軍官對士兵訓練進行投資之後,只要這個士兵呆在軍隊裡,就可以從士兵身上取回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說,軍閥寧願要一支充滿老兵的軍隊。從士兵方面講,主要是因為那些貧窮不堪士兵們沒有更好的謀生出路,他們不願意離開軍隊,反對裁遣,拒絕退伍。除了個別士兵外,大規模士兵退伍離營往往需要通過長官的強行解散和軍隊戰敗潰散才能完成。對於把應募入伍作為養家餬口手段的士兵來說,軍營生活固然較苦,但如果能夠按時得到軍餉,他們是不願退役的,而強行解散就等於斷絕其生活來源。所以,士兵往往激烈地反對遣散。例如,1920年直皖戰爭之後,當皖系西北邊防軍的一個旅被命令解散時,發生了兵變,造成了直隸省通州地區相當大的損失,最後被收編為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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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士兵因養家餬口拒絕退伍外,另有一些“兵油子”,以當兵為業,雖然遣散時給一定數量安置費,但他們因“遊蕩成性,尚通操法”,“其能安分回籍復操舊業者百不一二”,其中大多“往往自流於匪徒”,“由兵轉匪”出現了可能。臨城劫車案平息後,據一個俘虜估計,他們當中有60%的土匪當過兵。∞因當時槍支價格較高,土匪中出現了人槍入股,按股分贓的情況。這種情況,“無論在北方的土匪中,還是在南方的土匪中,是普遍存在的。”武裝土匪的大規模存在,為軍隊招撫收編土匪找到了“合理”的根據。在蘇魯豫皖4省中,山東土匪尤其為甚。各軍隊“遣散一兵,山東即來一匪”,而“各省招兵,多半在山東”。山東武裝土匪從而成為各地方軍隊競相招撫的目標。1918年陸軍第1混成旅旅長吳長植稱:“刻下來魯收撫者頗不乏人,樹幟張羅,大聲號召。該匪等左右迴翔,如鳥擇木。旅長每一派兵往剿,不日為某所收撫,即日投誠某處。”英國學者菲爾·比林斯利對這種情況做了分析後認為,各部隊收編土匪要比正式招募士兵合算得多,“因為土匪擁有武器而且有作戰經驗”,而且“收編大量土匪可以給外界造成兵強馬壯的印象,自然也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稅收、軍需等等”。這種“由兵轉匪”,再“由匪轉兵”的過程,表現了兵匪之間是如何互換轉化的。

二、兵變士兵的迴流

兵變也是兵源匪化形成的重要原因,是由軍隊譁變、騷亂和起事造成的。據加拿大學者陳志讓收集的資料統計,1908年一1936年間有300次兵變,而其中1919-1929年間就有206次,佔69%。這10年間又以1919-1921年的68次和1926-1929年的84次為兵變的兩個高潮。

士兵們因長官壓迫、拖欠軍餉或兵匪勾結而舉行的兵變,是軍閥時期兵變的主流。各地軍閥為了鞏固和擴大自己的勢力,適應混戰的需要,供養了數目龐大的軍隊。1916年,全國軍隊共有65萬餘人,年需餉數14225萬餘元,圓軍餉數量比清末幾乎增加了1倍多。至1925年,全國軍隊總額“約在一百四五十萬,每年軍費約需兩萬六千餘萬元”,佔全國“歲人二分之一以上”。如此龐大的軍隊和數目浩大的軍費開支,給國家和地方財政造成了沉重負擔,政府難以應付日漸增多的軍費支出,形成“兵愈多而餉愈少”的局面,拖欠軍餉成了司空見慣之事。僅1918年6月的1個月中央政府欠發的軍餉就有1000萬元,像馮玉祥這樣的中央軍也只能領到4o%的軍餉。固與此同時,更有大小軍閥和各級帶兵的長官貪贓枉法,大肆剋扣盤剝,中飽私囊,更加重了拖欠軍餉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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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當兵打仗,為的是靠軍餉養家餬口。領不到軍餉,生計便難以為繼,他們只好鬨然而起,自找財路,這是引起兵變最常見和最直接的原因。1916年8月31日夜,四川瀘縣駐軍一部因“欠餉過鉅”,“士卒忍飢日久”,發生譁變。這次兵變被鎮壓下去之後不到1個月,駐瀘縣新津邊軍某營士兵又因斷餉3月而譁變。1920年駐直隸河間、高陽的第11師拖欠軍餉1年有餘,欠餉計達“百數十萬”,師長李奎元“侵吞軍餉叄拾叄萬柒千元”,旅長以下眾多官長皆參與勒索財物並縱兵劫掠,終於在是年11月釀成大規模兵變。

段祺瑞當政時期的大量外債,隨著皖系北洋政府的垮臺而無法償還,此後北京政府的債信趨於破產,自1921年至1922年,外國借款減少,軍隊欠餉變成一個嚴重的問題,隨之而來的就是各地兵變呈加速化趨勢。另外,軍閥為了中飽私囊,還巧立名目剋扣軍餉,特別是利用發行軍用票以充軍餉的手段剝削士兵,進而引起兵變。如1919年3月新疆阿爾泰軍警因都統張慶桐“積餉五月之多不發,又因自印紙幣,發出佈告雲與中交票等價,實在街面每元只抵盧布三元五六使用,張都統複用盧布低價暗中收回”,“致使市面票價日落,貨物日貴,軍警目兵大有不能生活之勢。窮迫無奈,大起衝突”。

本來北洋政府成立後,曾試圖在全國範圍內確立徵兵制度,使士兵服役期制度化,統一解決兵源問題。但因客觀條件的限制(主要是戶籍制度的問題)而無法推行,隨之改行“寓徵於募”的募兵制度,並在1915年制訂了《暫行陸軍徵募條例》,規定常備兵的選拔對象須是年滿20~25歲,且“體力強壯並無暗疾”,身長當為“官裁尺4尺8寸以上”,“必須土著,身家清白,確有自營生業”,“未曾犯有事案及各種習癖”的青年,以保證兵源的質量。這說明袁世凱時期,士兵主要由家境自足的農民構成,破產農民和失業遊民屬禁募之例。

此外,兵匪相互勾結髮生兵變也時有發生。許多土匪就是潰散的軍隊,許多軍隊就是招撫改編的土匪,此類士兵與土匪並無實質區別,兵隨時可以成為“匪”,“匪”亦可隨時變成兵,兵、匪之間聯繫密切,一旦時機成熟,土匪就可以與軍隊中的士兵內外勾通,裡應外合發起變亂。在《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的兵變》一書中記載的49次兵變中,兵匪直接勾結的競達35次之多,佔到全部兵變的71%以上。1917年4月,張敬堯在洛陽捕獲劉士魁等6名土匪,劉供稱曾“暗誘軍起,圖謀夥搶”。1920年11月的河南許昌兵變,是典型的由兵匪勾結所導致的兵變。這些兵匪在當地城隍出巡之日,於當夜“身著軍衣,攜帶什色槍械之匪五百餘人,在許昌城內及車站后街一帶,大肆焚掠,兵匪莫辨”。此類兵變還有:1917年8月山東禹城新由土匪招撫編成的1個營數百人譁變,1918年3月福建永安衝村駐軍排長楊超與土匪勾結兵變,等等。

士兵舉行兵變與軍閥發動的政變是有差別的。它既無什麼明確的政治目的,也無周密的組織計劃,其起事發難或出於義憤或滿足個人貪慾,在行為上燒殺搶掠,給社會經濟與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如1920年4月河南信陽兵變,平民“百數十人”被擊斃,“城鄉被搶者五百餘家,損失之數,不下七十餘萬”固。1920年8月京兆通縣兵變,“商號被燒者五十家,被搶者二百一十二家,約計損失一百餘萬元”四。1924年12月察哈爾張家口兵變,商民損失“約計一千六百餘萬元”,且致使“全境商鋪均行閉門,雖有資本稍裕者,年前恐亦無營業之望”。兵變雖然在客觀上對軍閥統治的解體起一定的作用,但其落後性與破壞性是不容低估的。其燒殺搶掠的後果,嚴重敗壞了軍隊的紀律,使士兵的行為形同土匪。而且兵變之後的士兵,或逃到偏僻地區淪落為匪,或被遣散回鄉,然而在當時的社會經濟破敗、失業人口遞增、軍閥混戰不止的背景之下,他們大多再度回到軍閥軍隊中當兵,如同瘟疫一樣敗壞軍紀和腐化軍隊,增加了軍隊對社會的破壞度。所以說,軍閥混戰的破壞性主要不在戰爭的過程之中(因為軍閥軍隊的武器殺傷力並不很大),而在戰前戰後。這種破壞性的重要表現之一,就體現在不斷爆發的兵變之中。

三、收編潰兵和土匪

軍閥的本錢是軍隊,要想保住地盤,就必須擴充實力。隨著軍閥混戰的加劇,潰兵和土匪就成為當時軍閥的兩大兵源,結果必然會導致軍隊成分的複雜化,而這也正是軍閥時期軍隊區別於袁世凱時期軍隊的重要特徵。大批散兵遊勇、流氓、土匪流人軍隊,致使軍隊的素質極其低下。如:北洋軍中張敬堯的第七師軍紀最壞,就在於擴充軍隊時,大量招募散兵遊勇、地痞流氓。其四弟張敬湯所駐防的長嶽區被湘人稱為九幽十八獄,稍有身家的人,無不遷地為良,避而遠徙。張敬堯在徐州做蘇魯豫皖邊防剿匪督辦時,竟招撫悍匪毛思忠收為義子,改名張繼忠,任命為團長,成為穿國軍制服的合法強盜。固再如:河南督軍趙倜的兄弟趙傑,任河南暫編第一師師長後在河南各地招兵買馬,所募士兵部是些橫行霸道、強賒白吃、吸鴉片和抽白麵的無賴。他的部下有一支駐紮臨汝,白天是官軍,晚上是土匪。連吳佩孚都憤慨地說:“趙倜有個寶貝兄弟趙傑,和張敬堯之有張敬湯一樣,真是先後輝映。”正如朱執信所言,“古人寓兵於農,近人寓兵於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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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閥之所以熱衷收編潰兵和土匪,是因為收編交戰對方的敗兵,是連同武器一起進行的,明顯的好處是可以省去一大筆裝備費用,只需負擔收編士兵的軍餉,而且被收編的士兵一般都不是新兵,稍作訓練即可以投入使用。這種情況以奉系軍閥最為典型。他們在每一次大的勝仗後,都為自己擴編提供了豐富的兵源。各部隊長官對於收編敗兵總是樂此不疲,因為擴編就意味著自己實力的壯大和升遷有望。特別是在第二次直奉戰爭後期,各軍競相收編,張學良、郭松齡部兵員增長一倍以上,李景林部、張宗昌部的兵員數一下子增長了五六倍。收編使軍餉開支驟然增加,加劇了本已艱難、混亂的軍事和經濟的危機。有些部隊常常拖欠軍餉,士兵開小差、兵變的現象時有發生,奉系當局連篇累牘地下達追捕逃兵、解決士兵譁變的文件。奉系的直魯聯軍在1924年以後的幾年中,其兵員竟達30萬以上,兵員之多連聯軍司令張宗昌都不知道確切數目。為了解決軍餉,張宗昌統治山東時期,徵收的捐稅多達52種,甚至有娼捐、雞捐、狗捐等,至於無限制的攤派勒索則更是難以數計。1926~1927年間,山東的土地稅超過了農民的總收入,捐稅增加了五六倍,人民賦稅負擔之重,超過當時美國的4倍,印度的14倍,“直隸南部各縣的田賦,每畝有多至二十六元者”圓。即使這樣,仍不能解決軍餉問題,加上軍官腐敗,中飽私囊,士兵常常四五個月,甚至一年拿不到軍餉,於是就地取給,搶劫就成了這些部隊習慣的後勤保障方式。在直魯聯軍中,還有一批白俄僱傭兵,他們紀律敗壞,始終未脫白匪惡習,搶劫姦淫無所不為。可以說,直魯聯軍簡直就是土匪窩。

軍閥混戰時期,潰散的軍隊“由兵轉匪”,經過招撫改編再“由匪轉兵”,形成了兵源的惡性循環。四ill:It部的土匪在反對袁世凱戰爭時加入護國軍,在張勳搞復辟時稱保皇軍,南北之戰時叫做靖國軍。閩西北盧興邦的軍隊,湘西周朝武的軍隊都是土匪軍。對於這種“遣之則兵散為匪,招之則匪聚為兵”的狀況,北京總統府的軍事機關,參陸辦公處,在1918年9月就下過命令,不準軍官招土匪為軍。罾1925~1926年的四川善後會議的決議,也不準軍人招團防土匪為軍。四就連土匪起家的奉系軍閥在1922年直奉戰爭之後,也嚴禁軍隊收編土匪。

可事實上,到了南北戰爭後,幾乎沒有一支正規軍中沒有土匪出身的兵士,也沒有一支正規軍裡沒有土匪出身的軍官。特別是在直皖戰爭後,軍隊的擴張主要靠收編對方的軍隊,很多軍閥把它視為一舉兩得的便宜事,新兵訓練反而看成是冗長、厭煩和累贅的工作。這樣,新兵一到,就被立即投入到正式的作戰單位中去,造成現役士兵缺乏紀律訓練的狀況。因此,不論是遣散的、兵變的或是潰敗的士兵,均是一種形式上的轉換,而他們與軍閥之間結成的特殊關係卻是不變的。軍閥莫不以擴充兵源以圖自固,進而爭奪地盤;士兵則是以軍閥為衣食之源,以當兵作為升官發財之捷徑。士兵客觀上成為軍閥割據的社會基礎。

這樣的軍隊完全背離了它在國家政治中的職能,其本身就成為社會的動亂之源。許多土匪、惡棍和賭徒依仗著槍桿子成為了高級軍官。像活動於江蘇、山東、安徽、河南四省交界地帶的悍匪毛思忠部就被招撫改編成“新編陸軍”,擔任四營總稽查;當年在抱犢崮和蘇魯交界處為匪的褚玉璞也被張勳招撫收編,日後成為直隸督辦。至於全國其它各地此類事例也有很多,如東北的張宗昌,河南的王天縱、劉鎮華、老洋人等。張宗昌就公開以“老子是綠林大學畢業”為榮,揚言:“什麼大學生、舉人秀才,唸書的人,都是狗屁。我張宗昌沒念過書,不識字,今天當督辦,我是從血裡爬出來的。”沒文化的土匪惡棍出身,倒成了這些軍閥炫耀的政治資本,可見中國政治變態與衰敗到了極點。

在缺乏制度控制和道德約束的情況下,軍閥慫恿士兵們為所欲為,把搶劫作為致富良機。張敬堯的養子張繼忠(即悍匪毛思忠)所率之團日則為兵,夜則為盜,不止盜物,且以殺人為戲。致使“全湘商業停頓不進,商人貨物焚燬,不敢再辦,惟俟戰事停止,治安恢復後再圖。兵士之行為,競無約束之可言,最無道之事,莫若兵士之姦淫良家婦女,獨此者尤以北兵為甚。”張部所為,使湖南人視北軍如土匪,加劇了南北對立,嚴重削弱了北洋中央政權的政治整合能力。

以潰兵和土匪組合的軍隊,軍官與士兵普遍吸食鴉片,公然運毒,並鼓勵種鴉片,抽收煙稅,大大損傷了軍隊的戰鬥力和士氣,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護國戰爭時,唐繼堯隨軍攜帶大量煙土,作為開支的軍餉。張敬堯統治湖南的時候,因“張督嗜煙成癖,相率效尤。督署人員,上自參謀、秘書、顧問、諮議、副官,下迄兵士、僕妾,皆煙癮甚深。實地調查,合署煙槍及百杆。張督El需陳膏三兩。張部七師士卒以及警察無不吸食鴉片,所得餉糧不能敷用”。貴州軍閥劉世顯、袁祖銘和周西成等都武裝販運鴉片,成了鉅富。由於軍隊內部從上到下販毒走私活動盛行,整個軍隊浸透了惟利是圖、投機鑽營的腐朽意識,鴉片成了維持部隊“戰鬥力”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因素。

由於中央政治權威衰敗,軍紀廢弛,許多軍閥追求“不變的利益”的混世思想,毫無信仰與“主義”可談。在這樣的軍隊裡,無論是軍官還是士兵,感情的、道德的因素降到了最低點,他們結合的紐帶只能是個人利益。“官兵之間的默契在於:得到最大限度的物質利益和避免最小限度的戰爭損失。”如果沒有金錢的誘惑,士兵是不願去鋌而走險的。事實上,軍官在利用士兵作為其追求權益的工具,而士兵也在利用軍官獲取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戰鬥中,為了逃避戰場上的災難,或是為了改善待遇,他們往往會通過開小差或倒戈投向對方。軍紀的廢弛,必然帶來軍隊的政治失控,最終會導致軍隊的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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