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2019年4月2日-4月3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4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4月2日15:00至4月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和國際城金珠二路8號公司辦公樓四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召開。

4.召集人: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曾泰先生

6.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

本次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五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以股權登記日2019年3月27日(下午)15:00 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並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共計115,663,18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2079%。其中:

(1)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共計 115,497,98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1762%;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共計 165,2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17%。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1,863,91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2779%。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1,698,71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246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165,2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317%。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的規定,本次會議共審議通過了2項議案。各議案的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公司章程》(修訂)的議案,該議案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①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115,509,88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675%;反對153,3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32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1,710,61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7078%;反對153,3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292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③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2.審議《關於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①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115,497,98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572%;反對165,2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42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11,698,713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6075%;反對165,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92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③表決結果:提案獲得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黃曉靜、李威

3.結論性意見:

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關於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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