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報告12次提及孫楊母親:她扮演了”幫凶“

仲裁報告12次提及孫楊母親:她扮演了”幫兇“

直播吧3月5日訊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了孫楊一案的仲裁報告,報告中孫楊母親的名字12次被提及,CAS寫道:“他的母親看起來扮演了一個對孫楊最沒有幫助的角色。”

仲裁報告12次提及孫楊母親:她扮演了”幫兇“

在報告第7條提到,運動員在其母親的陪伴下,接受了國際泳聯授權的興奮劑檢測機構IDTM公司的檢測。第11條提到,運動員對當時的血檢官和尿檢官資質存疑,他和他的母親聯繫了運動員的團隊人員,以尋求建議。

第52條,運動員否認自己對事件過程中威脅恐嚇證人負有責任。但是,運動員證實了他的母親(楊明女士)與血檢官和尿檢官取得聯繫,以便“收集有關案件的信息,尋求他們的幫助”,但她從未試圖恐嚇或威脅他們。

第113條,介紹了孫楊母親以證人身份出庭。

第118條,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指控孫楊威脅恐嚇證人,尤其是其母親拍攝了關於主檢官和血檢官的視頻,而這一行為只能由運動員或其代理人完成。

第128條稱,運動員對尿檢官資質存疑,拒絕提供尿樣。運動員和持續增多的隨行人員(他的母親和醫生在場,另兩名體育官員通過電話參加)堅稱,尿檢官沒有出示充足的文件,因此孫楊不能提供尿樣。

孫楊母親回憶說,巴震醫生“強烈反對”IDTM人員“帶走血樣”,另一名運動員隨行人員韓照歧先生也明確指示--不能帶走血樣。

第299條,運動員的母親在書面聲明中表示,尿檢官在“未經運動員本人許可的情況下,用手機一直拍攝照片及視頻”。尿檢官說,他只是從背後給運動員拍了兩三張模糊的照片,但不承認有任何錄像行為。仲裁報告12次提及孫楊母親:她扮演了”幫兇“第302條,運動員、運動員母親和主檢官的證詞證實了尿檢官的書面陳述。專家組認為,檢測收集過程中,尿檢官至少私自拍攝了三張運動員的照片。

第313條,專家組根據特洛伊基案的推論,指出證詞中,運動員、運動員母親和巴震醫生的證詞,未提到主檢官警告運動員拒檢行為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第314條尾聲,CAS直言:“專家組無法得出以下結論:主檢官對運動員未能聽取警告負有一定責任;或者說,運動員及其團隊,還有她似乎對兒子起了最無益作用的母親,有權無視主檢官的觀察。”

第327條,即使運動員和他的母親的回憶是完全正確的,在專家組看來,還遠遠不能被確認是主檢官告訴過運動員“如果你能拿出血樣,就走吧”和“你自己想辦法”。這些並不足以證明主檢官建議運動員去銷燬血樣,也不能證明主檢官是主動結束了採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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