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央最新消息,中醫不用考醫師資格證了?

2020中央最新消息,中醫不用考醫師資格證了?

2020中央最新消息,中醫不用考醫師資格證了?

‘中醫不用考醫師資格證了’最近在網上引起熱議,其實該視頻來源於:2016年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中‘《中醫藥法(草案)》提請二次審議’的一段報道。

草案首次將政府在推動中醫藥發展方面的責任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彙總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此外,國家還將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數據庫、保護名錄,完善保護制度。並沒有表明中醫行醫不用醫師資格證!

近年來,“中醫毀於藥”的觀點甚為流行,許多人認為,導致當下中醫療效不顯著的主要原因在於中藥材的質量不行。因此,草案增加規定,對中藥材種植養殖,國家“嚴格管理農業投入品使用”;“加強道地中藥材生產基地生態環境保護”。

2017年12月20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發表了一篇對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解讀如下: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將重點問題解讀如下:

    《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佈。” 這一規定對中醫醫師資格管理進行了改革創新,通過師承、家傳等非學歷教育方式學習中醫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起草了《暫行辦法》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後正式發佈。

    根據《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二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根據《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醫藥法》實施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二是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並得到患者的認可;三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考核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注重風險評估與防範,對具有一定風險的中醫醫療技術,由考核專家綜合評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分類考核,針對參加考核人員使用的技術方法,分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兩類設計考核內容、考核程序、安全風險評估及防範要點。三是注重效果評價,由考核專家根據參加考核人員的現場陳述和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包括病案記錄、錄像資料、圖片資料等),綜合評議其醫術是否確有療效,現場把握不準的,可通過實地走訪、調查核驗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定。

  內服方藥類,圍繞其擅長治療的病證範圍,重點考核對中醫理法方藥和用藥安全知識的掌握。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

  外治技術類,圍繞其使用的外治技術,重點考核技術原理、適應症、操作規範及安全風險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外治技術操作等。

    《暫行辦法》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採取專家現場集體評議方式進行,以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為主,必要時採用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評定效果。為確保考核公平公正,防範考核舞弊風險,規定考核專家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奇數。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核時間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暫行辦法》發佈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據此制定本省(區、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自2018年起組織本省(區、市)考核工作。

    按照考核專家認定的考核結論確定執業範圍,包括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範圍。中醫(專長)醫師應當在執業範圍內開展執業活動,例如考核的是中醫正骨,就只能註冊中醫正骨,不得超出考核範圍進行註冊和執業。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只提供中醫藥服務。

   按照《中醫藥法》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取得醫師資格並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考慮此類人員的醫師資格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成長於當地,在當地群眾認可度高,應當鼓勵其更好地為當地群眾提供中醫藥服務,因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醫(專長)醫師在其考核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執業。中醫(專長)醫師跨省執業的,須經擬執業機構所在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並註冊。

  一是與《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的銜接。衛生部令第52號繼續實施,保留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原渠道不變。《暫行辦法》實施前已按照衛生部令第52號規定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也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師承出師人員需繼續跟師學習滿2年)。

  二是與《關於做好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銜接。已納入鄉村醫生管理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核,也可繼續以鄉村醫生身份執業。自《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開展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當你讀完本篇文章時,你有兩個選擇:

1、你可以將它傳揚出去,讓世間多一點愛

2、你也可以根本不去理會它,就像你從未看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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