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經費來源?如何保證費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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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組織的存在,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經費來支撐著這個組織的日常活動。業委會也不利外,也是需要有經濟來源,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是:為全體業主維權和減少不合理的物業服務費為業主減負。所以,業委會的成員應具備:一定的素質,熱愛公益事業,甘願為業主無償服務而不計報酬。但日常活動是需要經費的,而費用要有支出渠道的,根據《物業服務條例》法律等相關規定,可以從物業費中提取1%和公共部位的車位費、廣告費的收取作為費用支出來源,而不是增加業主的額外的經濟負擔。


隨緣9968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和成立業委會的經費由開發商支出,以後的活動經費通過全體業主籌建或從共同收益中支出,不論經費來源於何處,籌備組或業委會都要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西安朱小軍律師


可以來自業主捐款。來自公共收益。沒有工資,只有津貼,用於通訊費、交通費、辦公費。要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公佈賬目,接受監督。防止貪腐,不得吃請受賄。


打抱不平119


就拿最近發生的捲簾門事故來說事 五歲孩子貪玩 自己導致意外身亡 物業公司賠50萬 如果取消物業管理 業主吵吵要所謂的自己管理 那這50萬誰出 本來都不願意交物業費才成立的業委會 本來就是想政府來管不願意出管理費的 這鍋誰背 只能推諉扯皮 樹倒猢猻散了吧 做物業 別看平時都是小事 萬一出意外 火災 安防事故 等等等等 一夜回到解放前 所以 我勸勸那些一個月交一塊多錢管理費都嫌貴的 有本事你自己去背鍋 沒本事就不要自以為是瞎bb了


菲奧和卡


健全業主大會制度,組建業委會時同步成立大會常務組,保證全體業主對業委會的工作具備知情和督查權。


瀟瀟雨10175631


先監督下物業公司的財務報表吧!全國沒一家公佈過!


用戶8633763008879


如果你擔心這事,我覺得就不該成立業主委員會。


留興240


二樓是幹物業公司的人


用戶8552084147549


這兩個問題有直接的法律依據。


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

業主大會、業委會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可以由業主分攤,也可從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中列支。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


可見,經費來源及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權還是在全體業主,其具體辦法應經業主大會討論後寫入《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並遵照執行。


至於第二個問題,在實踐中算是個難點問題。雖然上述《指導規則》中有如下表述:

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


那麼如果業委會未按照規定,對經費的收支進行公示,業主如何保證監督權和知情權呢?

這還是對於業委會運作應如何監督和監管的問題,也是個老大難問題。


再強調一遍,目前來說,業委會就是一個沒有監督的監督機構。

說它是監督機構,主要是由其負責監督物業公司是否依約切實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說它沒有監督,是指相關部門對於業委會自身的運作缺乏相應的監督和監管。


這個問題很麻煩,目前來看,只能通過地方性立法,根據各地不同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不同的措施,逐步加強對於業委會的相關監督監管機制。


海風116067626


業主委員會應該是有工作經費的,用小區無償服務,但置辦公室用品,打印資料,宣傳等費用,不可能還自己掏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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