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驾驶的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危险驾驶罪中,关于“驾驶”的含义,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驾驶行为以发动机动车辆引擎为标准。

如果发动车辆后只是想吹空调在车内休息呢?

2.驾驶行为是指发动机动车辆引擎并移动车体。

该观点认为只发功引擎使发动机处于怠速状态未形成位置移动的,不属于驾驶。德国有此案例,在2012年第1期《河北学刊•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问题》中载,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静态时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危险。

这里的移动,指移动的距离最小是多少呢?

3.驾驶行为是指发动机动车辆引擎并行驶。

进入行驶状态应该比较合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字面含义就应该符合社会一般人的理解。我们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可能还是3的解释。

危险驾驶罪中,驾驶的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观点来源于李朝晖著《交通犯罪论》第141-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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