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大病保險後,保險公司如何查詢你的病歷歷史?有年限規定嗎?

老陶374


廢話不多說,直接上乾貨。

一、保險公司有權查閱被保險人的住院病歷

根據最新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相關內容,保險公司是有權查閱被保險人的住院病歷的。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相關的記載如下:

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鑑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複製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後,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從上面的內容規定,我們可以明確看到,商業保險審核等需求,提出審核、查閱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求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病歷!

二、保險公司查閱被保險人的住院病歷是有條件的

同樣是《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中的上述記載,商業保險審核查閱、複製被保險人的病歷,是有前提的,就是提供這些資料:

1、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2、身份證明: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3、工作證明: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部門一致)。4、保險合同複印件、被保險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以及其他資料: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複製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這個條件中我們瞭解到,商業保險想要審查被保險人的病歷,不是相查就查的。咱們結合保險公司需要查閱病歷的情況來分析一下。

保險公司也不是隨隨便便查閱病歷的。一般呀,他們查閱病歷是2種情況:

1、投保時查閱病歷

被保險人在投保的時候,健康出現問題,保險公司為了確認被保險人是標準體承保呢,還是加費、除外承保呢,還是延期承保,甚至拒絕承保,都可能會查詢被保險人的病歷,完成相應的審核。

這個時候的查詢病歷呀,一般是咱們被保險人、投保人自己去找以前住院診療過的出院小結,或者是自己去體檢提交相關的體檢資料,來提交給保險公司進行審核的。

雖然說,表面上咱們是被保險人、投保人自己去查詢病歷的,但是實質上這也是保險公司省力、省時、高效查詢病歷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投保時候最常採取的查詢病歷的方式之一。

2、理賠時查閱病歷

在理賠的時候,咱們要提交相關的病歷資料給保險公司,這樣的話是不是才能夠獲得保險金的賠付呀?是的!

這樣的情況和上面“投保時查詢病歷”類似,保險公司查看病歷的渠道都是通過患者自己。

但是的話,什麼樣的情況保險公司會提出來不僅查詢當下的病歷資料,還要去查詢被保險人以前的病歷資料呢?

保險公司審核了患者此次理賠提交的病歷資料之後,發現可能有出險騙保或者帶病投保的情況,這個時候它們就有權提出來查詢以前的病歷啦!

但是,我們看到保險公司去查閱相關的病歷是有上面的條件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保險合同複印件、被保險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以及其他資料……

那這個時候咱們就看到了,保險公司在查閱病歷的時候一般是要在患者同意並提供相應的法定證明下,才能夠查詢的。那咱們患者不同意可不可以啊?可以啊!患者不同意,保險公司就不能查詢病歷,那麼大概率下,還是會選擇拒賠。

所以要想順利獲得理賠,很多人最後還是會同意保險公司去查詢病歷的……

如果被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公司查詢病歷,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後續最終極的辦法,就是去法院了。那麼如果保險公司拒賠是有理有據,查詢患者既往病歷有理有據,那麼法院可以判定讓保險公司去查詢病歷的……

3、其他情況查詢病歷

保險公司可不可以越過自己去查詢自己的病歷呢?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的!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的。

上面我們提到一種情況是法院判定,需要查詢病歷作為支持,保險公司是有權查詢病歷的。

還有一些情況,被保險人身故,家屬不同意查詢病歷,那麼為了還原事情的真相,一方面也保證患者的合法權益(防止故意傷、殺害被保險人,謀取保險金等),保險公司也是可以申請相關部門的支持去查詢病歷的。

還有一些情況,投保的時候,出現了嚴重的不合理的投保,比如說給自己的妻子買了十多份高額意外險,短時間內給自己買了七八分高額重疾險,這對於咱們普通人來說都是難以理解的事情。很可能出現騙保的情況,那麼保險公司把相關的情況反映給有關部門,得到相應的支持,也是有機會查看被保險人的病歷的。

查詢病歷這件事情,保險公司是有權利去查詢的,但是並不像很多人所想象的那樣,保險公司想查就查。關於患者隱私的問題,醫院是嚴格把守的,因為一旦出現不合法的,患者的私密病情被洩露的情況,患者是可以狀告醫院,要求賠償的!

三、患者的病歷會保存多久?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患者的病歷保存有明確的時間要求:

1、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2、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注意了,上面的15年和30年,不是指只保存這麼長時間,而是至少保存這麼長時間。

所以,大家在醫院進行診療相關的病歷資料是會保存非常長的時間的,這也是為了確保減少漏診誤診的情況。對於我們自己,在醫院看病的時候,一定要如實告知醫生自己的病情,積極瞭解自己的病歷,保管好出院證明。

否則,在投保人身保險,做健康告知的時候如果投保不規範,很可能出現理賠糾紛,這就得不償失了!

以上是小幫保的分享,其中有需要糾正或者補充的地方,歡迎各位朋友指正或者討論!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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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幫保險


在承保後,如果不是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去查你的病歷的。但是理賠的時候,尤其是投保2年內理賠的,保險公司會更側重排查,對於病歷有明顯問題的,更會重點排查。所以,投保的時候一定要如實告知健康情況,不要抱著僥倖心理,然後出了問題被拒賠,又責怪保險公司。殊不知,自己首先都沒有履行義務,又哪裡有資格怪保險公司不負責任。注意,任何合同,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義務。而如實告知健康問題,就是投保人的義務之一。

我給你講一個我看到的理賠調查案例吧。

有一個客戶投保後第二年出了險,得了重大疾病,而且這個客戶在很多家保險公司都有投保。當時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看了客戶的理賠資料,發覺有問題,於是展開了調查。但是在各個醫院的病歷資料調查後,都沒有發現有既往病史的資料。後來就在他們的圈子裡向其它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交流,發現這位客戶在好幾家公司都有投保,而且幾家保險公司都發現了問題。於是他們幾家公司一起去客戶的家鄉瞭解情況。經過實地走訪,最後才發現這位客戶投保前就已經得病了。只不過在之前每次去醫院都是用他哥哥的名義就診,所以醫院的記錄查不到。

現在的信息很發達,如果真的要去了解一個人的病史,沒那麼難。而且現在有專門的保險調查公司。保險公司也不需要一定是自己去調查,可以委託保險調查公司去排查。這樣也可以更加客觀公正。

具體的病史年限是沒有限制的。

有的健康告知要求說明5年或者2年內有沒有疾病住院史。但是這個只是投保的健康告知的要求。對於保險條款中作為責任免除的“既往症”,可以追溯到任何年限之前。屬於既往症的情況,都不會理賠。

總之,你不需要糾結到底病史的年限,投保的時候有病就告知,就這麼簡單。


老萌有個存錢罐


買保險要仔細看合同,尤其字小的,在邊角下方的,要如實告知,沒有空子好鑽,因為任何一個保險,都有一個天眼的設備(大數據),一個都瞞不了,碰到素質差的業務員,恨不得說,你自殺都有鉅額陪償,那是忽悠你的,記住,如果是有社保卡的身體健康的人,千萬不能給親友買慢性病的藥,到時你有理也說不清?


溱湖早茶


何有意思的問題。

第一、保險公司投保時候如何知曉我們身體健康情況?【投保階段】

投保時,保險公司有【投保須知】和【健康詢問】,保險公司會在健康詢問中,問被保人的各種身體狀況,以前的,現在的,家人的都會問。

注意:

①一定要如實告知,雖然你不說保險公司現在確實查不到,但是理賠時候會查,到時候拒賠,就不要說保險公司騙子什麼的。

②沒有問就不要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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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理賠時調查病歷

很多沒有買過保險的人會說,為何保險公司投保查,而是理賠才查?

原因很簡單:

1、個人健康屬於隱私,任何人或者組織機構在沒有得到本人的授權,是無法調查的!

2、投保時雙方還沒有成立合同,自然沒有得到被保人的調查授權,只能通過主動詢問被保人來獲取被保人的身體狀況。即使是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也是依據投保人提供的材料為核保依據,也不會主動去調取病歷。都是因為投保階段雙方沒有建立合同,沒有授權導致的。

3、保險公司在理賠申請書中會附加“允許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公司授權的第三方調查機構”調查你的所有就診資料。而同樣的條款,還會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候,在保險正式合同文本里面也有。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自有在理賠時才能得到被保人的調查授權。期間也不會主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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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調查是有成本的

前面可以看出,保險公司調查我們的被保人的病歷並不是很多人說的“投保時候就去調查”,這種口頭說的這麼輕鬆。法律法規在監管著。

另外就是,保險公司調查都是有成本的,不是大家想的坐在電腦邊點幾下就出來了。有時候需要請第三方調查機構的介入,去實地調查。

如果按照很多人的邏輯,投保前調查,那麼這筆調查費用是誰來給?特別是調查出了問題,要被拒保的,本來買不成保險,還要到給一筆調查費,是我我也不給錢!

我是海哥說險,關注我吧。


海哥說險


大病保險,實際上是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

我們現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所謂的保障都是包含三個層次,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保救助。大病醫療保險,雖然是有商業保險公司承保,但這是政府的一種招投標方式,商業保險公司在裡邊是不掙錢或者掙錢很少的,有時候純粹是為了賠本賺吆喝。並不像我們普通的商業保險一樣,賣一單光推銷員都能掙幾千元。

商業醫保保險,一般要遵循健康告知原則。我們在參保時有病因,比如說高血壓、糖尿病等等,如果我們告訴了保險代理人,他們會在核保時根據身體健康情況判斷是否我們可以參加商業保險,或者是否提高保費。

如果自己謊稱沒有任何既往病史,自己一旦得病後,保險公司就會開始核查自己的所有就醫記錄。一般來講,他們會查到我們的所有住院報銷記錄,以及能查到的所有醫院就醫記錄,甚至包括一些體檢中心的檢測報告。

這些記錄中只要有一項與我們現在的病有關,保險公司一般都會以沒有履行健康告知為由拒絕理賠。不要簡單的認為保險合同履行兩年就不得以未如實告知為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進行理賠是兩碼事。

所以,參加商業醫療保險還是要老老實實注意健康告知的好,不要認為過了三年五年就沒事了,萬一查出來都會拒賠的。


暖心人社


作為核保和理賠從業經驗者,來試答一下。

首先,題主有權利不提供任何資料。但是,卻無權阻止其去通過調查途徑獲得被保人的健康資料。因為投保的時候一般投保人都是提供了身份證信息的,且都是同意保險公司用其身份信息合法調取病歷資料的。常見的有:

1 通過調查公司走訪被保人住所周圍的醫院,調取醫院病歷記錄、影像資料

2 調取常見體檢機構的體檢記錄

再說一句,有答者提到的兩年抗辯期的問題。兩年抗辯期的確是為考慮消費者權益而設置的。但是也不能亂用。因為如果有人惡意不如實告知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在某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仍可以拒賠。

再強調一篇,如實告知,於人於己,省時省力。


心鷹


買保險的時候基本上是詢問告知原則(也就是人家問你什麼,你告知什麼),不會調取既往病例,除非你在告知保險公司既往病史。

第一,如果有既往病史,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根據既往病史做評估,如果既往病史會影響到保單的承保,則需要提供病例。保險公司會根據病例做出正常承保,加費承保,責任免除,拒保等決定。

第二,如果發生理賠,一般來說保險公司也不會去追查既往病史。但是,保險公司會根據如果覺得案件有問題,就有可能要做詳細調查,會調查以前所有的病例,這個沒有年限期限,只要是有記錄的病例都可能給調查出來。不要有僥倖心理,保險公司的調查是很專業的。

第三,保險公司一般都會有核賠調查崗,都比較專業,如果案情較為複雜,保險公司會委託第三方做調查。


老炮說財經


現在有些地區醫保和保險公司聯網,只要住過院,保盾雲系統裡就能查出來,會讓客戶提供病歷。根據病歷情況判定能否投保!


歡歡說保險


早上好!

買了重大疾病保險以後,如果需要理賠了,保險公司才會調查之前的病歷,看投保之前是否如實告知,是否有隱瞞騙保之類,看是否符合理賠標準。

什麼樣子的理賠會引發調查?

短期內出險客戶必查,比如終身或長期合同訂立內年內出險,或剛過觀察期(等待期)後的重大疾病保險或醫療險。

重疾或醫療險的索賠材料存在證據不足,或提供的材料存在塗改、偽造等嫌疑的。

調查客戶疾病史,發生有屬於投保前已患病的。

所患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存在明顯不合理的,這個主要是醫療險領域。

投保單記載的職業與出險時的職業有很大差異的人身保險案件,這個主要是意外險領域。

報案時間過遲的,且解釋報案原因過遲原因有疑點的。

存在多家公司惡意投保可能或有保險責任免除可能的。

保險公司如何進行病史調查?

主要是通過四種方式來獲知既往病史:

一是通過社保或者農村合作醫療查詢就診記錄;

三是同業公司理賠記錄。

四是用調查公司或偵探機構。

以上。

我是小土,定居北京的保險經紀人。運營公眾號【小土大明白】,關注我,可以幫您家庭節約30%的保費!


小土大明白


投保前不查病歷,但有如實告知書,有涉及既往病史的問題。如果有既往病史,而沒有如實告知。投保後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會在社保和醫院調查的,如有既往病史,可能會拒賠的。這個沒有年限,跟你的保險合同時間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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