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而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

一隻會攝影的地鼠


因為你沒分清什麼叫“主動辭職”?什麼叫“被動離職”。

自己辭職的情況,屬於主動辭職。公司不會給你任何補償,而且必須提前報備,不然你的工資都不會給你結算。

任何公司運作都是需要員工來執行相應事情的,所以如果你辭職了可能會對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

而為了讓這個損失降到最小,至少公司會讓你待到有頂替你的新同事出現。

但是“被動離職”,又或者叫做“勸退”以及“開除”的情況,卻是公司單方面對你做出的“解約”行為。

這種情況下,公司是需要按照勞動法進行N+1賠償的。

既然要補償你,那麼即便是今天聊完讓你馬上走人也是可以的。

但是很多企業都是利用一些非常規手段,比如排擠、冷落等方式讓員工主動辭職,這樣做的目的其實就是不想補償員工。

如果不清楚補償條款的人,那麼可能就真的會上當了。

所以,主動辭職需要提前至少一個月報備,而被動離職,則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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