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誰,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律師為您解答

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誰,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律師為您解答

職務侵佔罪是指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那麼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誰,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接下來華律邀請李婧律師為您解答。

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誰,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李婧律師解答: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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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立案標準金額是多少?"

李婧律師解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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