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第五章 工程项目投融资

第五章 工程项目投融资

第一节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的来源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0%。

(二)项目资本金的比例

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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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地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

(三)项目资本金的管理 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二、项目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一)资本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1.既有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来源分为内、外两个方面。

(1)内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的现金。2)未来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的资金。3)企业资产变现。4)企业产权转让。

(2)外部资金来源。

1)企业增资扩股。

2)优先股。优先股是指与普通股相同是没有还本期限,与债券特征相似的是股息固定。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分散普通股东的控股权。优先股融资成本较高,且股利不能像债权利息一样在税前扣除。

3)国家预算内投资。

2.新设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由初期设立的项目法人进行的资本金筹措形式主要有:

(1)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采取两种基本方式,即私募与公开募集。 (2)合资合作。

(二)债务资金筹措的渠道与方式

筹措债务资金应考虑债务期限、债务偿还、债务序列、债权保证、违约风险利率结构、货币结构与国家风险

等主要因素。债务资金主要通过信贷、债券、租赁等方式进行筹措。

债务融资的优点是速度快、成本较低,缺点是融资风险较大,有还本付息的压力。

1.信贷方式融资

信贷方式融资是项目负债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中最基本和最简单,也是比重最大的债务融资形式。

(1)商业银行贷款。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银行要进行独立的项目评估。

(2)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通常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

(3)出口信贷。出口信贷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附加费用,如管理费、承诺费、信贷保险费等。

1)买方信贷。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而对国外进口商(或其银行)所发放的一种贷款。

2)卖方信贷。是出口商所在地有关银行,为便于该国出口商以延期付款形式出口商品而给予本国出口商的一种贷款。

3)福费廷。

(4)银团贷款。

(5)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以与我国联系密切的三个金融机构为例: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的贷款只限于成员国的财政和金融当局,IMF 不与任何企业发生业务,贷款用途先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或用于经常项目的国际支付期限为 1~5 年

2)世界银行。贷款期限一般较长,最长可达 30 年。

3)亚洲开发银行。

2.债券方式融资

(1)债券筹资的优点:1)筹资成本较低。2)保障股东控制权。3)发挥财务杠杆作用。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2)债券筹资的缺点:1)可能产生财务杠杆负效应。2)可能使企业总资金成本增大。3)经营灵活性降低。

3.租赁方式融资

(2)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的优点。①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能够迅速获得所需资产的长期使用权。②融资租赁可以避免长期借款筹资所附加的各种限制性条款,具有较强的灵活性。③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进口设备都由有经验和对市场熟悉的租赁公司承担,可以减少设备进口费,从而降低设备取得成本。

2)融资租赁的租金。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三大部分:①租赁资产的成本:租赁资产的成本大体由资产的购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等项目构成。②租赁资产的利息:承租人所实际承担的购买租赁设备的贷款利息。③租赁手续费:包括出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以及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所赚取的利润。

三、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

(一)资金成本

1.资金成本及其构成

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资金成本一般包括资金筹集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两部分。

(1)资金筹集成本。一般属于一次性费用,筹资次数越多,资金筹集成本也就越大。

(2)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又称为资金占用费。

2.资金成本的性质

(1)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者向资金所有者和中介机构支付的占用费和筹资费。

(2)资金成本与资金的时间价值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资金的时间价值表现为资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而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人的筹资费用和利息费用;第二,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表现为时间的函数,而资金成本则表现为资金占用额的函数。

(3)资金成本具有一般产品成本的基本属性。资金成本只有一部分具有产品成本的性质。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利润的分配,不能列入产品成本。

3.资金成本的作用

(1)个别资金成本主要用于比较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是确定筹资方式的重要依据。

(2)综合资金成本是项目公司资本结构决策的依据。通常,项目所需的全部长期资金是采用多种筹资方式组合构成的,这种筹资组合往往有多个筹资方案可供选择。所以,综合资金成本的高低就是比较各个筹资方案,做出最佳资本结构决策的基本依据。

(3)边际资金成本是追加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项目公司为了扩大项目规模,增加所需资产或投资,往往需要追加筹集资金。

4.资金成本的计算

(1)资金成本计算的一般形式。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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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资金成本率(一般也可称为资金成本);P——筹资资金总额;D——使用费;

F——筹资费;f——筹资费费率(即筹资费占筹资资金总额的比率)。

(2)个别资金成本。

1)权益资金成本。

①优先股成本。优先股的资金成本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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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p——优先股成本率;P0——优先股票面值;Dp——优先股每年股息; i——股息率;

f——筹资费费率(即筹资费占筹资资金总额的比率)。

②普通股成本。确定普通股资金成本的方法有股利增长模型法、税前债务成本加风险溢价法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

a.股利增长模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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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普通股成本率;Pc——普通股票面值;Dc——普通股预计年股利额; ic——普通股预计年股利率;g——普通股利年增长率;f——筹资费费率(即筹资费占筹资资金总额的比率)。

b.税前债务成本加风险溢价法。普通股资金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Ks=Kb+RPc

式中 Ks——普通股成本率;Kb——所得税前的债务资金成本;RPc——投资者比债权人承担更大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

c.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法。普通股成本的计算公式为:Ks= Rf+β(Rm—Rf)

式中 Ks——普通股成本率;Rf——社会无风险投资收益率;β——股票的投资风险系数;Rm——市场投资组合预期收益率。

2)债务资金成本。

①长期贷款成本。对每年年末支付利息、贷款期末一次全部还本的借款,其借款成本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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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g——借款成本率;G——贷款总额;It——贷款年利息; ig——贷款年利率;F——贷款费用;f——筹资费费率(即筹资费占筹资资金总额的比率)。

②债券成本。债券成本率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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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B——债券成本率;B——债券筹资额; It——债券年利息;ib——债券年利息利率;T——公司所得税税率;f——筹资费费率(即筹资费占筹资资金总额的比率)。

(3)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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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w——加权平均资金成本;ωi——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Ki——第 i 类资金成本。

(二)资本结构

狭义的资本结构是指项目公司所拥有的各种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尤其是指长期的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

3.项目债务资金结构

项目债务资金的筹集是解决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问题的核心。

选择债务融资的结构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期限配比。

(2)债务偿还顺序。应当先偿还利率较髙的债务,后偿还利率较低的债务。

(3)境内外借款占比。 (4)利率结构。 (5)货币结构。

4.资本结构的比选方法(常考)

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一般是通过分析每股收益的变化来进行衡量的。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进行的。

第二节 工程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的特点和程序

(一)项目融资的特点

1.项目导向:比一般商业贷款期限长,有的项目贷款期限可长达 20 年之久。

2.有限追索

有限追索融资的实质是由于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还不足以支撑一个“无追索”的结构,因而还需要项目的借款人在项目的特定阶段提供一定形式的信用支持。

3.风险分担

为了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担。

4.非公司负债型融资

亦称为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是指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项目投资者(即实际借款人)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栏的一种融资形式。

5.信用结构多样化 典型的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市场方面,可以要求对项目产品感兴趣的购买者提供一种长期购买合作为融资的信用支持(这种信用支持所能起到的作用取决于合同的形式和购买者的资信)。

(2)在工程建设方面,为了减少风险,可以要求工程承包公司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可以要求项目设计者提供工程技术保证等。

(3)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在定价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价格公式,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

6.融资成本较高

这必然造成两方面的后果:

(1)组织项目融资花费的时间要长一些,通常从开始准备到完成整个融资计划需要 3~6 个月的时间(贷款金额大小和融资结构复杂程度是决定安排融资时间长短的重要因素),有些大型项目融资甚至可以拖上几年的时间。

(2)项目融资的大量前期工作和有限追索性质,导致融资的成本要比传统融资方式高。融资成本包括融资的前期费用和利息成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7.可以利用税务优势

(二)项目融资程序 注意 P243 图 5.2.1 项目融资的程序的对应性。

二、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BOT 方式

主要适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或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

通常所说的 BOT 主要包括典型 BOTBOOT BOO 三种基本形式。

BOT 演变形式:BT,是指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或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BT 项目中,投资者仅获得项目的建设权,而项目的经营权则属于政府,BT 融资形式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BT 项目的风险可能比基本的 BOT 项目大。

(二)TOT 方式

1. TOT 方式的特点:

(1)从项目融资的角度看,TOT 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的,而 BOT 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即 TOT 是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他新项目进行融资,BOT则是为筹建中的项目进行融资。

(2)从具体运作过程看,TOT 由于避开了建造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如建设成本超支、延期、停建、无法正常运营等),并且只涉及转让经营权。

(3)从东道国政府的角度看,通过 TOT 吸引国外或民间投资者购买现有的资产,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

(4)从投资者的角度看,TOT 方式既可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采用 BOT 方式,投资者先要投人资金建设,并要设计合理的信用保证结构,花费时间很长,承担风险大;采用 TOT,投资者购买的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和对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收益具有确定性,也不需要太复杂的信用保证结构。

(三)ABS 方式

1. ABS 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

(1)组建特殊目的机构 SPV。SPV 是进行 ABS 融资的载体。

(2)SPV 与项目结合。SPV 进行 ABS 方式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

(3)进行信用增级。 (4)SPV 发行债券。 (5) SPV 偿债。

2. BOT 方式与 ABS 方式的比较

(1)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BOT 融资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属于项目公司的。在 ABS 融资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人转至 SPV,而经营权与决策权仍属于原始权益人。

(2)适用范围。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包括国防项目在内的敏感项目,采用 BOT 融资方式是不可行的,容易引起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在 ABS 融资方式中,虽在债券存续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归 SPV所有。

(3)资金来源。BOT 与 ABS 融资方式的资金来源主要都是民间资本。但 ABS 方式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

(4)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BOT 会给东道国带来一定负面效应,ABS 则较少出现上述问题。

(5)风险分散度。BOT 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ABS 则由众多的投资者承担,而且债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变现能力强。

(6)融资成本。BOT 过程复杂、牵涉面广、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多而增加;ABS 则只涉及原始权益人、SPV、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

(四)PFI 方式

1.PFI 的典型模式

(1)在经济上自立的项目。 (2)向公共部门出售服务的项目。 (3)合资经营项目。

2.PFI 的优点

PFI 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

(1) PFI 有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

(2) 推行 PFI 方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私营企业或非官方投资者,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

(3) 吸引私营企业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公共项目的效率和降低产出成本。

(4) PFI 方式是政府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重要的制度创新。

3.PFI 方式与 BOT 方式的比较

(1)适用领域。BOT 方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或市政设施,PFI 方式的应用面更广。

(2)合同类型。BOT 项目的合同类型是特许经营合同,而 PFI 项目中签署的是服务合同。

(3)承担风险。BOT 项目中,私营企业不参与项目设计。

(4)合同期满处理方式。BOT 项目在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必须无偿交给政府管理及运营,而 PFI 项目的服务合同中往往规定,如果私营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可以继续保持运营权。

(五)PPP 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 - Private - Partnership,PPP )广义上泛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狭义上则强调政府通过商业而非行政的方法,如在项目公司中占股份来加强对项目的控制,以及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

1.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

(1)项目概况; (2)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项目运作方式; (4)交易结构;

(5)合同体系; (6)监管架构; (7)采购方式选择;

2.物有所值(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 PPP 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3.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责任识别:股权投资、运营补贴、承担风险、配套投入;

(2)支出测算: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概率法进行测算;

(3)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4)信息披露:项目名录、项目信息、财政支出责任情况;

第三节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及保险规定

一、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税收规定

(一)增值税

2.税率和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第 2)、3)、4)项规定外,税率为 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 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为 3%;

3.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销售额 X 增值税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 X 扣除率

4)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11%。增值税=税前造价 X11%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指按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 X 征收率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3%。增值税=税前造价 X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4.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所得税

(2)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 25%的比例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

个人。

(4)应纳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为基础乘以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相同;

(2)计税依据和税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3%。

(3)应纳税额计算。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4)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 2%。

(四)房产税

1.计税依据和税率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 1.2%。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1)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①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②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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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契税: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

(八)进口关税:计税依据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二、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保险规定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一般可包括以下各方:

1)业主:建设单位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总承包商及分包商;

3)技术顾问:业主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

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其他债权人。

(1)投保人。

1)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投保; 2)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规定由某一方投保;

3)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业主投保; 4)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一般也由业主投保。

2.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1)物质损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性工程及物料。

3)安装工程项目。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 20%。超过 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 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物质损失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责任范围。

①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等。

2)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为” (通读)

(3)总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以下各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③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④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⑤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⑥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⑦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4.保险期限

(1)建筑期。

1)保险责任的终止有两种情况: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迟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6.赔偿处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 1/3 左右。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

1.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除以下两条外基本相同: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置换、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不予负责,只对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

2.保险期限

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 个月,若超过 3 个月,应另行加费。

对旧的机器设备,一律不负责试车,也不承保保证期责任。

(三)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强险)

1.责任范围

(1)工伤责任范围。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具体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的投保方式。

4.保险期限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但保险期间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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