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签了字,补偿不合理现在很后悔,应该怎么用法律解决?

滑稽的青春8755349


农村房屋拆迁签了字,补偿不合理现在很后悔,应该怎么用法律解决?

这个问题村民小江来回答。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分为三块来补偿的(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三是:附属物,附属设施的补偿;其中第三条补偿中,包括一些如附属用房的补偿;水井;粪坑;室内外装修装饰;鸡鸭窝;树木等的补偿。附属用房是指其结构、房高、檐高都达不到正规结构评估最低标准的辅助性房屋)。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是由拆迁所在地的发起单位,与评估公司对被拆迁的房屋等进行综合评估而得出的价格,为其补偿价。

题主所说的补偿不合理,我认为是排除宅基地的补偿外,其房屋评估价或附属物附属设施的评估补偿不合理。因为所在地的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和城乡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及各项经济指数综合给出的价格。宅基地补偿价据有地区或区域性的统一性。地区或区域不同其给出的宅基地补偿价格不尽相同。

那么对于房屋或附属设施(物)的补偿价格,其认为不合理可有以下的解决途径。


一:向协议或合同签订单位,或拆迁发起单位,及相关的责任单位提出异议,要求重评。

可以向协议签订单位,或拆迁发起单位及相关的责任单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定。例如:可拿出例证,如房高、檐高、结构评错或房屋的成新,评定错误,及未按指定标准评定;附属物(设施)错评漏评;其它的评定错误等。

二:可对照当地的拆迁,所列细项进行不合理列项,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复测评。

三:如在合理情形下,相关单位拒不履行其义务进行复测复评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请,或走法律。


总结,农村房屋拆迁矛盾较为普遍。一般都是补偿价格不协调的矛盾。在这里村民小江提醒各位,拆迁前细读协议及相关的,细研细读慎签字。否则认为价格不合理,再想改签是件比较麻烦的事。


村民小江


拆迁前,先要了解政府部门的拆迁政策。那个项目工程负责的,有没有拆迁许可证。那个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一年过渡费是多少钱?还有多少年能住回迁楼,拆迁补偿金,每个人住房面积,还有每个人多少门面房是多少面积?比如我们这附近村就是731政策,以上说都要以文字形式打印出来,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鸥鸥


只要你在房屋拆迁签合同上了字,那就是你同意了的、你认可的事了,说小了,那就是法律文书了,说大了,那就是法律文件了,说白了,那就是法律了,你现在认为补偿不合理了,你后悔了,而且很后悔了,还说应该怎么用法律解决?你当初签了字的房屋拆迁,那就是法律,而且不是你单方面就可以改变了的的法律,而且也是你必须要遵照执行的法律!




不管当初房屋拆迁补偿是多,还是少,是合理,还是不合理,是对方做工作后让你签的,还是你自愿签的,那都不是问题了,只要你签了这个房屋拆迁补偿的合同,那就有了法律效力了,拆迁方与你也都必须要遵照这个合同执行的,谁想后悔,也是后悔不了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的!



你现在说补偿不合理,你也只能是说说而已了,你也是改不了的了,你怎么说,你找谁说,也是白说的,如果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还没有到你手里的话,你马上,立刻的把你的拆迁补偿债要回到手里,你就是赢了,如果你的房屋拆迁补偿已经到你手了,你更是赢了,拿着你的房屋拆迁补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去吧!



你现在认为拆迁不合理,你后悔了, 如果是拆迁方现在也认为不合理,也认为当初的拆迁补偿款给你多了,也后悔了,想少给你拆迁补偿款的话,你能同意吗?你会把你的拆迁补偿款再退回给拆迁方吗?你想想,我说的对不对,是不是这个道理的?



对于你所说的,你现在后悔了,认为当初的拆迁补偿不合理,说句实在的话,我也是同情你的,也是支持你的,拆迁方在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上,都是很压给老百姓拆迁补偿的,但是,你也只能在签定拆迁补偿的时候,与拆迁方讨价还价的,一旦拆迁补偿合同签了,就是双方同意了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了!



所以,我还是劝你,不管你的拆迁补偿合理不合理,都是改变不了的,也是不可逆转的,也不会有奇迹发生的,吃一堑,长一智,这次就认账吧,如果你还有房屋,以后再有拆迁的话,你一定要抓住机会,把握住主动权,补偿款达不到你的要求就不放手,就不签合同,直到拆迁方达到了你的要求,再大笔一挥,在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上,签下你的大名!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从善如刘L


一、拆迁协议签完后才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综合上面所说的,拆迁协议一般是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所签订的文件,这个文件必须要慎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实施,但如果被拆迁方发现有什么不合理的情况,那么就应该要及时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