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关于“驾驶”的含义,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驾驶行为以发动机动车辆引擎为标准。
如果发动车辆后只是想吹空调在车内休息呢?
2.驾驶行为是指发动机动车辆引擎并移动车体。
该观点认为只发功引擎使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未形成位置移动的,不属于驾驶。德国有此案例,在2012年第1期《河北学刊•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问题》中载,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静态时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危险。
这里的移动,指移动的距离最小是多少呢?
3.驾驶行为是指发动机动车辆引擎并行驶。
进入行驶状态应该比较合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字面含义就应该符合社会一般人的理解。我们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可能还是3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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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来源于李朝晖著《交通犯罪论》第141-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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