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邊交警大隊關於立首阿羅等40人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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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交警大队关于立首阿罗等40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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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首阿羅等40名駕駛員:

經查,立首阿羅等40人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馬邊交警大隊查獲後逾期未到馬邊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經電話聯繫、入戶走訪、郵寄告知和戶籍地公告,以上40名違法嫌疑人逾期仍未到馬邊交警大隊提出陳述和申辯。

因立首阿羅等40名駕駛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現決定對以下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立首阿羅等40名駕駛員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到馬邊交警大隊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馬邊縣人民政府或者樂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申請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馬邊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馬邊交警大隊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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