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死4伤事故 11人被建议政务追责1公司入“黑名单”


河北5死4伤事故 11人被建议政务追责1公司入“黑名单”


河北5死4伤事故 11人被建议政务追责1公司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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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被建议政务追责

根据《张家口市怀来县长城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7·22”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5人)

1. 越志强,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生产车间合成工。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规定,擅自进入综合沉淀池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 韩铁山,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生产车间合成工。盲目 施救,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 艾国斌,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生产车间酸解工。盲目施救,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4. 张连军,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在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章组织人员进入综合沉淀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5. 艾国新,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章指挥作业,冒险施救,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2人)

1. 周铁成,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 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 赵晶,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安全经理。未落实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对事 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3人)

1. 阎利勇,男,群众,长城生物公司车间主任。未对生产车间员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救援措施不当。

2. 张密福,男,长城生物公司生产车间工人。安全意识低下, 对清理综合沉淀池作业的安全风险重视不够,对同组人员违章作业没有制止。

3. 王永明,男,长城生物公司生产车间工人。安全意识低下,对清理综合沉淀池作业的安全风险重视不够,对同组人员违章作业没有制止。

(四)建议给予政务追责人员(11人)

1. 徐宏,男,党员,合同制工人,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股负责人。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不力,未有效督 促事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与实际情况不符,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问题失察,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不力,负有直接责任。

2. 李振宏,男,党员,公务员,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分管工业股工作。对分管股室指导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失察。

3. 黄晓东,男,党员,公务员,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识不到位, 对本部门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 程道升,男,党员,公务员,怀来县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股股长,负责股室全面工作。未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 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未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有限空间专 项培训,未督促企业开展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 急救援人员的有限空间专项培训。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5. 刘继安,男,党员,公务员,怀来县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原县安监局副局长),分管行业股工作。对分管股室监管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督促行业股室有效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6. 梁洪峰,男,党员,公务员,怀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党组副书记,负责局日常业务工作。对本部门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7. 樊晓强,男,党员,事业编制,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分局沙城工作站副站长。对事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事后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增设设备、扩大产能、排污量增加等问题,未按要求督促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8. 宋冰,男,党员,事业编制,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分局督查中心主任,原沙城工作站站长,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 对事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事后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增设设备、 扩大产能、排污量增加等问题,未按要求督促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9. 刘万利,男,党员,公务员,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分局主任科员,分管沙城工作站工作。对沙城工作站领导不力, 负有领导责任。

10. 王永,男,党员,公务员,怀来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工作。 督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领导责任。

11. 韩志明,男,党员,公务员,怀来县政府副县长, 分管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对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负有领导责任。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长城生物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怀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69. 9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依据相关规定,怀来县政府 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将其纳入河北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2. 长城生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铁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怀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 项规定给予2018年度收入40%罚款的处罚,计37743. 2元人民币。

3. 正高事务所,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草率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存在严重疏漏,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将其纳入河北省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4. 责成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张家口市生 态环境局怀来分局分别向怀来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5. 责成怀来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张家口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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