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鷟和《龍筋鳳髓判》

張鷟和《龍筋鳳髓判》

提起《紅樓夢》中的判詞也許大家比較熟悉,可是說到唐代張鷟的《龍筋鳳髓判》(以下簡稱《龍判》)想必許多人會感到陌生了。唐代開科取士,此書即為參加選官考試(類似於現在的公務員考試)的士子們編的應試參考書。它雖為應試之作,但文采斐然,具有相當的文學價值,堪稱唐代考試文學的代表作之一。

一、判詞簡介

多數人是在《紅樓夢》中初次接觸判詞這種文體的:《紅樓夢》第五回中寶玉夢遊太虛幻境,看到金陵十二釵的判詞。這些判詞由七言或五言四句詩構成。例如元春的判詞為:“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夢歸。”又如妙玉的判詞:“欲潔何曾潔,雲空未必空。可憐金玉質,終陷淖泥中。”《紅樓夢》中的判詞是作者對十二釵命運作出的預言性的宣判,為其後情節發展規定了基本方向,這些判詞在全書的結構中具有重要作用。

判的本義是分的意思。最早作為約定的憑證,將契約分成兩份,作為將來糾紛時的證據。

中國古代的官僚體制到了唐代已經高度發達,官僚制度從某種程度上講就是文書行政。官員們針對每天發生的行政案件所下的處斷就是判的行為。啟功先生在《啟功講學錄》一書中對判詞的解釋最通俗.也最符合唐判實際:“判,是判公文、批公文,看他說的話通不通,說得確切不確切。”

在唐代,判詞已成公牘文體,要求用駢文寫作,字數在二百左右,以其文理是否優長為評分標準。判詞主要用來考察應試者的行政能力與素質,“蓋臨政治民,此為第一義,必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摘隱伏,皆可以此覘之”。(《文獻通考》卷三十七)這種文體廣泛用於各種選官考試中,從而成為考試最常用文體:

首先,唐代禮部試進士,明經,及第以後,還須再經過吏部主持的考試,及格後才分配官職。考試的內容為作判詞兩道。

其次,唐代六品以下的官員遷轉,需要考試四項內容,即“身、言、書、判”。身,取其體貌豐偉;言,取其詞論辨正;書,取其楷法道美;判,取其文理優長。此四者判最關鍵。

再次,唐代為選拔非常之才,不定期舉行制舉考試。其中有個科目叫書判拔萃科,試判三道。若通過考試則會不次擢官,極具吸引力。

由此可知,判詞寫作對於渴望做官以及希望不按常規升遷的士子來說是多麼重要,所以唐代士人對判詞的寫作十分重視。

二、《龍判》的作者、成書及內容

張鷟,字文成,自號浮休子,深州陸澤(今河北深縣)人。生卒年一說658年至730年,一說650前後一年至722年前後一年。其現存著作有《遊仙窟》、《朝野僉載》和此書。鷟為當時考試高手,尤其擅長寫作判詞。據《舊唐書·張薦傳附張鷟傳》載,鷟初登進士第,對策尤工,考功員外郎騫味道賞之曰:“如此生,天下無雙矣!”鷟凡應八舉,皆登甲科。凡四參選,判策為銓府之最。員外郎員半千謂人曰:“張子之文如青錢,萬簡萬中,未聞退時。”時流重之,目為“青錢學士”。鷟還在開元前後擔任過吏部侍郎,曾為試判的主考官。

張鷟的《龍判》一書就是在這樣應試背景下產生的。該書可能完成於開元二年(714年)左右,鷟任吏部侍郎期間,目的是為選人提供參考範文。該書現存比較完整的判詞79道,按照不同官署來排列的,涉及三省六部及其附屬機構如御史臺、國子監、倉部、祠部、少府監等四十多大小部門。書中多擷取武周、中宗朝史事,作為問目,制定判詞。此書內容廣泛,包括職務犯罪、民事糾紛、涉外經貿、治安管理、綱常禮教、科舉考試、上書言事等等。該書明代劉允鵬曾為之作注刊行,《四庫全書》收入。今人田濤、郭成偉有《(龍筋風髓判)校注》一書.1992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比較易見。

三、《龍判》的藝術特色

唐代判詞評價標準是“文理優長”。答案結論如何與合格不合格關係不大,如果文理優長,文章的語言優秀,並能自圓其說就可以了。當然,唐律規定斷獄皆須具體引律令格式正文,但唐代判詞中照引之者甚少,即使有的話也不過數語而已。從現存的一千二百多道唐判詞來看,它們或基於想象而作,或消除了現實判決的事實和擬律部分,只留下了為何這樣判決的原因部分,這與判詞用駢體寫成,不便於照引法律條文有關。另外,即使存在對案件可以適用的法條,首先也要優先考慮依據禮經來判斷,其次才是依法論斷。漢代對策考試中規定依據經書作答,及董仲舒的《春秋決獄》作為唐代判詞製作的原則被繼承下來。

《四庫全書總目·龍筋鳳髓判》概括此書藝術特色:“其文臚比官曹,條分件系,組織頗工。蓋唐制以身、言、書、判詮試選人,今見於《文苑英華》者頗多,大抵不著名氏。惟白居易編入文集,與鷟此編之自為一書者,最傳於世。居易判主流利,此則縟麗,各一時之文體耳。洪邁《容齋續筆》嘗譏其堆垛故事,不切於蔽罪議法。然鷟作是編,取備程試之用,則本為隸事而作,不為定律而作,自以徵引賅洽為主。言各有當,固不得指為鷟病也。”

下面舉兩道判詞具體分析此書藝術特色:

其一:

給事中楊珍奏狀錯以崔午為崔牛。斷笞三十,徵銅四斤。不伏。(門下省條)

沈沈青瑣,肅肅黃樞。望重鸞司,任光龍作。掌壺負璽,步頓於是生光;左貂右蟬,揖讓由其動價。楊珍門承積閥,榮重縉紳,趨左掖之嚴凝,奏上臺之清切。出納王命,職當喉舌之官:光闡帝猷,佐處腹心之地。恪勤之譽,未出于丹闈;舛繆之愆,已塵於清憲。馬字點少,尚懼亡身;人名不同,難為逃責。準犯既非利害,原情理或可容。何者?寧失不經,宥過無大。崔牛崔午,即欲論辜;甲申甲由,如何定罪?

唐武德三年,改隋給事郎為給事中。常侍從,讀署奏鈔,駁正違失,分判省事。

此判屬上書奏事誤。《唐律·職制·上書奏事誤》:“上尚書省而誤,笞四十。余文書誤,笞三十。誤,謂脫剩文字及錯失者。若誤可行,非上書、奏事者,勿論。可行,謂案省可知,不容有異議,當言甲申而言甲由之類。”

楊珍奏狀錯以崔午為崔牛,據律則難逃罰責。然而張鷟並非一味死守法條,他認為此誤情有可原,造成危害很小,又極易識別,並進一步引經據典,不主張責罰。“馬字點少,尚懼亡身”為典故:據《漢書石奮傳》載,石建(石奮的長子)為郎中令,奏事下,建讀之,驚恐曰:“書馬者與尾而五,今乃四,不足一。獲譴死矣!”馬字少寫了一點,建尚擔心死罪,可見其為人謹慎。作者又用類比、歸謬法指出,若崔午崔牛即欲論罪,那麼甲申甲由又如何定罪?按照《律疏》解釋,當言甲申之日,而言甲由之日,雖誤皆不合罪。那麼楊珍免 於責罰是合乎禮法的。此判顯示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體現了法律與人情的統一。

其二:

永安公主出降,有司奏禮錢加長公主二十萬,造第宅所費亦如之,群下有疑。(公主條)

金機札札,靈婺皎潔於雲間;銀漢亭亭,少女迤遲於巽位。故瀟湘帝子,乘洞浦而揚波;巫峽仙妃,映高堂而散雨。公主 華髮彩, 萼延祥。六珈玉步之辰.百兩香飛之日。三公主婚,鵷鸞接羽。百枝燈燭,光沁水之田園:萬轉笙竽,雜平陽之歌舞。玲瓏玉佩,振霞錦於仙衣;熠耀花冠。點星珠於寶勝。飛鸞鏡匣,向滿月以開輪;仙鳳樓臺,映浮雲而寫蓋。弄珠分態,江姊為之含顰;飛箭成婚,天公為之蹙笑。肅雍之制,蓋異常倫;築館之規,特優恆典。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凌尊,則親疏順序。先帝女之儀注,舊有章程;長公主之禮容,豈容逾越?

帝之女謂公主,帝之姊妹謂長公主。考索諸唐書,未有“永安”公主之名,則“永安”或非真號,太宗有長樂公主,“永安”、“長樂”意近,則永安公主實為長樂公主。

翻檢《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可以發現,在張鷟所處的高宗、中宗、武后時期,婚禮逾越禮制的公主有太平(武后所生)、長寧、安樂(皆韋后所生)三位。太平公主下嫁薛紹,假萬年縣為婚館,門隘不能容翟車,有司毀垣以入,自興安門設燎相屬,道樾為枯。長寧公主下嫁楊慎交,造第東都,第成,府財幾竭。又於永昌縣,治府第,無慮費二十萬。安樂公主再嫁武延秀,婚禮同樣鋪排,後又奪臨川長公主宅以為第,第成,禁藏空殫。

貞觀五年,長樂公主出降,太宗以皇后所生,敕有司資送倍於永嘉長公主。秘書監魏徵諫曰:“不可。昔漢明帝欲封其子。雲‘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乎!可半楚、淮陽’。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即是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有逾越。上然其言。”(《通典》卷五十九)

由上可見,此判明顯借唐太宗朝故事,表達對當朝一些驕奢淫逸、逾越禮制公主的不滿。此判為典型四六駢體文,用典廣博繁複,對仗工穩,音韻和諧,辭才華美,可代表全書總體藝術特色。

我們可以通過閱讀《龍判》,瞭解唐代選官考試的大致內容.欣賞到用駢文寫實用文體之美。我們今天欲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朋友們若是熟讀此書,定會悟到:原來公文也可以寫得這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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